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深入推進“數字龍華、都市核心”建設,加強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我局修訂完善了《深圳市龍華工匠引進培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就《管理辦法》解讀如下:
一、背景及依據
為適應新時期區重點產業發展對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需要,進一步優化技能人才引進、培育、激勵機制,我局依據《深圳經濟特區人才工作條例》和深圳市《關于實施更加積極更加開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 促進人才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結合《深圳市龍華區技能人才扶持辦法》(深龍華人規〔2023〕1號)在實施過程中的執行經驗和存在不足,對技能人才政策進行了優化調整,形成《管理辦法》。
二、目標任務
落實上級對技能人才工作的新要求,加強技能人才政策與區高層次人才政策銜接,解決現行技能人才政策存在問題,調整優化技能人才工作格局。
三、主要內容及修訂情況
《管理辦法》共計八章二個附件,具體修訂內容說明如下:
(一)第一章總則。該章主要闡述《管理辦法》的意義及起草原因。為夯實龍華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技能人才基礎,便利區內人才和企業辦理,明確了龍華工匠定義和類別、龍華區技能大師工作室定義和職責、龍華區用人單位定義、龍華工匠引進培育工作的開展實施方式。明確了實行總量控制、評審擇優。龍華工匠相關支持事項實行動態調整。優化了業務辦理時間,龍華工匠認定、龍華區技能大師工作室認定、龍華區重點建設項目資助每年集中開放一次,獎勵補貼申報窗口仍常年開放。
(二)第二章龍華工匠認定。該章主要明確龍華工匠認定的辦理條件和辦理程序。與原政策相比,一是工匠認定辦理程序從原第五章調整到第二章,更清晰易懂。二是將具體認定參考條件調整到附件1。三是將原第十一條優秀技能人才(C類)技能崗位突出代表類修改為C類舉薦條件,優化了類別名稱。四是延長了人才任期,從3年調整為5年。
(三)第三章龍華工匠激勵。該章主要闡述了龍華工匠的獎勵補貼和其他保障。一是根據《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深圳市職業技能培訓補貼辦法〉的通知》(深人社規〔2023〕8號),因上級政策已有同類型補貼(職業技能提升補貼),刪除原第十三條技能提升補貼。二是為更好在財力承諾內發放補貼同時便利工匠申請補貼,將獎勵補貼修改為:A、B類工匠分為5次等額發放;C類工匠獎勵補貼在第一、三、五年,按2:2:1比例發放。三是新增在崗補貼發放方式,首個任期年度的獎勵補貼于工匠認定通過后即可申請發放,加快了首期補貼發放速度,提高了工匠的體驗感和獲得感。
(四)第四章龍華工匠評價。該章主要明確了對工匠進行評價的形式和程序。原政策對人才進行任期考核,據部分人才多次反饋意見:原政策需提交的考核材料較多、耗時較長,且任期考核內容部分與實地考核重復。為簡化申請流程,督促企業負起人才監管主體責任,現根據實際,將龍華工匠年度評價方式修改為用人單位自主評價和區人力資源局評價2種,總體上簡化評價方式,便于工匠更快完成評價以及后續獎勵補貼申請。同時強化工匠管理,除任期第一年外均需對工匠進行評價。
(五)第五章龍華區技能大師工作室認定和資助。該章節主要明確了龍華區技能大師工作室認定和資助的辦理條件和程序。為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能,避免重復扶持,刪除原國家、省、市級認定配套資助和重點建設項目配套資助。新增可擇優為龍華區技能大師工作室提供場地支持條款。
(六)第六章龍華區重點建設項目資助。為使政策更清晰易懂,將該章節獨立成章。該章節為新增章節,明確了龍華區重點建設項目資助的辦理條件和程序,為督促龍華區技能大師工作室實際開展培訓,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將該資助修改為事后擇優資助,并將金額減少到每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萬元。同時,新增了對龍華區技能大師工作室日常運營的要求,需實際開展培訓、確有技能產出的龍華區技能大師工作室方可申請重點建設項目資助。
(七)第七章監督管理。該章節主要闡述對龍華工匠和龍華區技能大師工作室的日常監督管理。一是新增龍華區技能大師工作室跟蹤管理條款,對不能履職的龍華區技能大師工作室實施退出機制。二是分級分類管理,將龍華工匠認定和獎勵補貼、龍華區技能大師工作室相關資助根據情況嚴重分為暫停申請資格、終止資格及待遇、追回龍華工匠已享受獎補等情況分別管理。
(八)第八章附則。該章主要明確所涉及的相關補貼和獎勵資金來源及對上述章節內容進行補充,說明了新舊政策過渡安排以及政策的解釋單位和有效期。
(九)附件1龍華工匠認定參考條件。該附件主要是龍華工匠(ABC類)具體的認定條件。一是結合職業技能等級制度和適應國家職業資格目錄變化,根據國家最新確定的“八級工”職業技能等級制度,相應調整政策認定的職業技能等級范圍,新增要求龍華工匠(A類)具備技師以上職業資格或同等技能水平,龍華工匠(B類)具備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或同等技能水平。新增首席技師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作為申請認定A類工匠條件。二是刪除原有發明專利類、科學技術獎相關條款。三是結合企業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產教評技能生態鏈學徒制等工作的開展,將通過以上兩種途徑取得中級工以上職業等級證書新增作為C類舉薦條件,更加鼓勵企業利用自身力量培養龍華工匠。同時,將每年用人單位舉薦的最高數量從30人降低到10人。
(十)附件2龍華區技能大師工作室領辦人參考條件。該附件主要是申請認定龍華區技能大師工作室需具備的領辦人相關條件,此前為每年結合實際情況調整印發,現為保證工作延續性,將相關申報條件納入本政策。為更精準扶持高技能人才,提高了申請條件門檻,刪除了原有C類技能人才、區級競賽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