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企業:
品牌是企業乃至國家競爭力的綜合體現,是參與全球競爭的重要資源。為深入貫徹《質量強國建設綱要》關于品牌工作的有關精神,落實《深圳市打造一流質量品牌服務實體經濟發展若干措施》的有關工作內容,踐行深圳“打造一流深圳質量,構建先進深圳標準,塑造時尚深圳設計,提升優質深圳服務,樹立響亮深圳品牌”的“質量強市”戰略內涵,以評促建引導和激勵企業堅定不移打造更具時代引領性的“深圳品牌”,不斷提升企業自主品牌競爭力和國際影響力,深圳市質量強市促進會決定開展第四屆“深圳品牌百強”培育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機構設置
深圳市質量強市促進會就該項工作設培育指導工作組暨評定工作委員會,負責指導和審定工作;深圳市質量強市促進會秘書處負責動員申報、受理、資格預審、組織專家組開展指導和評審等事務性工作。
二、申報要求
申報企業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報企業應在深圳市內依法設立,具有法人資格,正常經營5年以上。近3年未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環保等事故。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或經營異常名錄,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未發現不合格。
(二)擁有企業自主品牌并在國內注冊商標;
(三)建立質量、品牌管理體系并有效運行,品牌建設成果顯著,品牌影響力位于行業前列,具有示范作用,對樹立響亮深圳品牌有積極貢獻。
(四)企業近三年的盈利水平及納稅總額居行業前列;屬于深圳“20+8”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以及獲“專精特新”認定的企業等,經濟指標可適當放寬。
三、工作程序
包括申報受理、資格預審、材料評審、專家組實地核查和指導、公眾評議(網絡投票)、審定、公示等程序。獲評往屆“深圳品牌百強”稱號的企業可參與本屆培育評價,適用簡易程序復評。對連續獲評前三屆“深圳品牌百強”的企業,通過復評后授予“卓越深圳品牌企業”稱號,不占用第四屆名額。
四、工作原則
堅持自愿原則,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公益性原則(不收取參評費用)。
五、申報指引
(一)申報材料
1、“深圳品牌百強”培育申請表(附件①);
2、“深圳品牌百強”培育自評表及評分證明材料(附件②④);
3、第三方出具的2024年度顧客滿意度測評報告(資格預審通過后提交);
4、申報承諾書(附件③);
(二)提交方式
1、于2025年6月30日前提交附件①電子版(word版+蓋章掃描PDF版)至郵箱szqcpa@163.com,文件名格式:第四屆SZB100培育申請表+企業簡稱。
2、促進會將于2025年7月15日前對提交申請表的企業進行資格預審,并向企業反饋預審結果。通過預審的企業需于2025年8月31日前提交2024年度顧客滿意度第三方報告(電子版),同時將附件②電子版以及參照附件④制成的申報材料電子版PDF文件、企業品牌logo高清圖片或源文件,打包發送至郵箱szqcpa@163.com,文件名格式:第四屆SZB100培育自評表+企業簡稱。
(三)咨詢聯系人/電話:劉忠13008830984、屈紅影13751128511、趙紫晨18576710471、楊華為13751028781、劉小倩17818321220。
深圳市質量強市促進會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