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據
《關于實施福田英才薈政策的若干措施(2025)》
二、政策內容
粵港澳臺青年創新創業載體支持
為粵港澳臺青年創新創業載體提供人才驛站居住保障,按照福田區大學生實習基地補貼標準給予實習補貼。支持社會專業力量為粵港澳臺青年創新創業載體提供創業團隊引進、資源對接、融資貸款、建立導師庫等創新生態培育服務,為粵港澳臺青年創新創業比賽、交流和宣傳等活動提供單場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經費支持。
三、申報條件
(一)人才驛站
1.粵港澳臺青年創新創業載體
粵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工場(福田)、香港科技大學藍海灣孵化港、孔雀谷深港創科育成基地以及符合新增認定程序的創新創業載體。
2.新增粵港澳臺青年創新創業載體認定程序
(1)申請。新增粵港澳臺青年創新創業載體應滿足以下三項條件:申報載體地址在福田轄區內;載體內入駐有三家以上港澳臺企業,即法定代表人為港澳臺人員或股東為港澳臺人員/公司(出資比例不少于10%);符合福田區產業發展方向。符合申請條件的載體可向團區委提出申請。
(2)認定。團區委對申請載體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核,經綜合評價后,擇優認定粵港澳臺青年創新創業載體。
(3) 公示。將擬認定為粵港澳臺青年創新創業載體的載體名單在團區委官網公示7個工作日。
3.申請企業
申請企業需為上述粵港澳臺青年創新創業載體的入駐企業(團隊),注冊地、稅務登記和統計關系均在福田區,如企業(團隊)遷出則取消申請資格。
4.申請人
(1)申請人需為申請企業的員工,大專(含)以上學歷,并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之一:1.申請人為港澳臺人員;2.申請人所在企業為港澳臺企業,即法定代表人為港澳臺人員或股東為港澳臺人員/公司(出資比例不少于10%),每家港澳臺企業每年申請人數不超過2人,同等條件下,港澳臺人員優先;
(針對專項比賽、交流、實習活動,可提出書面申請,經團區委審核通過后可提供短期住宿,不受該項條款中申請人數的限制)
(2)申請人在本市未擁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設用地),在本市未領取任何形式的租房貨幣補貼(廉租補貼除外),未享受住房保障優惠政策。
(3)申請人須誠信守法,無違法犯罪和不良記錄。
(二)實習補貼
1.粵港澳臺青年創新創業載體
粵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工場(福田)、香港科技大學藍海灣孵化港、孔雀谷深港創科育成基地以及符合新增認定程序的創新創業載體。
2.申請企業
申請企業需為符合上述“粵港澳臺青年創新創業載體”認定標準的粵港澳臺青年創新創業載體的入駐企業(團隊),注冊地、稅務登記和統計關系均在福田區,如企業(團隊)遷出則取消申請資格。
3.申請人
(1)申請人為申請企業的實習生,需提供大專(含)以上在讀證明,并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之一:1.申請人為港澳臺人員;2.申請人所在企業為港澳臺企業,即法定代表人為港澳臺人員或股東為港澳臺人員/公司(出資比例不少于10%),每家港澳臺企業每年申請人數不超過2人,同等條件下,港澳臺人員優先。
(針對專項比賽、交流、實習活動,可提出書面申請,經團區委審核通過后可提供短期實習補貼,不受該項條款中申請人數的限制)
(2)申請人須誠信守法,無違法犯罪和不良記錄。
(三)創新生態培育服務
1.服務機構
(1)在福田區登記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機構),具備1年以上運營經驗,業務范圍需包含粵港澳臺青年創業指導、資源對接、融資貸款、市場拓展等創新生態培育服務。
2.資質條件
(1)獲得區級及以上創新載體、孵化平臺或公共服務平臺認定。
(2)參與舉辦過區級或以上具有影響力的青年創新創業培訓類活動,培育服務港澳臺背景企業(團隊)不少于10家;
(3)培育孵化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企業,為企業(團隊)對接融資超5000萬以上的服務機構優先。
3.合規要求
(1)誠信守法、信譽良好、無違法犯罪和不良記錄、未列入經驗異常名錄。
(四)比賽、交流、宣傳活動
1.服務機構
(1)在福田區登記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機構),具備1年以上運營經驗,業務范圍需包含粵港澳臺創新創業、文化交流、宣傳推廣等方面內容。
2.資質條件
(1)參與舉辦過區級或以上具有影響力的粵港澳臺青年創新創業比賽、粵港澳臺青年交流及相關宣傳活動。
(2)擁有豐富粵港澳臺地區媒體資源、專家庫資源,單次舉辦活動獲得不低于5家地、市級及以上或港澳臺官方媒體報道(含官方公眾號等新媒體平臺)的優先。
3.合規要求
(1)誠信守法、信譽良好、無違法犯罪和不良記錄、未列入經驗異常名錄。
四、支持事項
(一)人才驛站:提供一個月免費短租或按房租50%的價格長租,單次申請不得超過兩年。申請人可選擇申請一個月短租或長租服務,兩種優惠只可選擇一種,如短租一個月后轉長租,需重新申請并補齊上月款項。
(二)實習補貼:按照大專1000元/月,本科生1500元/月,研究生2500元/月,博士生4500元/月給予補貼,港澳臺籍實習生補貼提高50%,每名實習生補貼累計不超過6個月。
(三)創新生態培育服務:對于為粵港澳臺創新創業企業(團隊)提供資源對接、融資貸款、市場拓展等創新生態培育服務的機構給予一定支持。
(四)比賽、交流、宣傳活動:對開展粵港澳臺青年創新創業比賽、交流和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提供單場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經費支持。
五、申請材料
(一)人才驛站
(二)實習補貼
(三)創新生態培育服務
(四)比賽、交流、宣傳活動
六、申報程序
(一)人才驛站
1.申請人提交人才驛站居住保障申請表(附件1)及相關材料,所在企業及粵港澳臺青年創新創業載體運營方復核后遞交團區委。
2.團區委審核通過后聯系申請人辦理入住。
(二)實習補貼
1.申請人提交實習補貼申請表(附件3)及相關材料,所在企業及粵港澳臺青年創新創業載體運營方復核后遞交團區委。
2.團區委核準通過后按照財務管理相關規定及流程發放實習補貼。
(三)創新生態培育服務
1.申報單位提前30天向團區委或區臺港澳局提交創新生態培育服務申請表(附件6)和相關證明材料。
2.團區委或區臺港澳局根據通過查閱書面申請材料、面談等方式,決定是否予以受理。
3.材料受理后,團區委或區臺港澳局按照財務管理相關規定及流程對活動進行支持。
(四)比賽、交流、宣傳活動
1.申報單位提前30天向團區委或區臺港澳局提交活動申請書(附件7)和相關證明材料。
2.團區委或區臺港澳局根據通過查閱書面申請材料、面談等方式,決定是否予以受理。
3.材料受理后,團區委或區臺港澳局按照財務管理相關規定及流程對活動進行支持。
七、其他說明
(一)本指南所指支持資金為稅前金額,項目受年度財政預算限制,支持數量存在調整可能。
(二)申報單位及申報人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如果出現弄虛作假及其它違規申報行為,將由相關部門追回本政策支持資金,申報單位及申報個人五年內不得申報相關政策支持。
(三)本指南有效期為自印發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四)本指南由共青團福田區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