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創新平臺管理,促進創新要素和資源集聚,提 升科技自立自強的支撐能力,推動龍崗區創新平臺高質量發展, 我局修訂了《龍崗區創新平臺認定與管理辦法》。現予印發,請 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龍崗區科技創新局 2025年1月7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創新平臺管理,促進創新要素和資源 集聚,提升科技自立自強的支撐能力,推動龍崗區創新平臺高質 量發展,根據廣東省、深圳市關于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 心等創新平臺的有關規定,結合龍崗區實際,修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龍崗區創新平臺是指龍崗轄區內經區科 技創新局認定的區級創新平臺,包括區級重點實驗室、區級重點 實驗室(培育類)、區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三類。
第三條 區級創新平臺是龍崗區創新平臺體系中的重要組成 部分,是推動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開展技術攻關、促進成 果轉化,培育和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重要載體。
第四條 區科技創新局作為區級創新平臺的主管部門,每年 在龍崗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中安排專項經費對區級重點實驗室、 區級重點實驗室(培育類)、區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予以補助。
第五條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院、企業是區級創新平臺 建設的依托單位。依托單位具體負責區級創新平臺建設和運行管 理,履行項目管理和資金管理主體責任,做好資助經費、科研誠 信、科技倫理、安全生產等方面管理。
第二章 認定條件
第六條 申請區級重點實驗室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依托單位為龍崗區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等院校、 科研院所、醫院等事業單位,且申報項目的實施地應在龍崗區。
(二)重點實驗室定位和目標清晰、研究方向明確、科研優 勢明顯,符合龍崗區主導產業或重點支持領域,在本領域、本行 業處于先進水平,科研實力雄厚,能承擔和完成重大科研任務, 產出高水平研究成果,研究內容具有前瞻性和特色且與實驗室名 稱相符合。
(三)依托單位有合理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良好的科研 合作與學術交流基礎,能發揮輻射和帶動行業發展的作用。
(四)實驗室成員上三個年度以依托單位名義主持承擔新立 項或通過驗收的與實驗室研究方向相關的市級及以上科研項目 合計不少于 7 項(其中國家級項目不少于 1 項)。
(五)依托單位能提供資金保障、技術支撐、后勤保障和學 術交流等配套條件,其中實驗室科研用房面積 300 平方米以上, 科研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 600 萬元(軟件類實驗室原值不低于 400 萬元)。
(六)實驗室有與研究方向相關的固定科研技術人員 10 人 以上,人員結構合理。其中,本領域或學科高水平學術帶頭人 1 人以上;具備市級及以上項目組織管理和協調能力的實驗室主任 1 人;碩士以上學位骨干科研人員 5 人以上(其中,博士學位骨干科研人員 2 人以上)。實驗室主任不得兼任龍崗區其他重點實 驗室主任或副主任。
(七)實驗室成員上三年度被 SCI、EI、ISTP、ISR、SSCI、 CSCD 收錄的論文或獲得授權的知識產權(包括發明、實用新型、 非簡單改變產品圖案和形狀的外觀設計、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 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合計不少于 10 項,其中被 SCI、 EI 收錄的期刊論文或授權的發明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 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合計不少于 5 項。
(八)同一項目未獲得國家、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重點 實驗室認定。
第七條 申請區級重點實驗室(培育類)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依托單位為龍崗區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等院校、 科研院所、醫院等事業單位,且申報項目的實施地應在龍崗區。
(二)實驗室定位和目標清晰、研究方向明確,符合當年度 申報指南公布的支持方向或領域,科研基礎良好,有承擔和完成 科研任務的能力,研究內容具有前瞻性和特色且與實驗室名稱相 符合。
(三)依托單位有合理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良好的科研 合作與學術交流基礎。
(四)實驗室成員上三個年度以依托單位名義主持承擔新立 項或通過驗收的與實驗室研究方向相關的市級及以上科研項目 達 3 項以上(其中國家級項目不少于 1 項)。
(五)依托單位能提供資金保障、技術支撐、后勤保障和學 術交流等配套條件,其中實驗室科研用房面積 150 平方米以上, 科研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 300 萬元(軟件類實驗室原值不低于 200 萬元)。
(六)實驗室有與研究方向相關的固定科研技術人員 5 人以 上,科研隊伍結構年輕化。其中,本領域或學科高水平學術帶頭 人 1 人以上;具有正高職稱或博士學位的實驗室主任 1 人,年齡 不超過 45 周歲(含);碩士以上學位骨干科研人員 3 人以上。實 驗室主任不得兼任龍崗區其他重點實驗室或區級重點實驗室(培 育類)的主任或副主任。
