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內容
為推動我市產業科技創新,提升我市科技攻關體系化能力,組織實施2025年度深圳市重點產業研發計劃,采取“揭榜掛帥”方式,對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關鍵核心技術攻關予以支持。
重點支持以下領域:半導體與集成電路、高端裝備與儀器、商業航天、具身智能與端邊智能、超高清視頻、網絡與通信、光載信息、合成生物、新材料、新能源、可持續發展。
二、設定依據
(一)《關于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措施》,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發〔2016〕7號;
(二)《深圳經濟特區科技創新條例》,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二〇五號;
(三)《深圳市科技研發資金管理辦法》,深圳市科技創新局、深圳市財政局,深科創規〔2024〕4號;
(四)《深圳市重點領域研發計劃管理辦法》,深圳市科技創新局,深科創規〔2024〕1號。
三、支持強度與方式
(一)支持強度:資助項目總數不超過309個,單個項目資助強度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以指南金額為準。
(二)支持方式:事前資助。
四、申請條件
(一)基本條件
1.申請單位(包括牽頭單位、合作單位,以下簡稱申請單位):
(1)申請單位應當是依法經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研相關單位,或者是經市政府批準的其他機構。其中,牽頭單位應當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下同)內依法注冊,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高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
(2)申請單位應當具有項目實施的基礎條件和保障能力,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完善的財務制度和內部風險防控機制等相關制度。申請單位應當提供相應的配套自籌資金,項目自籌資金(牽頭單位與合作單位自籌資金之和)不低于申請的財政資助資金,其中牽頭單位自籌資金出資比例不低于財政資金分配比例。
高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作為牽頭單位申報可持續發展專項的,對牽頭單位自籌資金不作要求,但項目總自籌資金應不低于申請的財政資助資金。
高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提供自籌資金的,應說明資金來源,不得使用國家、省、市財政資金作為自籌資金。
(3)企業作為牽頭單位申報半導體與集成電路、高端裝備與儀器、超高清視頻、網絡與通信、新材料、新能源專項的,須滿足以下6個條件之一(商業航天、具身智能與端邊智能、合成生物、光載信息、可持續發展專項不受本條款限制):
①有效期內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
②2024年度研發費用超過5000萬元或2025年上半年研發費用超過3000萬元。
③經國家、省、市工信部門認定的制造業單項冠軍、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或專精特新企業。
④我市科學研究與技術服務業入庫企業。
⑤經市科技部門認定為“深圳市引進重點創新型企業”的單位。
⑥海內外高水平新引進團隊依托的申報企業(注冊時間在2020年6月30日后)。
(4)企業作為牽頭單位的,2024年度或2025年上半年營業收入(或研發費用)不低于申請資助金額的2倍。
深圳市引進重點創新型企業、海內外高水平新引進團隊依托的申報企業、高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不受本條款限制。
(5)鼓勵產學研用單位組成創新聯合體開展科技創新。企業作為牽頭單位的,可獨立或聯合申報;高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作為牽頭單位的,必須聯合申報,且至少有一家合作單位是深圳企業。深圳市內外(含港澳)的高校、科研機構、企業和社會組織等均可作為合作單位參與項目。合作單位最多為4家。
(6)課題指南市財政資助金額在5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申請單位中應至少有1家2024年度營業收入在1億元(含)以上的深圳企業(商業航天、具身智能與端邊智能、合成生物、光載信息、可持續發展專項不受本條款限制)。
(7)牽頭單位財政資助資金分配比例不低于單個合作單位的分配比例;深圳市外企業、醫療衛生機構和社會組織作為合作單位的,不參與分配財政資助資金,鼓勵其參與分配自籌資金;深圳市外高校、科研機構作為合作單位的,可參與分配財政資助資金,但分配總額不得超過項目財政資助金額的20%。分配深圳市財政資助資金的市外單位,應按照深圳市科技研發資金管理有關規定使用資金。牽頭單位應配合加強項目過程管理和出市財政資金監管。
2.項目負責人:
(1)必須為牽頭單位的全職人員,近3個月(含)應在牽頭單位連續繳納深圳社保。
(2)項目完成年度原則上不超過60周歲(如3年期項目應在1968年1月1日后出生)。
(3)海內外高水平新引進團隊的項目負責人可不受社保繳納限制,但需提供全職來深承諾函,并在項目立項前完成深圳社保繳納。
3.項目組成員:
(1)項目組主要成員(含項目負責人)中牽頭單位人數不少于單個合作單位人數。
(2)項目組成員總人數的50%以上(含)應為申請單位的全職人員,且近3個月(含)應在申請單位連續繳納深圳社會保險。所有申請材料(含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社保繳納憑證等)中的項目組成員名單必須保持一致。
(3)海內外高水平新引進團隊的主要成員可不受社保繳納限制,但需提供全職來深承諾函,并在項目立項前完成深圳社保繳納。
4.其他
(1)申請單位和項目負責人、項目組主要成員和其他成員科研誠信記錄良好,未被列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和超期未申請驗收名單,不存在被限制承擔或參與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學活動、未在規定期限內退回財政資金的情形。
(2)不得委托中介機構申報。
(3)同一項目不得多頭和重復申報。
(4)涉及科技倫理和科技安全(如人工智能、臨床、生物、信息、生態等)情形的,申請單位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倫理準則。
