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龍崗區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關于支持商貿和服務業發展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根據《深圳市龍崗區區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龍府規〔2021〕1號)及《深圳市龍崗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所需資金從深圳市龍崗區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實行總額控制,如果年度資助規模超出財政預算,則對扶持項目應獲資助金額按比例核減。
第三條 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是本細則的實施部門。
第二章扶持范圍、標準和審核方式
第四條 推動企業上規模
(一)扶持范圍:龍崗區新納入限額以上商業(不含住宿業)和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統計數據庫的企業,且企業之前未享受過龍崗區規模以上工業、限額以上商業或者規模以上服務業“新納統”扶持獎勵。
(二)扶持方式和標準: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審核方式:核準制,以區統計部門數據為準。
第五條 大力引進“零售龍頭企業”
(一)扶持范圍:2021年1月1日以后在龍崗區設立獨立法人的批發零售企業。
(二)資助方式和標準:自遷入龍崗區三年內任一年度納統商品零售額首次超過5億元的企業,按照超過部分的0.5%給予該企業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1億元。
(三)審核方式:核準制,以區統計部門數據為準。
第六條 鼓勵企業做大做強
(一)扶持范圍:納入龍崗區限額以上商業企業統計數據庫且上一年度銷售額(營業額)規模、增速達到一定標準的企業。
(二)扶持方式和標準:1、上年度銷售額達到10(含)-30億元且同比增長15%及以上,或上年度銷售額達到30億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長的批發企業,按照銷售增長額的0.3‰的比例給予資金支持,最高不超過100萬元;2、上年度銷售額達到1(含)-10億元且同比增長10%及以上,或上年度銷售額達到10億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長的零售企業,按照銷售增長額的1‰的比例給予資金支持,最高不超過100萬元;3、上年度營業額同比增長10%及以上的統計在庫餐飲企業,按照營業增長額的3‰的比例給予資金支持,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三)審核方式:核準制,以區統計部門數據為準。
第七條 支持電子商務示范基地(園區)建設
(一)扶持范圍:國家級、省級、市級電子商務示范基地(園區) 的統一運營企業。
(二)扶持方式和標準:對獲批國家級電子商務示范基地的運營企業,一次性獎勵200萬元,對獲評省級電子商務示范園區的運營企業,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獲評市級電子商務示范園區的運營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
(三)審核方式:核準制,以企業獲批(評)國家、省、市商務部門的有關文件為準。
第八條 支持舉辦促消費活動
(一)扶持范圍:對列入全區促消費活動方案的活動執行企業。
(二)扶持方式和標準:按企業實際投入的5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三)審核方式:核準制,以區商務部門發布的有關文件(經備案)及企業實際投入經第三方專業機構審計結果為準。
第九條 支持夜間經濟發展
(一)扶持范圍:經市、區商務部門認定的夜間經濟示范街區。
(二)扶持方式和標準:對全市夜間經濟示范街區的運營企業一次性獎勵200萬元;對龍崗區夜間經濟示范街區的運營企業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三)審核方式:核準制,以企業獲得市、區商務部門認定的夜間經濟示范街區文件為準。
第十條 支持高端消費品牌集聚
(一)扶持范圍:對“匯聚高端消費品牌資源”“打造全球新零售發展高地”項目獲得市商務局獎勵的企業。
(二)扶持方式和標準:
1.匯聚高端消費品牌資源。做強“首店經濟”和“首發經濟”,支持國內外知名品牌在深設立首店、旗艦店、新概念店等,鼓勵國內外知名品牌在深首發和同步上市新品,對引入國內外知名品牌的運營企業,每個品牌獎勵10萬元,單個企業每年獎勵不超過250萬元。對在龍崗設立獨立法人機構的知名品牌獎勵25萬元。
