一、編制依據
《關于實施福田英才薈政策的若干措施(2025)》
二、政策內容
支持福田區重點產業企業、機構等用人單位和境內外頂尖高校開展工程碩博聯合培養。對符合條件的聯合培養計劃,經備案后按聯合培養碩士每人4000元/月、博士每人6000元/月的標準,在每學年結束后,給予企業(機構)不超過50萬元支持。
聯培學生畢業后到聯培企業(機構)實現首次就業、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連續工作9個月以上的,按每人10萬元的標準給予企業(機構)一次性支持。同一家企業(機構)開展多個培養計劃的,每學年支持金額累計不超過200萬元。
三、支持事項
(一)培養支持
1.支持標準:對符合條件的聯合培養計劃,經備案后按聯合培養碩士每人4000元/月、博士每人6000元/月的標準,在每學年結束后,給予聯培企業(機構)不超過50萬元支持。
2.支持范圍
(1)政策支持時段自2025年5月1日起算,此前已啟動項目的支持范圍僅覆蓋2025年5月1日及之后發生的實際培養階段;
(2)僅對聯培學生完成校內80%理論課程學分后(不含論文),進入聯培企業(機構)科研實踐階段進行支持,在校學習階段不納入支持范圍;
(3)聯培學生超過聯合培養計劃規定學制年限延期畢業的,超過計劃年限月份不再計入培養支持范圍;
(4)聯培學生當月15日(含)前進入聯培企業(機構)培養的,當月補貼按一個月計算;當月16日(含)后進入聯培企業(機構)培養的,當月不予補貼;提前結束在聯培企業(機構)培養的,當月不滿15天的不予補貼,當月超過15天不足1個月的按照1個月計算。
(二)就業支持
1.支持標準:聯培學生畢業后到聯培企業(機構)實現首次就業、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連續工作9個月以上的,按每人10萬元的標準給予聯培企業(機構)一次性支持。
2.支持范圍:
(1)政策支持時段自2025年5月1日起算,此前已啟動項目的支持范圍僅覆蓋2025年5月1日及之后畢業的聯培學生;
(2)僅支持“首次就業”,即聯培畢業生自畢業之日起首次就業,且直接入職聯培企業(機構)。
(三)其他事項
1.已入選其他政府部門組織實施的工程碩博聯合培養項目,不納入本政策支持范圍。
2.支持范圍僅面向全日制工程碩博。
3.指南所指“聯培企業(機構)”僅限聯培協議簽訂方,不包含子公司、分公司等其他形式的關聯企業(機構)。
四、申請對象及條件
(一)聯培企業(機構)注冊地自聯合培養開始至申請支持時均應在福田區,屬于福田區“四上”企業或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推薦的企業(機構);
(二)聯合培養高校范圍包括:申請時最新的QS世界大學排名前150名中內地及港澳高校;大灣區部分高校(附件3);
(三)聯合培養項目專業范圍限于學科代碼02(經濟學)、07(理學)、08(工學)所屬專業領域;境外高校聯培項目專業(無國內專業代碼)按實際內容審核;
(四)擬于2025年度申請支持的聯合培養項目,應于2025年8月31日前在福田區人才工作局取得審核通過的福田英才薈校企人才聯合培養支持備案表(附件1,下稱“備案證明”);此后擬申請下一年度支持的聯合培養項目,應于上一年度9月30日前在福田區人才工作局取得備案證明。
(五)申請培養支持的,還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聯培企業(機構)需提交聯合培養協議或相關合作證明材料;
2.聯培企業(機構)須提交包含培養內容、培養專業、培養規模、學制與學分設置等核心要素的培養方案等證明材料,其中學生參與企業(機構)相關培養內容的時間累計應不少于規定學制總時長的1/3。
(六)申請就業支持的,還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就業學生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取得與培養計劃所載專業一致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2)在已備案的聯合培養項目中;
(3)聯培結束后實現首次就業;
(4)申請時在聯培企業(機構)就職;
(5)與聯培企業(機構)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已連續繳納社會保險9個月及以上。
2.聯培企業(機構)需已向就業學生發放不低于擬申請補貼總金額50%的就業補貼。
五、申請材料
以下資料如無特別說明,均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一)培養計劃備案
1.福田英才薈校企人才聯合培養支持備案表(一式兩份,見附件1);
2.聯合培養協議或相關合作證明材料(同時蓋合作各方公章);
3.聯合培養方案等證明材料(同時蓋申請單位、學校公章);
4.聯培企業(機構)營業執照等機構證明。
(二)培養支持
1.福田英才薈校企人才聯合培養支持申請表(見附件2);
2.福田英才薈校企人才聯合培養支持申請匯總表(見附件4);
3.聯培企業(機構)營業執照等機構證明;
4.聯合培養協議或相關合作證明材料(同時蓋合作各方公章);
5.聯合培養方案等證明材料(同時蓋申請單位、學校公章);
6.聯合培養計劃備案證明;
7.聯培學生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等在讀證明文件;
8.聯培學生成績單、培養計劃等理論課程學分完成進度證明材料(加蓋學校公章);
9.申請單位的開戶銀行賬戶。
(三)就業支持
1.福田英才薈校企人才聯合培養支持申請表(見附件2);
2.福田英才薈校企人才聯合培養支持申請匯總表(見附件4);
3.聯合培養計劃備案證明;
4.聯培學生學歷證書、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5.聯培學生與企業(機構)簽訂的勞動合同;
6.聯培企業(機構)營業執照等機構證明;
7.聯培學生自畢業證書所載月起至申請時所繳納社保清單,其中需在聯培企業(機構)連續繳納9個月以上;
8.申請單位的開戶銀行賬戶;
9.聯培企業(機構)向學生發放就業補貼的轉賬憑證。
六、辦理流程
(一)培養計劃備案
1.申請:申請單位填報福田英才薈校企人才聯合培養支持備案表(附件1),并按照備案材料要求準備相關紙質材料,提交至福田區人力資源局。
2.初核:福田區人力資源局對材料完整性進行初審,申請材料不全的,通知申請單位補充材料。
3.確認:福田區人才工作局對初核通過且經核查未發現已入選其他政府部門組織實施的聯合培養項目擇優予以確認,并發放蓋章備案證明。
(二)補貼申請
1.申請:已備案的申請單位填報福田英才薈校企人才聯合培養支持申請表(附件2),并按照備案材料要求準備相關紙質材料,提交至福田區人力資源局。
2.審核:福田區人力資源局按照工作分工及程序進行初審、復審、終審,申請材料不足以證明有關事實的通知申請單位補充材料。
3.公示:對審核通過的申請項目,在福田政府在線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不計入承諾時限);審核不通過的,予以退件并說明理由。
4.撥款:對公示后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申請對象,按照規定對審核通過的項目發放資金。
七、辦理時間及地點
1.自印發之日起,于每年10月集中申請。
2.獎勵集中組織發放,原則上每年發放一次。
3.遞交材料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民路123號21樓2107室。
八、咨詢電話
九、其他
1.本指南項目支持金額受年度財政預算安排總量限制,按照“先到先得,用完即止”原則,支持標準和發放時間存在調整。
2.申請單位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如果出現弄虛作假及其它違規行為,由有關部門取消支持,并追回本政策支持資金。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3.本指南由福田區人才工作局、福田區人力資源局負責解釋。根據相關政策調整及實際工作需要,福田區人才工作局、福田區人力資源局有權對本指南部分內容進行修訂,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4.本指南有效期自印發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關于實施福田英才薈政策的若干措施(2025)》有效期內,指南將按年度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