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企業:
南山區知識產權證券化融資支持項目現已接受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2025年3月28日9:00至2025年4月11日18:00。
二、所需材料
(一)《項目申請書》(登錄i南山企業服務綜合平臺 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線填寫)(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二)與發行方/增信擔保方簽訂的借款相關合同(包括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等)、借款借據、費用支出憑證(利息、本金、擔保費)及相關費用(利息、擔保費)發票等(原件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三)由發行方出具的參與知識產權證券化證明材料及貸款結清證明(模板見附件1,原件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四)審核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原件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三、資助標準
對實際發行規模中≤1000萬的部分,按照實際融資成本70%的比例給予資助;對實際發行規模中1000萬<x<5000萬的部分按照實際融資成本50%的比例給予資助;對實際發行規模中≥5000萬的部分,按照實際融資成本30%的比例給予資助。
對于當年累計發行規模大于1000萬的企業,每家企業同一年度同一項目獲得的資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其上年度經審計的營業收入的8‰。
本項目補貼的利息按照不含稅金額核算,需核減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稅額。
本項目實行總額控制,若補貼資金需求超出預算計劃,則對項目擬補貼資金安排計劃統一按比例調整。對于滿足資助條件但資助金額不滿1000元的不予資助。
四、申請條件
(一)申請本項目資金資助的企業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企業實際經營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
2.2023年或2024年通過深圳市內金融機構單獨或多家組合發行合法發行知識產權證券化產品獲得融資,且申報時項目已結清(已申報項目不得重復申報);
3.履行相關數據申報義務、守法經營、誠實守信、有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
4.應積極配合區委、區政府相關工作。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項目資金不予資助
1.被依法依規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或失信懲戒措施清單的;
2.提出資助申請后,申報主體項目實施地或數據申報地發生變化,不再符合申報條件的。
五、其他所需材料
申報企業通過深圳市內金融機構(含類金融、金融服務機構)單獨或多家組合發行合法發行知識產權證券化產品獲得融資,需由計劃發行人于4月11日前提供知識產權證券化計劃說明書及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加蓋公章)彩色掃描件,發送至:jrfwb@szns.gov.cn。
六、注意事項
1.各企業在正式申報項目前,請先仔細閱讀首頁演示內容,并認真閱讀項目操作規程,按操作規程要求進行申報。在注冊登錄中遇到有關網站、平臺不能登錄或者文件無法上傳、下載等技術問題可撥打技術支持電話咨詢;
南山區金融發展服務中心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