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深圳市龍崗區區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龍府規〔2021〕1號)及《深圳市龍崗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所需資金從深圳市龍崗區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實行總額控制,如果年度資助規模超出財政預算,則對扶持項目應獲資助金額按比例核減。
第三條 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是本細則的實施部門。
第二章 扶持范圍、標準和審核方式
第四條 推動企業上規模
(一)扶持范圍:龍崗區新納入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庫的企業,且企業之前未享受過龍崗區規模以上工業、限額以上商業或者規模以上服務業入庫扶持獎勵。
(二)扶持方式和標準: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審核方式:核準制,入庫情況以區統計部門的數據為準。
第五條 支持工業企業擴產能
(一)扶持范圍:對達到一定產能規模,且達到一定增速的工業企業給予獎勵。
(二)扶持方式和標準: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實際情況,按年度另行制定和實施。
(三)審核方式:核準制,企業產能規模和增速以區統計部門數據為準。
第六條 支持工業企業實施技術改造
(一)扶持范圍:對納入區工業投資統計庫的企業技術改造投資予以資助。鼓勵企業實現擴大產能規模、提升生產效率、提高產品質量、促進技術裝備和產品更新換代、低碳綠色環保、節能降耗、安全生產,以及向數字化、網絡化和智能化轉型,提高經濟和社會效益。
(二)扶持方式和標準:
1、企業的技術改造年度投資額在500萬元(含)至3000萬元(含)的,按年度給予投資額15%的資助,最高不超過450萬元。
2、企業年度投資額3000萬元至1億元(含),除按上述第1條內容給予資助外,再按投資額超出3000萬元部分的10%給予資助。1、2條內容資助總額不超過1150萬元。
3.企業年度投資額超過1億元的,除按上述第1、2條內容給予資助外,再按投資額超出1億部分的5%給予資助。1、2、3條內容資助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
4.單個企業市、區資助總額不超過企業總投資額的50%,單個企業年度受資助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
(三)審核方式:核準制。申報項目必須已納入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中的“工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類別,且項目實施單位提交的固定資產投資等工業投資數據,與統計部門認定的沒有誤差。
第七條 鼓勵發展綠色制造體系
(一)扶持范圍:獲得深圳市工信部門綠色工廠、綠色產品、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或綠色企業等扶持的企業或園區。
(二)扶持方式和標準:按深圳市工信部門實際扶持額的50%給予配套。
(三)審核方式:核準制,以企業獲得市級資助的有關文件及撥款經費進賬憑證為準。
第八條 支持企業清潔生產
(一)扶持范圍:獲得深圳市工信部門自愿性清潔生產扶持的工業企業。
(二)扶持方式和標準:按深圳市工信部門實際扶持額的50%給予配套。
(三)審核方式:核準制,以企業獲得市級資助的有關文件及撥款經費進賬憑證為準。
第九條 支持工業“碳達峰”示范
(一)扶持范圍:獲得深圳市工信部門規范公告示范、能效“領跑者”示范或工業節能技術裝備產品示范等扶持的企業。
(二)扶持方式和標準:按深圳市工信部門實際扶持額的50%給予配套。
(三)審核方式:核準制,以企業獲得市級資助的有關文件及撥款經費進賬憑證為準。
第三章 申報條件
第十條 申報條件由基礎申報條件和專項申報條件兩部分組成。項目單位需符合下列基礎條件:
(一)項目單位是在龍崗區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符合要求的法人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其中,對于法人企業要求統計地在龍崗區;
(二)項目單位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且在有效期內;
(三)項目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套取、騙取專項資金;
(四)項目單位提交的有關生產經營數據,如與區統計部門不一致的,以區統計部門數據為準;
(五)項目單位不得以同一事項重復申報或者多頭申報區級專項資金,同一項目因政策允許可申報多項專項資金的,應當在申報材料中予以明確;
(六)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一條 項目單位申報具體項目,還應符合以下專項申報條件和區工業和信息化局依據本實施細則制定的申請指南的具體要求:
(一)工業企業納統扶持項目
1.企業已獲得過龍崗區規模以上工業、限額以上商業或規模以上服務業入庫扶持獎勵的,不得再申請本項目扶持。
2.在區外其他地區入庫的企業,在入庫后才將注冊地或統計地遷入龍崗區的,則不能申報本扶持。
3.企業是否新增入庫以區統計部門的數據為準。
(二)工業企業促產能扶持項目
1.申報企業必須在龍崗區有兩年或者兩年以上的統計數據。
2.企業產能規模和增速以區統計部門的相關數據為準。
(三)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扶持項目
1、申報企業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注冊地、統計地、納稅地、工業生產地和技術改造實施地均在龍崗區。
2.申報企業的項目在《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屬于 B類(采礦業)、C類(制造業)、D類(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行業分類代碼在0610至4690之間。
3.申報企業的項目不屬于國家、省、市產業導向目錄中的禁止類和限制類,且申報項目不屬于政府投資項目。
4.按照《國家統計局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報表制度》關于工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定義,本政策資助的工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包括建設性質為改建和技術改造的全部工業投資項目,以及擴建、遷建、恢復和單純購置項目中屬于技術改造性質的項目。
5.申報項目必須已納入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中的“工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類別,且項目實施單位提交的固定資產投資等工業投資數據,與統計部門認定的沒有誤差。
6.企業在統計庫內有多個項目的,則以企業名義統一合并申報。
(四)綠色制造體系創建扶持項目
綠色工廠、綠色產品、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綠色企業扶持項目
1.申報單位已獲得國家、省、市綠色工廠、綠色產品、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綠色企業(特指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綠色企業)等稱號;
2.項目須通過國家或省、市工信部門審核;
3.申報單位應在市工信部門公示扶持名單的下一年內提出申請。
(五)自愿性清潔生產扶持項目
1.申報單位須通過國家、省或市級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
2.企業應在市工信部門公示扶持名單的下一年內提出申請。
(六)工業“碳達峰”工作試點示范扶持項目
規范公告、能效“領跑者”、工業節能技術裝備產品示范扶持項目
1.申報單位已列入國家綠色低碳領域制造業規范公告(光伏制造、鋰離子電池、環保裝備制造、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等)企業(深圳市)名單;已獲得國家、省或市能效“領跑者”稱號;申報單位有產品列入國家、省或市工業節能技術裝備產品目錄等目錄;
2.申報單位應在市工信部門公示扶持名單的下一年內提出申請。
第四章 項目申報和審核
第十二條 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本實施細則制定年度扶持計劃項目申請指南(通知),在龍崗政府在線、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網站發布,明確受理時間、申報材料要求等內容。
第十三條 項目單位根據申請指南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如實填報項目信息,提交相關材料。
第十四條 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開展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并征求各有關單位意見,進行項目重復性核查以及申報單位注冊地、統計地、是否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且在有效期內等情況。
第十五條 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對項目進行材料審核,根據需要可委托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組織開展專家評審和專項審計等相關工作,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向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提交專家評審、專項審計報告。
第十六條 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年度資金安排,結合項目專家評審、專項審計結果等情況,編制資金扶持計劃,確定擬扶持項目名單和扶持金額。
第十七條 審核通過的擬扶持項目按規定在龍崗政府在線和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向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書面提出。對于公示有異議的,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進行調查或組織重審,不予扶持的向申報單位反饋理由。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實施細則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實施細則的資助額,一律向下取整到元。
第二十條 本細則中的日期、比例及金額等,除特別注明外均包括本數。本細則中的年度均指自然年度。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X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在有效期內,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本細則進行整體性的修訂、調整、發布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