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軟件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工信部聯軟〔2013〕64號)和《軟件產品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9號),經市軟件行業協會受理、初審,并由深圳市經貿信息委、發展改革委、科技創新委、地稅局和深圳市國稅局組成的聯審小組審核,現同意將深圳市寶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67家企業認定為軟件企業(附件1);德科居民健康檔案管理系統軟件V1.0等382項產品登記為軟件產品(見附件2),其中275項產品為純軟件產品,107項為嵌入式軟件產品。聯審小組同意10家軟件企業變更,76項軟件產品到期延續5年、51項軟件產品登記變更(附件3)。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批認定的67家軟件企業,經稅務部門審查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規定的,可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經認定的軟件企業,其軟件企業認定證書有效期自2014年7月3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本批認定審核的數據為2013年度,如企業需享受2014年度所得稅優惠,則需通過2015年年審),企業應于每年上半年向市軟件行業協會申報年審,否則其軟件企業認定證書不再有效。
二、本批經認定登記的382項軟件產品,其所屬企業為一般納稅人的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的優惠政策,優惠期自2014年7月31日至2019年7月31日。有效期滿前兩個月需申請辦理軟件產品登記續延手續,否則軟件產品登記證書不再有效,并停止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三、經認定登記的軟件產品在銷售合同與發票中列明或備注的軟件名稱和版本號必須與軟件產品登記證書完全一致,否則不得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
四、經認定的軟件企業須于每季度結束次月14日前向市經貿信息委報送相關統計數據(深圳市軟件行業信息服務平臺http://app.ssia.org.cn,登錄后進入報表管理填寫企業月報),進入深圳軟件業務收入前百家企業名單的需每月報送。一年內累計3次不報數據的視為自動放棄享受軟件企業相關優惠政策。
五、擬申請所得稅優惠的企業可徑向其企業所得稅所屬國稅或地稅分局辦理相關手續,并提交以下資料:
(一)《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備案表》;
(二)軟件企業認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六、擬申請產品增值稅優惠的企業可直接到注冊地國稅分局辦理相關手續,并提交以下資料:
(一)《深圳市增值稅即征即退申請審核表》、《退抵稅申請審批表》;
(二)申報報告、《稅收繳款書》(復印件)、《申報表》;
(三)銷售清單、發票復印件、特定資料(具體見《深圳市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工作指引》深國稅發〔2008〕149號)。
七、2014年第四批補充年審合格軟件企業10家,其中通過重新認定的軟件企業3家(詳見附件4)。
本批通過年審和重新認定的軟件企業,其軟件企業認定證書有效期至2015年6月30日止(本次年審審核的數據為2013年度,如企業需享受2014年度企業所得稅優惠,則需通過2015年年審),企業應在軟件企業認定證書有效期屆滿之前及時向市軟件行業協會申報2015年年審(年審具體時間和申報方式屆時另行通知),否則軟件企業認定證書不再有效。
特此通知。
附件:1.2014年第六批認定的軟件企業名單(67家)
2.2014年第六批認定的軟件產品名單(382項)
3.2014年第六批軟件企業變更、軟件產品到期延續、產品變更名單
4.2014年第四批補充年審軟件企業名單(10家)
附件1-4下載
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 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 深圳市國家稅務局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
201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