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內容
(一)對獲評為國家5A、4A、3A級旅游景區的單位,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對獲得五星、四星級酒店評定的單位,分別給予
300萬元、20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對獲評為市級以上“平安景區”“綠色景區”“綠色飯店/酒店”的單位,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四)對獲評為國家“百強旅行社”、省“百強旅行社”、市“旅行社二十強”的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4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五)對獲得國家、省、市級旅游主管部門或其主管部門授權的行業組織評定為“工業旅游景點(含示范點、示范基地)”的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4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設定依據
為支持旅游業創新發展,根據《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南山區促進文化旅游體育產業發展專項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規程。
三、申請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在南山轄區實際從事經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主體,以及實際經營地在南山區的旅游企業在南山轄區設立、經營的分支機構;
2.履行統計數據申報義務、守法經營、誠實守信、有規范健全的財務制度;
3.積極配合區委、區政府相關工作。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項資金不予資助:
1.被依法依規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或失信懲戒措施清單的;
2.提出資助申請后,申報主體項目實施地或在地統計關系發生變化,不再符合申報條件的。
四、資助方式
本項資金資助屬于核準類項目,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實行自愿申報、科學決策和績效評估的管理制度,采取無償資助方式和事后補貼制,受資助項目無需驗收。
五、辦理流程
(一)申報主體登陸“i南山企業服務綜合平臺”(https://www.inanshan.org.cn/),網上提交項目申報材料;
(二)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受理申請,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性審核,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復審項目申報材料;
(三)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擬定資助計劃;
(四)區統計局對申報主體在地統計開展情況進行核查,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組織對申報主體的在地經營情況、不良信用記錄等情況進行核查;
(五)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將擬資助項目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對公示期滿、無有效投訴的項目資助計劃,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再按照相應審核程序提交會議審議;
(六)經審議后,由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直接行文下達資金計劃;
(七)區財政部門及時安排資金,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六、所需材料
(一)登錄“i南山企業服務綜合平臺”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線填寫《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分項資金—鼓勵企業發展工業旅游項目申請書》;
(二)《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分項資金—鼓勵企業發展工業旅游項目》填表聲明與保證(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原件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五)由稅務部門開具的單位上年度納稅證明(稅務系統直接下載帶有稅務機關印章的電子版);
(六)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注冊未滿一年的可提供驗資報告)(原件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分支機構可提供總公司財務審計報告);
(七)獲評榮譽稱號的相關證明材料(文件、證書、牌匾等)(原件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八)其他與項目有關的說明材料(原件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備注:本項目無需提交紙質件
七、時限要求
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業申請(具體時間以發布的申報通知為準2024年11月4日9:00起至2024年11月15日18:00止。),資助計劃下達1個月內受資助單位須辦理資金撥付手續,逾期不辦理者視為自動放棄。
八、其他事項
申請本項目資助的企業應保證其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及合法性,并承擔所提交的項目申報材料的相關法律責任,如有虛假或侵權等行為,該項目申請無效,如事后發現存在以上行為,本資金主管部門將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九、附則
本規程由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