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上項目支持科學研究技術人員在深圳市科技計劃資助范圍內,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和深圳未來產業發展,自主選題開展創新性的科學研究,推動學科交叉融合,促進各學科均衡、協調和可持續發展,支持與國外創新主體開展國際科技合作。2025年度面上項目實行中英雙語填報,落實經費管理包干制,優化填報方式,提高申報效率。
一、資助方向
不限項目申報學科領域。申請人在填報項目申請書時,按照學科分類選擇適合學科進行申請。
二、設定依據
(一)《關于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措施》,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發〔2016〕7號;
(二)《深圳經濟特區科技創新條例》,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二〇五號;
(三)《深圳市科技研發資金管理辦法》,深圳市科技創新局、深圳市財政局,深科技創新規〔2024〕4號;
(四)《深圳市基礎研究項目管理辦法》,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深科技創新規〔2023〕8號。
三、支持強度與方式
(一)支持強度:立項項目不超過1300個,單個項目資助資金不超過30萬元,并且不超過項目申請額度。
(二)支持方式:面上項目屬事前資助項目,經費一次性撥付。
(三)項目期限:項目執行期三年(項目負責人為在讀博士的,按照實際情況以年為周期選擇執行期,最短為一年,最長為三年)。
四、申請條件
(一)申請單位(牽頭申請單位)。在深圳市或深汕特別合作區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單位以及其他具有基礎研究能力的企業(國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重點實驗室依托單位)、社會組織,或者是經市政府批準的其他機構。
(二)項目負責人。項目設負責人一名,為申請單位全職人員,在項目研究中承擔實質性任務,具有承擔基礎研究項目或者從事基礎研究工作經歷,并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
2.具有博士學位或在讀博士。在讀博士申請的,不受項目負責人為申請單位全職人員限制,須導師同意(明確項目負責人攻讀博士起止日期,未將學位論文內容直接用于申請本項目),申請單位須對在讀博士面上項目的研究周期與學習學術周期做好安排及銜接,保障面上項目按期驗收;
3.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或者碩士學位的人員,有2名與其研究領域相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科學技術人員推薦。
(三)合作單位及研究人員。項目組成員(含項目負責人)最多為5人(學生不列入,僅在填寫項目基本情況時納入實際參與人數統計)。所在單位不是申請單位的,該單位即被視為合作單位,該人員即被視為合作單位人員。合作單位及其研究人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合作單位應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數量限1家;合作單位的研究人員數量不得多于申請單位的人員數量。
2.在申請書中填報合作單位名稱,同時提供合作協議書,明確雙方承擔的主要任務、資金投入分配、知識產權歸屬等重要內容(國外合作單位不參與財政資金分配)。申請單位應當承擔項目的大部分研發任務,并且財政資助資金分配比例應當大于合作單位資金分配比例。
(四)企業單位。申請單位或合作單位是企業的,提供自籌經費投入承諾書,承諾自籌經費金額不低于企業獲得的本項目市財政資金資助金額。
(五)知識產權。論文內容應與研究內容相關,第一作者或者通訊作者應當為項目組成員,所屬單位應當為項目申請單位或合作單位。專利權人應當為申請單位或合作單位。
(六)限項要求。1.非企業單位的全職人員,當年只能以項目負責人身份申請自然科學基金計劃面上項目、重點項目、重大項目、青年項目C類中的一項。項目組成員(含項目負責人)申請和正在承擔(含主持和參與)的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平臺載體、事后補助類、已向窗口提交驗收紙質申請材料的項目除外),總數不得超過3項。
2.企業當年只能申請自然科學基金計劃面上項目、重點項目、重大項目、青年項目C類中的一項。企業申報和正在承擔(包括主持和參與)的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平臺載體、事后補助類、已向窗口提交驗收紙質申請材料的項目除外),總數不得超過3項。
3.申請的基礎研究項目不得與已立項的國家、省和市科技計劃項目、自然科學基金項目重復。
五、申請材料
(一)2024年度完稅證明復印件和經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備案的含有二維驗證碼封面的上年度審計報告(非事業單位提供)。未完成2024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的單位,提交2023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
(二)項目承諾書原件。
(三)項目負責人學位職稱證明(以下四項中的一項)
1.博士學位證書;項目負責人為在讀博士的,提供學信網學籍證明。無學籍證明或者學籍證明不體現就讀學校為深圳市高校的,應當同時提供就讀學校教務部門或者研究生院出具的在讀證明(加蓋學校教務部門或者研究生院公章)。