(5)商業航天、具身智能與端邊智能、光載信息、合成生物、新能源專項的市區聯動項目應由相關區的單位作為牽頭單位申請。
(6)深圳市引進重點創新型企業可以“先項目,后資金”的方式牽頭和參與申報項目,以承諾落地條件作為研發基礎和條件參考。
(7)海內外高水平新引進團隊的項目負責人應在海內外知名科技企業、高校、科研機構擔任高管、教授、項目組負責人等職務,項目負責人和項目組主要成員組成穩定團隊(3人以上,且有穩定合作基礎),近三年(不早于2022年1月1日)從市外(境外)全職來深圳或承諾項目立項前全職來深圳工作,團隊前期研發經歷和合作基礎作為研發基礎和條件參考。
(8)可持續發展專項技術攻關項目須由企業牽頭申請;應用示范項目可由在該領域具有優勢的高校科研院所或企業牽頭,應明確示范地點,并應與技術應用單位簽訂科技應用示范協議,示范地點應在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或深圳市對口幫扶地區(指南特別說明項目除外)。
(二)限項條件
1.申請單位:
對于企業,同一單位申請(牽頭或合作)本年度深圳市重點產業研發計劃項目(含各批次)累計不超過2個,其中牽頭申請不超過1個;2024年度研究開發費用支出超過5億元、2024年度行業營收100強的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企業、獲得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國家產業創新中心認定的企業不受本條款限制;
對于高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作為牽頭單位申報本年度深圳市重點產業研發計劃項目(含各批次,不含可持續發展專項)累計不超過2項,作為牽頭單位申報可持續發展專項不超過5項。
可持續發展專項獨立計算限項數量,不與其他專項重復計數。
2.項目負責人:在研的深圳市技術攻關項目(含原技術攻關面上、重點、重大項目,可持續發展專項(含雙碳專項),科技重大專項等)負責人不得再次作為項目負責人申請本年度深圳市重點產業研發計劃項目,以原項目驗收狀態為“已受理”為準。
3.參與本批次項目編制指南的咨詢專家組成員不得參與申報對應專項項目。
五、申請材料
(一)深圳市重點產業研發計劃項目申請書(登錄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在線填報)
(二)經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備案的含有二維驗證碼封面的2024年財務審計報告或通過審查的事業單位財務決算報表復印件(牽頭單位必須提供,不可提供合并財務報表,注冊未滿一年的可提供驗資報告復印件),發布課題資助金額5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需提供2024年度營業收入在1億元以上(含)深圳企業的財務審計報告
(三)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PDF格式蓋章掃描件,必填項)
(四)50%(含)以上項目組成員全職承諾書,及近3個月(即2025年4-6月)在申請單位的深圳社會保險繳納憑證,應嚴格按照申請書中項目組成員列表順序提供(必填項)
(五)自籌經費投入承諾書(PDF格式蓋章掃描件,必填項。申請單位分別出資的需分別出具,總金額應與項目申請書中填報自籌資金金額一致,且不低于申請的財政資助資金,其中高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提供自籌資金的,應說明資金來源)
(六)項目承諾書(PDF格式蓋章掃描件,必填項)
(七)合作協議(PDF格式蓋章掃描件,有合作單位的提供)
(八)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證書或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深圳市引進重點創新型企業等相關佐證材料(根據申請條件提供)
(九)海內外高水平新引進團隊需提供項目負責人和項目組主要成員的引進條件證明材料,包括工作學習經歷證明(勞動合同、人事關系、社保記錄、在職證明、離職證明、外國人工作簽證、學歷證明等)、成員間合作2年以上證明材料(共同發表論文的首頁、共同發明專利證書、共同參與項目任務書、共事證明等)及全職來深承諾函(根據申請條件提供)
(十)須經科技倫理審查或涉及科技安全的,提供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倫理準則要求的批準或備案文件復印件,倫理審查委員會初始審查批件,或供申請使用的倫理審查意見
(十一)可持續發展專項應用示范類項目應提供牽頭單位與技術成果應用單位簽訂的科技應用示范協議書(PDF格式蓋章掃描件)
(十二)可以選擇提供知識產權證明、查新報告、檢測報告、獲獎證書等資質材料
特別提醒:申請人和申請單位對申請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申請材料的研究內容、項目組成員和擬取得的學術、技術及經濟指標應不低于指南規定指標,科學合理,嚴謹規范,并作為項目評審、合同簽訂、過程管理、驗收結題及項目評估的依據,原則上不予調整。項目一經立項,投入資金總額不予調整,市財政資金申請額與實際下達資助額之間的差額部分,由項目申請單位和合作單位自籌資金補足。
對抄襲剽竊或弄虛作假的,我局核實后將不予立項或撤銷項目,情節嚴重的,按程序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一定期限依法依規限制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
六、申請表格
本指南規定提交的項目申請書及表格,由牽頭單位登錄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原則上使用項目負責人賬號在線填報。
登錄系統后依次點擊“業務申辦-科技計劃-項目申報-申報項目-三、應用研發專項”,選擇“重點產業研發計劃”,申報可持續發展專項的選擇“重點產業研發計劃(可持續發展專項)”。
七、受理機關
(一)受理機關:深圳市科技創新局。
(二)受理時間:2025年7月30日-2025年8月29日18:00。
(三)聯系電話
咨詢電話:0755-26037122
系統技術咨詢郵箱:szstisupport@nsccsz.cn。
咨詢時間: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八、決定機關
深圳市科技創新局。
九、辦理程序
網上申報——電子材料初審——項目評審——現場核查——項目擬定——社會公示及征求意見——項目審定——計劃下達——書面材料提交、合同簽訂——經費撥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