(七)實驗室成員上三年度被 SCI、EI、ISTP、ISR、SSCI、 CSCD 收錄的論文或獲得授權的知識產權(包括發明、實用新型、 非簡單改變產品圖案和形狀的外觀設計、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 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合計不少于 5 項,其中被 SCI、 EI 收錄的期刊論文或授權的發明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 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合計不少于 3 項。
(八)同一項目未獲得國家、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重點 實驗室或龍崗區重點實驗室(培育類)認定。 第八條 申請區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依托單位為龍崗區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國家高新技 術企業,且申報項目的實施地應在龍崗區。
(二)依托單位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 5000 萬元以上,上兩個年度每年研發費用 800 萬元以上。
(三)中心應當配備管理負責人和技術帶頭人,擁有專職技 術開發人員 15 人以上,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碩士學位以上 人員不少于 6 人,且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人員不少于 2 人。
(四)依托單位上兩個年度獲得授權或者登記的知識產權 (包括發明、實用新型、非簡單改變產品圖案和形狀的外觀設計、 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總計不少 于 10 項(其中發明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 權或者植物新品種總計不少于 5 項)。
(五)中心具備必要的科研(工藝)設備和場地等條件及檢 測、測試、分析手段,研發專門用房面積 300 平方米以上。儀器 設備及專用軟件的原值不低于 600 萬元(軟件類工程技術研究中 心相應的原值不低于 400 萬元)。
(六)所屬領域研發技術實力達到龍崗區領先水平,同一項 目未獲得國家、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各類創新平臺認定。 第九條 區級創新平臺認定工作流程:區級創新平臺認定原 則上每年開展一次,實行專家評審制。 區科技創新局發布申報指南,根據申報要求對所受理的申報 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對通過形式審查的項目組織專家進行評審認 定、現場考察工作。區科技創新局綜合專家評審意見、現場考察、 依托單位誠信等情況,按照程序確定擬認定名單并向社會公示, 接受社會監督和意見反饋,公示期為 5 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區科技創新局按程序下達認定通知。公示期間的異議處理參照龍 崗區科技計劃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 運行管理 第十條 區級創新平臺統一命名為“深圳市龍崗區 XX 重點實 驗室”、深圳市龍崗區 XX 重點實驗室(培育類)”或“深圳市 龍崗區 XX 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第十一條 區級創新平臺應當健全內部規章制度,按照國家、 省、市、區相關政策要求做好運行管理,向社會開放共享大型科 研儀器設備。
第十二條 區級創新平臺應當結合自身特點,加強與產業的 聯動合作,推動科技創新、提升產業升級、促進成果轉化。
第十三條 區級重點實驗室、區級重點實驗室(培育類)需 要更名、變更研究方向或者進行結構調整、重組的,應當由依托 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報區科技創新局審批;因合理原因變更實驗 室主任、學術帶頭人的,應當由依托單位書面報區科技創新局備 案。 區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需要更名、取消的,應當由依托單位 提出書面申請,報區科技創新局審批;因合理原因變更管理負責 人、技術帶頭人的,應當由依托單位書面報區科技創新局備案。
第四章 扶持政策
第十四條 對新認定的區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一次性給予 100 萬元補助;對新認定的區級重點實驗室(培育 類),一次性給予 30 萬元補助。補助資金應當用于創新平臺的運 行、續建、儀器設備更新改造等。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區科技創新局一般每三年對經認定區級創新平臺 開展一次周期評估考核。評估考核結果不合格的,取消其創新平 臺資格。
第十六條 依托單位使用虛假材料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騙 取、套取財政補助的,一經查實,區科技創新局有權取消其資格, 按規定追回全部財政資金及利息,并依據國家、省、市及區有關 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十七條 區級創新平臺應配合區科技創新局開展相關活 動,按要求報送平臺運行情況和提交相關資料,如出現有科技倫 理、科技保密、安全生產等方面嚴重違規情形的,取消其區級創 新平臺資格,并按相關規定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區級創新平臺獲得多級認定的,根據區科技創新 扶持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給予差額獎勵補助。
第十九條 本辦法中的“以上”均含本數,涉及的資金獎勵 與區科技創新扶持政策相沖突的,以區科技創新扶持政策為準, 本辦法由區科技創新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3 年。原《龍 崗區創新平臺認定與管理辦法》(深龍科規〔2022〕6 號)同時 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