2.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證書;
3.碩士學位證書以及兩名與其研究領域相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科學技術人員推薦函;
4.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證書以及兩名與其研究領域相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科學技術人員推薦函。
(四)項目負責人(在讀博士無需提供)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有效期內勞動合同復印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其人事部門專用章)。
(五)項目負責人截止申報之日起近3個月的納稅證明或深圳社會保險繳納憑證復印件(在讀博士無需提供)。境外或在深按照國家規定的設置標準和審批程序批準舉辦的高等院校人員未在深圳繳納社保的,由申請單位人事部門提供統一、可充分證明在申請單位全職工作的相關材料。
(六)近三年代表性研究成果和學術水平的相關證明材料(論文、專著、專利、高層次人才證書、獲獎證書等)復印件。
(七)有合作單位的,提供合作協議,加蓋雙方單位公章或合同章。
(八)申請單位在深科研用房和儀器設備清單等證明材料(高校和醫療衛生機構無需提供)。
(九)有企業參與的,提供自籌經費投入承諾書。
(十)倫理審查委員會初始審查批件,或供申請使用的倫理審查意見(僅涉及實驗動物、人的生物醫學研究的項目以及可能在生命健康、生態環境、公共秩序、可持續發展等方面帶來倫理風險挑戰的項目需提供)。
六、科研誠信、倫理、安全要求
申請單位、合作單位、項目負責人和項目組成員均不存在被限制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懲戒情形;項目組成員(含項目負責人)未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創新局驗收不通過名單;項目申請單位不存在規定期限內未退回財政資金的情形。項目涉及科技倫理和科技安全(如臨床、生物、信息、生態等)情形的,申請單位和合作單位應當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倫理準則。按照規定需要進行科技倫理審查的,申請單位、合作單位應當提供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倫理準則要求的審查批準文件。
七、填報注意事項
(一)為提高申請填報效率,方便系統提取相關數據,項目組成員(含項目負責人)應當先加入科研人員庫(若已入專家庫,則無需再入科研人員庫),再填報項目申請書。已入庫人員務必確保在庫信息為最新。
(二)外籍人員入庫,需要本人先到行政大廳實名認證用于登錄廣東省身份統一認證平臺。外籍人員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可以通過電腦端搜索廣東政務服務網,右上角登陸,賬號密碼方式登陸注冊賬號,進入省統一身份認證平臺賬號注冊入口,填寫個人信息提交注冊后,掃碼進行核驗,或者用手機微信掃碼粵信簽二維碼直接人臉識別創建賬號;持有護照或者國外身份證件的,需要本人攜帶實名核驗材料前往廣東省任意實名核驗窗口,通過窗口核驗升級至5級L3。
(三)同一項目不得多頭申報和重復申報。項目負責人在以往市級科技計劃或其他機構(如科技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省科技廳等)資助項目基礎上提出的新項目,應當在申請書中明確闡述二者的異同、繼承與發展關系。
(四)項目申報材料中闡述的研究內容、計劃目標,以及預設的各項學術指標、技術指標、人才培養指標等將作為項目立項、項目計劃書簽訂、過程管理、驗收結題的依據,應當科學合理、嚴謹規范,原則上不予調整。
(五)獲得立項的項目,任務書簽訂前項目組成員(含項目負責人)不予變更調整。確需變更的,任務書簽訂后按程序向市科技創新局申請辦理。
(六)經費實行包干制。申請單位不再編制明細費科目預算,依據負面清單制訂管理制度,負責日常管理。
(七)醫療衛生機構發起的、應在國家醫學研究登記備案信息系統備案的研究項目,需在項目立項后及時登記備案。
八、申請表格
本指南規定提交的項目申請書及表格,由申請單位登錄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https://sticapply.sz.gov.cn),原則上使用項目負責人賬號在線填報或下載填報。
九、受理機關
(一)受理機關:深圳市科技創新局。
(二)受理時間:2025年4月30日-2025年6月4日(截止12:00)。
申請單位登錄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在線填報申請書,按照本指南申請材料的要求上傳其他申請材料的電子掃描件(復印件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后上傳),點擊“簽字蓋章頁打印”將打印文件簽字蓋章后掃描上傳,并在受理時間內提交審核(系統受理狀態為“待窗口受理”),無需向政務服務中心窗口提交書面申請材料。項目獲得下達資助后,根據通知要求提交紙質材料并驗原件。
(三)聯系電話
業務咨詢:0755-86169268,0755-86169269。
技術支持:0755-86576087,0755-86576088。
電話咨詢時間:工作日9:00-12:00,14:00-18:00(非工作時間可通過郵箱留言咨詢)
業務咨詢郵箱:pszx3@sticmail.sz.gov.cn
系統技術咨詢郵箱:szstisupport@nsccsz.cn
十、決定機關
深圳市科技創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