2.打造全球新零售發展高地。實施“數字興商工程”,大力推進商貿企業消費場景數字化和信息化,對數字化項目按實際投入的10%,最高給予150萬元資助。
(三)審核方式:核準制,以企業獲得市商務局獎勵的有關文件及撥款經費進賬憑證為準。
第十一條 支持工業設計發展
(一)扶持范圍:獲得《深圳市關于促進工業設計發展的若干措施》中關于“工業設計中心”、“工業設計研究院”、“知名工業設計獎項”、“工業設計創新與轉化應用”、“中小微制造企業工業設計應用”、“工業設計創新服務支撐平臺”項目扶持的企業。
(二)扶持方式和標準:
1.經認定為“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廣東省工業設計中心”、“深圳市工業設計中心”的企業,按照獲得深圳市實際扶持額的50%給予獎勵,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最高不超過250萬元,省、市級工業設計中心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2.經認定的國家級、市級工業設計研究院,按照獲得深圳市實際扶持額的25%給予獎勵,最高分別不超過750萬元和500萬元;
3.對獲得中國優秀工業設計獎、廣東省“省長杯”工業設計獎、iF獎、紅點獎、IDEA獎、GMARK獎等國內外權威機構頒發的知名工業設計獎項的企業,按照不超過獲得深圳市實際扶持額的50%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25萬元;
4.對獲得深圳市工業設計創新與轉化應用項目扶持的企業,按照獲得深圳市實際扶持額的2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5.對獲得深圳市中小微制造企業工業設計應用項目扶持的企業,按照獲得深圳市實際扶持額的5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5萬元;
6.對獲得深圳市工業設計創新服務支撐平臺項目扶持的企業,按照獲得深圳市實際扶持額的5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本條款不適用已獲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扶持的工業設計獎勵的項目。
(三)審核方式:核準制。以企業獲得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認定或資助的有關文件及撥款經費進賬憑證為準。
第十二條 支持企業、行業組織自行參展
(一)扶持范圍:參加列入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年度重點支持展會目錄的大型綜合展會、專業展會、境外展會、線上展會以及以動態走秀靜態展示為主的展覽的龍崗區行業組織和規模(限額)以上企業(含眼鏡行業企業)。國家、省、市等上級單位要求我區扶持的參展企業,按第十五條執行。
(二)扶持方式和標準:
1.對已獲得深圳市參展費用扶持的企業(不含眼鏡行業企業),如市級扶持未超過實際發生展位費(線下為展位、場地、空間租賃費用;線上展會為平臺入駐、展示服務費用,下同)的50%,按1:1比例配套扶持;如市級扶持超過實際發生展位費的50%,按企業實際發生展位費與市級扶持的差額給予扶持。對已獲得深圳市參展費用扶持的眼鏡行業企業,按企業實際發生展位費與市級扶持的差額給予扶持(不超扶持額上限)。單個企業每個展會扶持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單個企業每年申報項目不得超過10個、扶持總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
2.對未獲得深圳市參展費用扶持的企業(不含眼鏡行業企業),按企業實際發生展位費60%給予扶持。對未獲得深圳市參展費用扶持的眼鏡行業企業的展位費給予全額扶持(不超扶持額上限)。單個企業每個展會扶持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單個企業每年申報項目不得超過10個、扶持總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三)審核方式:核準制。
第十三條 鼓勵企業參加政府統一組織展會
(一)扶持范圍:參加由區政府統一組團參加的展會的龍崗區企業或行業組織;參加市級部門要求我區組團參加,并由區產業主管部門統一組團參加的展會的龍崗區企業或行業組織;承辦區政府相關部門或街道辦組團參展并報區產業主管部門備案同意的活動的行業組織。
(二)扶持方式和標準:
經區工業和信息化局黨組會議審議通過,對參加展會產生的商務、物流、宣傳推介、展位租用及布展裝修等費用,給予全額扶持。
(三)審核方式:核準制。
第十四條 獲得上級部門支持的展會扶持項目
