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領域
創新發展服務貿易,支持服務貿易出口,加快服務外包轉型升級。鼓勵服務外包企業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支持擴大除《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商務部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57號)所列的技術之外的技術出口。
二、設定依據
(一)資金政策依據
1.商務部相關文件。
2.《服務外包產業重點發展領域指導目錄》(2022年版)。
3.《關于推動服務外包加快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商服貿發〔2020〕12號)。
4.《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目錄》(商務部、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57號)。
(二)資金管理依據
《深圳市商務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商務規〔2020〕2號)。
三、支持數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數量
有預算限制,受財政部、商務部下達年度資金預算控制。資助金額以萬元為單位按舍尾法取整,且原則上不得大于實際發生或投入金額。市商務局視申報情況和預算安排,據以對資助金額、支持比例和撥付進度等進行統一調整,申報單位應無條件同意調整結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資助。
四、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1.申報單位為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實際從事商事活動的企業、社會組織。
2.申報單位未被國家、省、市有關部門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實施失信懲戒,明確限制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且在限制期內。
3.申報單位近三年不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未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
4.申報單位應承諾資金真實申報、合規使用和有效管理;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應如實提供本單位信用狀況,承擔違約責任并作出承諾,不得弄虛作假、套取、騙取財政資金。
5.申報項目未以同一事項從其他渠道獲得中央財政資金支持。
6.項目發生時間在資金申請項目要求的期限內。
(二)專項條件
1.技術出口業務
(1)申報單位需按照國家統計法律法規及《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制度要求,及時、全面、真實進行相關業務登記和填報相關統計報表(技術貿易管理信息應用:https://ecomp.mofcom.gov.cn/pages/login/QuicklyLoginBase.html)。
(2)以“技術貿易管理信息應用”核準的實際執行額為依據,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間的實際技術出口額不低于150萬美元。
2.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
(1)申報單位需按照國家統計法律法規及服務外包相關統計制度要求,登陸商務部網站,及時、全面、真實進行相關業務登記和填報相關統計報表(服務外包及軟件出口信息管理應用系統:http://fwwbqy.fwmys.mofcom.gov.cn)。
(2)以“服務外包信息管理應用”核準的實際執行額為依據,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間的國際服務外包執行額不低于150萬美元。
五、支持內容和支持標準
支持內容包括技術出口業務和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包括取得國際通行的資質認證、離岸服務外包業務)。
(一)技術出口業務獎勵
對每個符合條件的申請企業技術出口資金支持總額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
支持內容:支持擴大除《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商務部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57號)所列的技術之外的技術出口。
支持標準:對技術出口企業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間實際發生的技術出口業務實際執行額(實際收匯金額,統一折算為美元,以技術貿易信息管理應用系統核準的實際執行額(實際收匯金額)同時有相應收匯憑據提交為準)分檔予以支持。具體檔次及標準見下表:
實際執行額(實際收匯金額) (萬美元) | 資助金額(萬元) |
3000(含)以上 | 100 |
1000(含)-3000 | 50 |
500(含)-1000 | 20 |
300(含)-500 | 15 |
150(含)-300 | 8 |
備注:申請技術出口業務資金支持的,不得重復申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支持。
(二)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獎勵
對每個符合條件的申請企業國際通行的資質認證資金支持總額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對每個符合條件的申請企業離岸服務外包業務資金支持總額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以上兩個支持方向對每個符合條件的申請企業資金支持累計不超過150萬元人民幣。
1.取得國際通行的資質認證
支持內容:支持服務外包企業取得國際通行的資質認證,對國際資質認定費用給予支持。
支持標準:對服務外包企業在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間內取得的軟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MM/CMMI)、人力資本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務管理(ISO20000)、服務機構控制體系(SOC1)及質量管理標準(ISO9001)、國際實驗動物評估和認可委員會認證(AAALAC)、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GLP)、信息技術基礎架構庫(ITIL)、客戶服務提供商標準(COPC)、環球同業銀行金融電訊協會結算系統(SWIFT)、業務連續性管理標準(ISO22301)、環境管理體系(ISO14001)、能源管理體系(ISO50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OHSAS18001、ISO45001)、客戶中心能力成熟度模型(CC-CMM)、支付卡行業數據安全標準(PCI DSS)、實驗室管理標準(ISO17025)、信息技術服務標準(ITSS)、汽車電子功能安全標準(ISO26262)等國際通行的資質認證及認證的系列維護、升級費用。對每個符合條件的申請企業給予不超過實際費用發生額50%、總額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的支持。
2.離岸服務外包業務
支持內容:鼓勵服務外包企業加快發展國際服務外包業務,對服務外包企業實際取得的離岸服務外包收入給予獎勵支持。
支持標準:對服務外包企業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間實際發生的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實際執行額(實際收匯金額,統一折算為美元,以服務外包信息管理應用系統核準的離岸執行額同時有相應收匯憑據提交為準)分檔予以支持。具體檔次及標準見下表:
