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內容
對上一年度獲新增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其運營主體最高100萬元、6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上一年度獲新增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眾創空間,分別給予其運營主體最高50萬元、3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科技企業加速器、大學科技園按照上述科技企業孵化器獎勵標準執行。
二、資助標準
(一)本資助計劃資助金額受區科技資金年度總額控制,按以下金額予以資助:
1.對上一年度新增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科技企業加速器、大學科技園),對其運營主體一次性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獎勵;
2.對上一年度新增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眾創空間,對其運營主體一次性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獎勵。
(二)同一申報主體按照從高不重復原則予以支持。
三、設定依據
(一)《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二)《南山區促進科技創新專項扶持措施》
四、申報對象和條件
(一)申報主體為在南山區依法經營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其在轄區運營的孵化載體目前處于正常運營狀態,并且該孵化載體在上一年度獲得國家、省級、市級相關部門的資質認定(詳見附件1《資質認定清單》,資質認定的時間以各級政府主管部門發布的正式文件公告時間為準)。
(二)申報主體運營的孵化載體已在南山區科技主管部門備案通過(詳見附件2《南山區科技企業孵化載體備案管理辦法》)。
五、資助方式
本資助計劃屬核準類,實行單位申報、材料審核、社會公示、政府決策的原則,采取無償資助方式,受資助項目無需驗收。
六、辦理流程
(一)申報主體登錄“i南山企業服務綜合平臺”(https://www.inanshan.org.cn/),網上提交項目申報材料;
(二)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受理申請,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性審核,區科技創新局復審項目申報材料;
(三)區科技創新局擬定資助計劃;
(四)區統計局對申報主體在地統計開展情況進行核查,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組織對申報主體的在地經營情況和不良信用記錄等情況進行核查;
(五)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將擬資助項目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對公示期滿,無有效投訴的項目資助計劃,區科技創新局再提交專責小組會議進行審議;
(六)經審議后,區科技創新局直接行文下達資金計劃;
(七)區財政部門及時安排資金,區科技創新局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七、所需材料
(一)登錄“i南山企業服務綜合平臺”(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線填寫《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區科技創新局分項資金國家、省、市級孵化載體認定獎勵項目申請書》;
(二)《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區科技創新局分項資金國家、省、市級孵化載體認定獎勵項目申請書》填表聲明與保證(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并填寫日期后,原件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原件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五)由稅務部門開具的單位上年度納稅證明(上傳稅務系統下載帶有稅務機關紅色印章的電子版,事業單位除外);
(六)孵化載體上一年度獲得相關資質認定的證明文件(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七)孵化載體成立以來的運營總結報告(根據模板編寫并加蓋單位公章,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八)與專業服務機構、創業導師等開展合作的相關佐證材料,包括聘書、合作協議等證明材料(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九)投融資服務能力證明材料,包括擁有種子資金或合作孵化資金等證明材料(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十)在孵和已畢業的項目情況匯總表(根據模板填寫并加蓋單位公章,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十一)上年度在孵企業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等資質認定的企業清單及證明材料(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十二)審核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八、申報時間和辦理要求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單位申請,具體受理時間以發布的申報通知為準2024年9月18日9:00-10月12日18:00;。
申報主體需按照區科技創新局相關通知要求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九、附則
本計劃責任部門為南山區科技創新局,本操作規程由其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資質認定清單
2.南山區科技企業孵化載體備案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