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自頒發證書之日起有效期為3年。企業應在期滿前3個月內提出復審申請,不提出復審申請或復審不合格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到期自動失效。通過復審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為3年。期滿后,企業想繼續成為高新技術企業的,須重新認定。
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有下述情況之一的,應取消其資格:在申請認定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的;有偷、騙稅等行為的;發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的;有環境等違法、違規行為,受到有關部門處罰的。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認定機構在5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的認定申請。
在資格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經營業務、生產技術活動等發生重大變化(如并購、重組、轉業等)的,應在15日內向認定管理機構報告;變化后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自當年起終止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按以前辦法的規定,高新技術企業只要通過復審,資格就一直有效,所以高新復審是許多企業都想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