(一)扶持范圍:參加國家、省、市等上級單位要求我區扶持的大型綜合展會、專業展會、境外展會、線上展會以及以動態走秀靜態展示為主的展覽的企業。
(二)扶持方式和標準:
1.對國家、省、市等上級單位明確了扶持標準的,按照上級單位明確的標準給予扶持。
2.國家、省、市等上級單位沒有明確扶持標準的,對已獲得市級扶持的企業,如市級扶持未超過實際發生展位費的50%,按1:1比例配套扶持;如市級扶持超過實際發生的展位費的50%,按企業實際發生費用與市級扶持的差額給予扶持;對未獲得市級扶持的企業,按企業實際發生展位費的60%給予扶持。單個企業每個展會扶持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單個企業每年申報項目不得超過6個、扶持總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三)審核方式:核準制。
上述重點展會目錄將于2021年起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實際情況每年年初編制并發布,詳情請登錄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網站查詢。
第三章 申報條件
第十五條 申報條件由基礎申報條件和專項申報條件兩部分組成。項目單位需符合下列基礎條件:
(一)項目單位是在龍崗區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符合要求的法人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其中,對于法人企業要求統計地在龍崗區;
(二)項目單位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且在有效期內;
(三)項目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套取、騙取專項資金;
(四)項目單位提交的有關生產經營數據,如與區統計部門不一致的,以區統計部門數據為準;
(五)項目單位不得以同一事項重復申報或者多頭申報區級專項資金,同一項目因政策允許可申報多項專項資金的,應當在申報材料中予以明確;
(六)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六條 項目單位申報具體項目,還應符合以下專項申報條件和區工業和信息化局依據本實施細則制定的申請指南的相關條件:
(一)新納統扶持項目
1.申報企業的注冊地和統計地均在龍崗區。
2.在區外其他地區“新納統”的企業,在“新納統”后才將注冊地或統計地遷入龍崗區的,則不能申報本扶持,可在下一年度視發展情況申報其他項目的扶持。
3.本扶持為核準制,以區統計部門的正式數據為準。
4.曾獲得龍崗區其他類型“新納統”獎勵的企業,不得再申請本項目扶持。
(二)引進“零售龍頭企業”扶持項目
1.申報企業的注冊地和統計地均在龍崗區。
2.“自遷入龍崗區三年內”指該企業被首次納入龍崗區限額以上商業企業統計數據庫三年內,在自然年任一時間“新納統”均算作一年。
3.本扶持為核準制,以區統計部門查證數據及第三方機構專項審計結果為準。
4.獲本扶持項目獎勵的企業不重復享受總部企業落戶和鼓勵企業做大做強扶持項目有關獎勵。
(三)鼓勵企業做大做強扶持項目
1.申報企業的注冊地和統計地均在龍崗區。
2.本扶持為核準制,銷售額(營業額)數據以區統計部門查證數據及第三方機構專項審計結果為準。
3.企業在申報年度內將統計地由區外遷入龍崗的,可以申報本扶持。
4.若申報主體在庫內有關聯企業的,須與關聯企業合并申報。合并申報的主體為其中銷售額(營業額)最大的企業。
(四) 運營電子商務示范基地(園區)扶持項目
1.電子商務示范基地(園區)須有統一運營單位,且運營單位注冊地和統計地均在龍崗區。
2.本扶持為核準制,以企業獲批(評)國家、省、市商務部門的有關文件為準。
(五)促消費活動扶持項目
1.申報企業的注冊地在深圳市。
2.企業實際投入包括活動的場地、物料、整體策劃及宣傳推廣費用。
3.本扶持為核準制,以區商務部門發布的有關文件(經備案)及企業實際投入經第三方專業機構審計結果為準。
(六)促進夜間經濟發展扶持項目
1.夜間經濟示范街區須有統一運營單位,且運營單位注冊地和統計地均在龍崗區。
2.本扶持為核準制,以企業獲得深圳市、龍崗區商務部門認定的夜間經濟示范街區文件為準。
3.同一家夜間經濟示范街區運營企業最高享受200萬元獎勵。
(七)商貿企業配套扶持項目
1.申報企業的注冊地和統計地均在龍崗區。
2.企業應在獲得相關扶持資金的當年或第二個會計年度內提出申請。
3.本扶持為核準制,按照企業獲得深圳市實際扶持額的50%給予獎勵,根據《深圳市關于加強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對“匯聚高端消費品牌資源”“打造全球新零售發展高地”項目獲得市商務局獎勵的有關文件及撥款經費進賬憑證為準。
(八)工業設計配套扶持項目
1.申報企業的注冊地和統計地均在龍崗區。
