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優化人才創新發展生態環境,積極吸引港澳青年、專業人才到羅湖工作、生活、創業,為港澳青年、專業人才來羅湖創業就業生活提供更多機遇和便利條件,推動港澳青年人才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一、支持事項
(一)對在羅湖區全職工作滿1年的港澳青年人才,按每年本科2萬元、碩士3萬元、博士5萬元的標準給予就業補貼,最長發放3年。
(二)對全職工作滿1年且獲得相關專業資格證書的港澳專業人才,給予一次性6萬元專業人才生活補貼。
二、申請條件
(一)港澳青年人才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香港、澳門居民或獲得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人士。
2.年齡在18—45周歲之間。
3.熱愛祖國,擁護“一國兩制”,遵紀守法,無違法違規等不良行為記錄。
4.具備本科(學士)或以上學歷學位,學歷及學位以申請補貼時提交的憑證為準。
5.畢業證(學位證)發放之日起5年內,與在羅湖區實際經營的企業簽訂2年期限以上勞動合同,在該單位實際工作滿1年且仍在崗。
6.在羅湖就業期間連續繳納社保和個稅滿12個月。
7.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就業補貼:
(1)已領取深圳市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含原海外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的;
(2)根據《深圳市新引進博士人才生活補貼工作實施辦法》(深人社規〔2022〕3號),已領取博士人才生活補貼的;
(3)根據《深圳市博士后資助資金管理辦法》(深人社規〔2018〕20號)或省有關博士后支持政策等,已領取博士后生活補貼的;
(4)根據《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號),已領取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的;
(5)根據《深圳市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工作實施辦法》(深人社規〔2016〕20號),已領取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的;
(6)根據《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支持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深前海規〔2021〕3號),已領取香港青年生活補貼的。
8.根據《深港口岸經濟帶羅湖先行區支持港澳專業人才創業就業發展及配套服務實施方案(試行)》(羅府辦規〔2020〕14號),已領取青年就業補貼的,累計發放就業補貼不超過3年。
注:(一)港澳青年人才第二次須于首次補貼申請之日起三年內提出,超期不予受理。且需在滿足“首次申請條件(一)”中的1、2、3、4、5、7項申請條件基礎上,同時滿足在羅湖就業期間連續繳納社保和個稅滿24個月,且仍在崗。(二)港澳青年人才第三次補貼申請需在滿足“首次申請條件(一)”中的1、2、3、4、5、7項申請條件基礎上,同時滿足在羅湖就業期間連續繳納社保和個稅滿36個月,且仍在崗。
(二)港澳專業人才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香港、澳門居民或獲得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人士。
2.獲得金融、稅務、建筑和規劃等專業職業資格證書(《羅湖區促進香港專業人才創業就業職業資格證書范圍(試行)》(詳見附件4))。
3.熱愛祖國,擁護“一國兩制”,遵紀守法,無違法違規等不良行為記錄。
4.與在羅湖區實際經營的企業簽訂2年期限以上勞動合同,在該單位實際工作滿1年且仍在崗。
5.在羅湖就業期間連續繳納社保和個稅滿12個月。
6.根據《深港口岸經濟帶羅湖先行區支持港澳專業人才創業就業發展及配套服務實施方案(試行)》(羅府辦規〔2020〕14號),已領取專業人才生活補貼的,不得重復申請生活補貼。
三、申請材料
(一)申請就業補貼港澳青年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二)申請港澳專業人才生活補貼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四、申請方式
(一)受理單位:羅湖區人力資源局,咨詢電話:0755-25438360。
(二)申請時間:10-12月。
(三)受理時間:10-12月。
(四)辦理時限:受理后30個工作日內審核辦結。
五、辦理程序
(一)網上申請。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登錄羅湖企業服務平臺網站(網址:https://lhqf.szlh.org.cn/server)注冊、提交申請并上傳相關材料。
(二)受理。區人力資源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材料齊全且符合條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三)審核。區人力資源局對申請信息和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四)公示。對審核通過的申請事項,在羅湖政府在線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不計入前述承諾辦理時限)。
(五)補貼發放。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經核實不成立的,由區人力資源局發放補貼資金(不計入前述承諾辦理時限)。
六、其他說明
(一)本指引項目受人才引進培養目標調控,支持標準存在調整可能。
(二)中國臺灣籍青年人才和專業人才可參照本指引執行。
(三)港澳青年人才和專業人才每年度僅能提交一次補貼申請。
(四)補貼發放至申請人內地有效一類銀行賬戶。
(五)如遇申報系統等升級、維護,或系統比對后需要由后臺人工再次核實資料,或申請人提交資料信息有誤的,補貼發放將受到影響。
(六)羅湖區“菁英人才”政策獎勵補貼實行誠信承諾制申報。申請人應確保申報資質符合要求,對所填報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負責,并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對申請人所作出的書面承諾,受理機關有權進行信用監管和事后稽核,申請人應配合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七)申請人(或申請單位)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如果出現弄虛作假及其它違規申請行為,由資金發放部門追回本政策支持資金,單位及個人五年內不得申請羅湖區“菁英人才”政策支持。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八)本指引有效期為自印發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下一年度指引另行發布。
(九)本指引由區人力資源局負責解釋和咨詢。
附件:1.羅湖區港澳青年就業補貼申請表
2.羅湖區港澳專業人才生活補貼申請表
3.羅湖區“菁英人才”政策獎勵補貼承諾書
4.羅湖區港澳專業人才生活補貼職業資格證書 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