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施依據
《深圳市重點物流企業認定管理暫行辦法》(深交規〔2023〕1號)
二、重點物流企業類型
重點物流企業分為第三方和第四方重點物流企業。
第三方重點物流企業,是指為客戶提供整體物流組織或者多環節物流服務,為制造或者商貿企業提供采購、運輸、分撥、配送、庫存管理、信息等服務,有效鏈接生產制造和終端客戶,開展實體物流運作的物流和供應鏈服務企業。
第四方重點物流企業,是指利用現代信息技術為客戶提供物流信息系統服務,開展物流技術設備的研發與推廣應用,以及提供物流和供應鏈解決方案的技術服務型企業。
申報企業應根據主營業務類型,客觀選擇申報的重點物流企業類別。申報類型與企業實際情況不符的將直接影響認定結果。
三、申報主體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在深圳(含深汕特別合作區)實際從事經營活動的物流企業,可按自愿原則申報。
四、支持方式
根據《深圳市交通運輸專項資金現代物流業領域資助資金實施細則》(深交規〔2022〕10號)的規定,通過深圳市重點物流企業認定的企業,可申請市重點物流企業貼息資助等產業資助項目。
五、申報條件
(一)第三方重點物流企業
1.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在深圳(含深汕特別合作區)實際從事經營活動;
2.企業已經成立并具有三年以上的物流運營時間;
3.企業2023年總資產5000萬元以上;
4.企業2022、2023兩年經營收入均超過1億元,或者2021、2022、2023三年均超過6000萬元且2022、2023年年增長率均不低于15%;
5.企業2022、2023兩年主營物流業務收入占營收比例均不低于70%;
6.企業2022、2023兩年利潤總額均不低于300萬元;
7.企業2022、2023兩年在本市(含深汕合作區)交納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合計均不低于200萬元;
8.企業在申報、認定及結果公示期結束之前均未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及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9.企業未發生負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致2人以上(含2人)死亡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未引發較大影響的社會突發事件并被我市或者省級及以上部門通報。
(二)第四方重點物流企業
1.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在深圳(含深汕特別合作區)實際從事經營活動;
2.企業已經成立并具有三年以上的物流技術服務運營時間;
3.企業通過深圳市及以上“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且處于有效期內;
4.企業2023年實收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資產負債率不得高于80%;
5.企業2022、2023兩年經營收入均超過1000萬元,或者2021、2022、2023三年連續均超過600萬元且2022、2023年年增長率均不低于30%;
6.企業2022、2023兩年主營物流業務收入占營收比例均不低于70%;
7.企業2022、2023兩年利潤總額均不低于150萬元,或者2021、2022、2023三年均不低于100萬元且2022、2023年年增長率均不低于30%;
8.企業2022、2023兩年在本市(含深汕合作區)交納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合計均不低于50萬元;
9.企業2022、2023兩年經營收入低于3000萬元時,研發投入占經營收入比重均不低于15%;
10.企業在申報、認定及結果公示期結束之前均未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及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11.企業未發生負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致2人以上(含2人)死亡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未引發較大影響的社會突發事件并被我市或者省級及以上部門通報;
12.企業運維數據存儲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開展經營活動,未發生因數據安全、信息安全等原因被國家、省、市相關部門通報和處罰的情形,或申報時已針對通報和處罰完成整改。
六、申報材料
(一)經注冊會計事務所審計的2022、2023兩個年度財務審計報告(須經深圳市注冊會計師協會備案且含有防偽標識封面。申報第三方重點物流企業涉及到年經營收入超6000萬元且年增長率不低于15%的企業,需增加提交2021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申報第四方重點物流企業涉及到年經營收入超600萬元且年增長率不低于30%,年利潤總額不低于100萬元且年增長率不低于30%的企業,需增加提交2021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二)2022、2023年納稅證明(已關聯電子證照,如調取不出,需企業補充提交);
(三)公司經營情況簡介(第四方物流需增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明文件)。
七、申請受理
(一)受理機關:深圳市交通運輸局
(二)受理時限:2024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
(三)咨詢電話:26037122
八、辦理流程
(一)請各申報企業通過廣東省政務服務網進行網上申請,根據用戶操作手冊及操作指引進行申報;
申報網址:https://www.gdzwfw.gov.cn/
(二)深圳市交通運輸局按照相關規定完成各環節的審核工作,確定通過認定的重點物流企業名單,并在市交通運輸局門戶網站刊登公示;
(三)深圳市交通運輸局向通過認定的重點物流企業頒發認定文件及證書。
九、其他說明事項
(一)申報企業提供合并報表的,按以下規則核算相關財務數據:
1.申報企業的子公司是申報企業全資子公司,在深圳注冊,且物流業務收入占比不低于70%的,其總資產、營業收入、利潤總額、納稅額等財務數據全額合并;
2.申報企業的子公司是申報企業絕對控股公司,在深圳注冊,且物流業務收入占比不低于70%的,總資產、營業收入、利潤總額、納稅額等財務數據按照控股比例合并;
3.申報企業的子公司不是深圳注冊企業、或不是申報企業的全資子公司或絕對控股公司,或物流業務收入占比低于70%的,總資產、營業收入、利潤總額、納稅額等財務數據不予合并;
4.如申報企業與其子公司存在關聯交易的情況,則前述營業收入均為抵消了關聯交易金額之后的數據。
(二)申報企業的數據不得重復使用。如申報企業下屬公司獨立提出申請重點物流企業認定的,其下屬公司營業收入、利潤、納稅額、人員等不再重復計入作為上級公司的數據。
(三)申報企業在本市交納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合計,按照實際繳納稅款日期統計。
(四)申報企業提供的數據須真實可靠,深圳市交通運輸局將與深圳市統計局核實比對有關申報數據。
(五)深圳市交通運輸局可委托第三方機構前往申報企業現場進行與申報相關的審核查驗,請各申報企業積極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