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領域
制造業企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對現有生產設施、生產工藝及輔助設施進行改造提升的技術改造項目。
二、政策依據
《光明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光府規〔2023〕15號)、《深圳市光明區人民政府印發光明區關于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光府規〔2023〕11號)、《深圳市光明區支持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計劃操作規程》(深光工信〔2023〕309號)。
三、支持對象
在光明區從事經營活動、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按國家統計局相關規定可視同法人單位的企業。
四、資助的項目類別、方式及標準
(一)技術改造項目
事后資助,對制造業企業上年度實施的技術改造項目,年度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1億元及以下部分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5%給予獎勵,年度最高獎勵1000萬元;超出1億元部分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5%給予獎勵,年度最高獎勵3000萬元。
本項目資助金額以申報企業年度總投資額計算,單家企業年度累計最高獎勵4000萬元。
(二)貸款租賃貼息項目
事后資助,對使用銀行貸款或融資租賃實施的技術改造項目,按不超過銀行貸款利息和設備融資租賃利息的50%,給予最高100 萬元補貼,單個項目最多連續補貼3年。
同一筆銀行貸款或設備租賃費用只能享受一次貼息。
五、資助的費用范圍
(一)技術改造項目資助費用范圍
1.技術設備與工器具費用:是指申報單位為實施申報項目自制或購置用于產品設計研發、生產、檢測,且達到固定資產統計標準的設備、工具、器具和改造費用,以及支持設備運行的軟件系統等生產設施的建設費用;
2.安裝工程費用:是指申報單位為安裝申報項目各種生產設備、裝置實際發生的建設費用。主要包括維系設備運行的動力、傳動設施的安裝工程,附屬于設備的管線敷設、工作臺、梯子、護欄等裝配工程;
3.建筑工程費用:是指申報單位為滿足生產設備運行需要而實施的有關生產環境的工程建設費用。主要包括與生產設備加工制造場所相對應的廠房、倉庫等建筑物進行改造的建設費用,以及列入建筑工程預算內的消防、環保、衛生、通風、照明等配套設施建設費用,列入建筑工程預算內的各種管道( 如蒸汽、壓縮空氣、石油、給排水等管道)、電力、電纜導線的敷設工程等建設費用;
4.配套軟件費用:申報單位為保障設備運行購置的配套軟件系統費用;
5.檢測維護費用:申報單位委托第三方開展的設備運行維護、檢驗、檢測、維修等費用。
(二)貸款租賃貼息項目資助費用范圍
申報單位為實施技術改造項目,利用銀行貸款進行申報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或通過融資租賃方式購置生產設備所實際發生的銀行貸款利息或設備租賃利息。
六、項目申報條件
(一)申報主體為依法依規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和稅務登記手續,在光明區從事經營活動的獨立法人企業;
(二)申報單位已建立規范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統計數據申報義務;
(三)守法守信規范經營,申請資助時不存在違反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相關規定的情形;
(四)申報項目實施地在深圳市,所屬產業不屬于現行《深圳市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和產業導向目錄》中的“禁止發展類”和“限制發展類”,且不屬于政府投資建設項目;
(五)申報項目已按規定納入技術改造投資統計,且年度納入統計固定資產投資金額達到100萬元及以上;
(六)申報單位不得以同一事項重復申請或者多頭申請區級專項資金資助,同一事項確因政策允許申請多項專項資金的,應當在申報材料中予以標明并注明原因。重復使用同一發票申報項目可視為重復申請;
(七)不存在光明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規定的不予安排資助的情形。
除以上條件外,貸款租賃貼息項目還需滿足以下條件:
(八)申報單位通過銀行貸款或融資租賃實施的技術改造項目,貸款或融資租賃金額需超過100萬元以上(包含本數),已與在深銀行機構或有資質的融資租賃機構簽訂貸款合同或設備租賃合同,已取得銀行貸款或租賃設備,且已完成2023年度利息的實際支付;
(九)申報單位與在深銀行機構或有資質的融資租賃機構簽訂的貸款合同或設備租賃合同,均應明確本合同貸款或租賃的設備用途為相對應的具體實施的技術改造項目,且該技術改造項目的具體名稱應與申報單位相對應申請的技術改造項目名稱相一致;
(十)申報項目的銀行貸款額或以融資租賃方式取得生產設備的對價金額,不超過申報項目相對應技術改造項目總投資的70%。
七、申報材料
(一)登錄深圳市光明區企業服務門戶(網址:https://www.gmqyfw.com/#/home)在線填報申請表(樣表詳見附表1),提供通過該系統打印的申請表紙質文件原件;
(二)申報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營業執照屬新版本“三證合一”證照且已關聯電子證照的,免提交),公司因分立而設立的,還應提供分立前后對應公司的注冊登記證照及佐證材料或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可視同法人單位的佐證材料;
(三)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和項目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無須驗原件);
(四)申報項目的技術改造項目備案文件(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在深圳市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備案系統或光明區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系統下載打印),及納統統計報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情況”206表,如項目跨多個年度納統,需提供2023年度的206表,復印件);
(五)申報項目實施過程中產生的有關合同清單(樣表詳見附表2-1);
(六)企業信用信息資料(在深圳信用網查詢下載的完整版信用報告,網址:https://www.szcredit.org.cn);
(七)與《技術改造項目投入明細情況表》(樣表詳見附表2-2)中費用順序逐一對應的購買合同、付款憑證、銀行回單、發票(進口設備無發票時可提供報關單),設備交付憑證或交貨單、送貨單、驗收單任選其一;
(八)申報單位2023年度納稅證明(在稅務申報系統下載);
(九)其他資料,如必要的情況說明等。
除以上材料外,貸款租賃貼息項目還需提供以下資料:
(十)申報單位為實施申報項目與在深銀行機構或與有資質的融資租賃機構簽訂的貸款合同或設備租賃合同(復印件);
(十一)申報單位已支付的銀行貸款利息明細清單及對應的付款憑證等的票據清單,或列明有本金及利息金額的設備租賃還款明細表及對應的銀行付款憑證等票據清單(樣表詳見附表2-3,如設備租賃合同沒有列明本金及利息具體金額的,則需另行提供融資租賃機構蓋章確認的列明本金及利息具體金額的還款明細表)。
以上電子材料審核通過后,請登錄光明區企業服務門戶,導出帶水印編號的所有材料,打印并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多頁須加蓋騎縫章,壹式壹份,A4紙正反面打印/復印,裝訂成冊(膠裝)。
八、業務受理
(一)網絡填報受理時間: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至2025年1月13日(星期一)18:00(注:超過網絡填報受理的截止時間,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請。網絡填報受理截止前已在線提交申請,但后經初審被退回修改的,可于紙質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請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后方可提交紙質材料)。
(二)紙質材料受理時間: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至2025年1月13日(星期一)18:00(注:網上初審通過后請及時提交紙質材料,成功提交紙質材料的項目才算完成申請)。
紙質材料受理地點:深圳市光明區牛山路與德雅路交匯處公共服務平臺一樓區行政服務中心19號窗口。
業務咨詢:電話:0755-26037122
九、受理機關
深圳市光明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十、辦理流程
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發布申請指南--申報單位網上申請--申報單位向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提交紙質版申請材料--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進行形式審查--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核查并形成資金扶持初步方案--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按照不同額度區分依程序報批審定--社會公示--下達項目資金計劃--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履行撥款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