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和個人:
我局于2025年4月26日至5月30日就《深圳市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修訂稿)》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期間,共收到相關建議14條。根據《深圳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市政府令第305號)第十三條規定,現就意見收集及采納情況予以說明(詳見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社會公眾意見采納情況匯總表
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5年6月13日
社會公眾意見采納情況匯總表
建議人 | 序號 | 意見建議 | 采納情況 | 情況說明 |
韓女士 | 1 | 建議進一步細化申報指引,明確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方便企業順利申報。 | 已采納 | 在申報通知中明確申報時間、申報方式、材料要求等。 |
2 | 建議設立申報預審機制,在正式提交申報材料前,由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在規定時間內進行預審并反饋預審意見,幫助企業發現并修正問題,提高申報成功率。 | 已采納 | 各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加強申報輔導服務,在初審過程中,針對企業申報材料缺失等情況,指導企業補充完善。 | |
3 | 建議建立動態監測和企業重大變化報告機制。 | 已采納 | 實施動態管理,定期開展企業信用情況核查,定期更新企業年度信息,發生重大變化的企業需提交重大變化情況報告。 | |
程先生 | 4 | 建議《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的特色化指標中,增加中國(深圳)創新創業大賽行業決賽獲獎加分數。
| 已采納 | |
5 | 建議增加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全國50強企業或全國總決賽獲獎企業進入作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的直通條件。
| 解釋說明 | 根據工信部《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除了《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中的特色化指標,其他評價指標均由工信部規定。 | |
李女士
| 6 | 部分專業技術服務業企業體量不大,但從業人員超規模被劃為大型企業,導致無法申報,建議取消對申報企業屬于中小企業的要求。 | 解釋說明 | 根據工信部《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申報企業需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中小企業予以推薦,大企業不予推薦。 |
陳先生 | 7 | 建議將《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標準》的成長性指標“上年度資產負債率75%以上”得分由0分修改為2分。 | 解釋說明 | 根據工信部《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除了《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中的特色化指標,其他評價指標均由工信部規定。 |
8 | 建議將《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中的認定條件:“上年度研發費用總額不低于100萬元,且占營業收入總額比重不低于3%”,修改為上年度研發費用總額不低于100萬元,或占營業收入總額比重不低于3%。將“上年度營業收入總額在1000萬元以上”,修改為上年度營業收入總額在300萬元以上。 | |||
9 | 建議將《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的精細化指標“上年度資產負債率70%以上”得分由0分修改為2分。將創新能力指標“上年度研發費用投入”修改為近三年研發費用均值投入。 | |||
10 | 建議在《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的特色化指標“近三年擁有國家人才項目人員的企業(5分)、擁有省級人才項目人員的企業(3分)、擁有市級人才項目人員的企業(2分)”中增加:企業自主培養的擁有發明專利或主導研發項目的核心技術骨干(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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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說明 | 國家、省級、市級人才項目以相關部門制定的標準為準。 | |
林先生 |
11 | 建議參照工信部《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在深圳市實施細則中附帶附件4 《部分指標和要求說明》。 | 解釋說明 | 相關附件為《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的附件,實施細則不再附帶。 |
羅先生 | 12 | 建議《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的特色化指標“近三年獲得“創客中國”(深圳)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大賽企業組一等獎(5分)、二等獎(4分)、三等獎(3分)、優秀獎(2分) ”修改為近三年獲得鯤鵬青年創新創業行動白名單賽事獲獎項目一等獎(或同等級)及以上獎項(4分);二等獎(或同等級)及以上獎項(3分)(以上按最高得分項計分。 | 未采納 | 根據工信部《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不宜設置對特定群體創業的加分項。 |
13 | 建議《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的特色化指標中,增加擁有區級人才項目人員的企業(1分),去除“最近一個年度向國家級人才項目推薦人選的企業(1分)”。
| 未采納 | 區級人才項目與國家、省、市人才項目不屬于同一范疇,且各區人才項目標準不統一。 | |
14 | 建議《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的特色化指標中,新增近5年獲“深圳市市長質量獎”榮譽企業(5分),獲“深圳市知名品牌”榮譽企業(2分),獲“圳品”產品認證企業(1分),入選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創新產品推廣應用目錄的產品企業(1分),3年入選深圳市瞪羚企業培育庫企業(10分)。 |
未采納 | 《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中,已規定對企業獲得質量獎、擁有自主品牌以及創新能力等予以加分。瞪羚企業認定標準尚未明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