2.本扶持為核準制,企業需獲得《深圳市關于促進工業設計發展的若干措施》中關于“工業設計中心”、“工業設計研究院”、“知名工業設計獎項”、“工業設計創新與轉化應用”、“中小微制造企業工業設計應用”、“工業設計創新服務支撐平臺”項目扶持資金,并在獲得相關扶持資金當年或第二個會計年度內提出申請,以企業獲得市級認定或資助的有關文件及撥款經費進賬憑證為準。如需完成項目整體驗收的,在項目完成整體驗收當年或第二個會計年度內提出申請。
3.本條款不適用已獲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扶持的工業設計獎勵的項目。
(九)企業自行參展扶持項目
1.申報企業的注冊地和統計地均在龍崗區,行業組織的注冊地在龍崗區。
2.申報企業、行業組織成立時間一年及以上。
3.新遷入龍崗區的企業需將注冊地、納稅地遷入龍崗區一年及以上;新遷入龍崗區的行業組織需將注冊地遷入龍崗區一年及以上。
4.符合第十三條(一)規定。
5.所申請展位費金額(線下展會為展位、場地、空間租賃費用;線上展會為平臺入駐、展示服務費用)達到2萬元及以上。
(十)區統一組團參展扶持項目
1.申報企業的注冊地和統計地均在龍崗區,行業組織的注冊地在龍崗區。
2.申報企業、行業組織成立時間一年及以上。
3.新遷入龍崗區的企業需將注冊地、納稅地遷入龍崗區一年及以上;新遷入龍崗區的行業組織需將注冊地遷入龍崗區一年及以上。
4.符合第十四條(一)規定。
(十一)獲得上級部門支持的展會扶持項目
1.申報企業的注冊地和統計地均在龍崗區。
2.申報企業成立時間一年及以上。
3.新遷入龍崗區的企業需將注冊地、納稅地遷入龍崗區一年及以上。
4.符合第十五條(一)規定。
第四章 項目申報和審核
第十七條 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本實施細則制定年度扶持計劃項目申請指南(通知),在龍崗政府在線、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網站發布,明確受理時間、申報材料要求等內容。
第十八條 項目單位根據申請指南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如實填報項目信息,提交相關材料。
第十九條 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開展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并征求各有關單位意見,進行項目重復性核查以及申報單位注冊地、統計地、是否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且在有效期內等情況。
第二十條 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對項目進行材料審核,可委托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組織開展專家評審和專項審計等相關工作,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向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提交專家評審、專項審計報告。
第二十一條 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年度資金安排,結合項目專家評審、專項審計結果等情況,編制資金扶持計劃,確定擬扶持項目名單和扶持金額。
第二十三條 審核通過的擬扶持項目按規定在龍崗政府在線和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向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書面提出。對于公示有異議的,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進行調查或組織重審,不予扶持的向申報單位反饋理由。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實施細則的資助額,一律向下取整到元。
第二十四條 本細則中的日期、比例及金額等,除特別注明外均包括本數。本細則中的年度均指自然年度。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X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在有效期內,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商務局)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本細則進行整體性的修訂、調整、發布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