實際執行額(實際收匯金額) (萬美元) | 資助金額(萬元) |
5000(含)以上 | 100 |
3000(含)-5000 | 70 |
2000(含)-3000 | 40 |
1000(含)-2000 | 20 |
500(含)-1000 | 10 |
300(含)-500 | 8 |
150(含)-300 | 5 |
備注:申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支持的,不得重復申請技術出口業務支持。
六、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由基礎材料和項目材料兩部分組成。
(一)基礎材料
1.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在線填報申請書(http://www.gdzwfw.gov.cn/—深圳市—市商務局—搜索“技術出口業務”或“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提供通過該系統打印的申請書紙質文件原件;
2.申請人為企業的,提供營業執照電子版(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電子證照));申請人為社會團體的,提供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申請人為其他相關單位的,提供相應的單位法人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3.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2024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
(二)項目材料
1.技術出口業務獎勵
(1)申報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的資金申請報告(內容包括企業基本情況、出口技術概要、出口的技術或技術服務是否具有專利權或專有權,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技術出口金額(以萬美元的總金額。若按照不同幣種收款的,還需按照不同幣種分別羅列技術出口實際執行金額));
(2)2025年技術出口業務資助申請表、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技術出口業務合同匯總表;
(3)技術出口合同復印件(若為其他語種附翻譯件)、自由類技術出口合同登記證書以及技術出口合同數據表、變更記錄表復印件;
(4)銀行出具的收匯憑證復印件、涉外收入申報單復印件(若提供憑證為國家外匯管理局數字外管平臺截圖,應為已申報/已審核頁面。所附原始單據應保證內容清晰完整,編號排序,并與合同匯總表一一對應。一份銀行結匯單對應多份合同需標注說明);
(5)如出口的技術或技術服務具有相關專利權或專有權請提供證明材料,涉及專利權轉讓的單位需提供著錄項目變更手續合格通知書復印件。
(6)若自由類技術出口合同中甲乙雙方為關聯公司(例如企業名稱具有相同主要詞語的企業以及同一法人、股東等其他形式),企業在申請報告中應當進行說明。并需額外提供驗收單、驗收報告、費用清單、物流運輸記錄、出入庫記錄、日常聯絡單(例如包含發件時間、內容的往來郵件等截屏)等佐證材料證明實際開展業務。
2.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獎勵
(1)取得國際通行的資質認證
①2025年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資助申請表、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離岸服務外包合同匯總表;
②申報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的國際資質認證資金申請報告,包括但不限于企業基本情況,開展服務外包業務情況、獲得資質認證情況等內容;
③國際資質認證證書復印件;
④與相關國際認證評估顧問公司簽訂的合同協議復印件;
⑤企業繳納認證/評估費或維護/升級費用的憑證復印件,包括認證/評估費或維護/升級費用發票、記賬憑證和銀行出具的支付憑證復印件,有關認證/評估或維護/升級服務合同復印件、付款憑證及發票復印件,合同、付款憑證及發票收款方需與證書上提供服務方一致。
(2)離岸服務外包業務
①2025年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資助申請表、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離岸服務外包合同匯總表;
②企業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間離岸服務外包收入明細表及證明材料,包括服務外包合同(若為其他語種附翻譯件)、涉外收入申報單、銀行回單等憑證復印件(所附原始單據應保證內容清晰完整,編號排序,并與合同匯總表一一對應。一份銀行結匯單對應多份合同需標注說明)。如由境外發包方境內機構代為付款的,需提供相關業務憑證證明材料復印件。
③申報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的資金申請報告,包括但不限于企業基本情況、開展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情況、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離岸服務外包業務發展情況等內容,離岸服務外包執行額(以萬美元的總金額。若按照不同幣種收款的,還需按照不同幣種分別羅列離岸服務外包實際執行金額)。若合同中甲乙雙方為關聯公司(例如企業名稱具有相同主要詞語的企業以及同一法人、股東等其他形式),企業在申請報告中應當進行說明。并需額外提供驗收單、驗收報告、費用清單、物流運輸記錄、出入庫記錄、日常聯絡單(例如包含發件時間、內容的往來郵件等截屏)等佐證材料證明實際開展業務。
以上材料均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多頁的需加蓋騎縫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譯件;系統截圖請將系統語言切換至中文后截圖;一式兩份,A4紙正反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膠裝)。
申請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業務中多個項目的,裝訂為一份材料,服務外包合同、發票及銀行收匯憑證材料提供一份即可。
申報單位提供的紙質材料和填報的電子材料應保持一致,如出現不同,應按要求按時重新提交。
備注:各種貨幣兌換匯率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2025年2月28日前(含當日)最新一期《各種貨幣對美元折算率表》為計算依據。
七、申請表格
本指南第六條(一)規定申請書。
八、受理信息
(一)受理機關
深圳市商務局
(二)受理時間
1.網絡填報時間:2025年4月7日—2025年4月27日18:00。2.材料提交時間:2025年4月10日—2025年4月30日17:30。
申報單位在上述規定時間內在線填報、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受理地點
深圳市福田區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區市政務服務中心西廳綜合窗口。(預約指南:“i深圳”APP。操作流程:【辦事預約】或【預約取號】—【深圳市政務服務中心西廳】)
(四)咨詢電話
項目申報咨詢電話:0755-26037122(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2:30-6:00)。
九、申請決定機關
深圳市商務局
十、辦理流程
市商務局發布申報指南——申報單位網上申報——市商務局網上初審——申報單位提交申請材料——市商務局開展形式審查——專項審計——資質審查(根據需要核查比對:資質情況、統計數據、是否存在重復資助情形、是否被列入失信懲戒名單、有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有無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等情況)——擬定資助計劃——社會公示——下達資助計劃——通知申報單位提交撥付資料——撥付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