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編制依據
《深圳市福田區加強產業高質量發展政策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深圳市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圳市福田區樓宇經濟和產業空間資源協同管理辦法》等。
二、支持對象
本措施適用于符合政策支持條件,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健全的財務制度、實行獨立核算的先進制造業、專精特新、工業設計、信息通信、智能終端、機器人及其他有工業投資項目的企事業單位(機構)等。
三、限制清單和除外情形
(一)“提升核心競爭力支持”“制造業創新中心支持”“智能制造工廠示范項目支持”“智能制造工廠示范項目租金支持”“工業投資技改支持”“產業活動支持”“老舊工業廠房升級改造支持”可不受同一企業年度內享受產業資金支持總額限制。
(二)同一企業不得就同一事項重復申請支持。企業同一項目已獲福田區政府其他政策支持的,本措施不重復支持。
(三)對依法被列為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或失信懲戒措施清單的企業(機構),產業政策不予支持。
(四)申報受理期間,申報主體的注冊、稅務、統計關系及信用等相關情況發生變化并不再符合申報條件的,不予支持。
(五)注冊地或經營地在福田保稅區的企業和項目應符合福田保稅區功能定位和產業導向,應為取得福田保稅區企業及項目入區證明(簡稱“入區證”)的企業,或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為對園區經濟發展具有重要貢獻的其他規上企業。入園證在線申請:申請人通過福田政府在線--廣東政務服務網,查詢申請“深圳市保稅區項目入區及變更核準”事項后提出申請。
(六)本措施支持政策資金受年度資金總額限制,有數量和額度限制,視申報情況和資金安排,對支持金額、支持比例和撥付進度等進行統一調整,項目申報單位應無條件同意調整結果。
(七)申請本措施中各項支持的企事業單位須承諾合法合規經營,并做出知識產權合規性承諾;獲得本措施中各項支持的企業的必須承諾將政府支持資金用于生產經營和日常管理支出,不得用于證券類投資、繳納罰款和滯納金等。
(八)其他限制和除外情形按照《深圳市福田區加強產業高質量發展政策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深圳市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圳市福田區樓宇經濟和產業空間資源協同管理辦法》《深圳市福田區支持招商引資若干政策》執行。
四、支持項目和申報材料
第九條 產業空間支持
(一)政府產業用房支持
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機構),可申請租用福田區政府產業用房,按規定給予相應的租金優惠,最低可按市場評估價的30%予以租賃。
項目說明:本項目依據《深圳市福田區樓宇經濟和產業空間資源協同管理辦法》及其申請指南提交申請。
(二)專業樓宇(園區)支持
鼓勵社會物業的運營主體打造專業樓宇(園區),營造良好的集聚發展環境。對符合專業樓宇(園區)認定條件的,經備案,可認定為專業樓宇(園區)。經認定的專業樓宇(園區),可給予運營主體30萬元一次性認定支持;認定后,根據其進駐企業情況,給予一般不超過300萬元運營支持;對入駐的企業(機構)依條件給予每年一般不超過200萬元租金支持。
1.專業樓宇(園區)認定
項目說明:符合以下條件的樓宇(園區),經福田區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備案同意后,可認定為先進制造業專業樓宇(園區)并授予專業樓宇(園區)認定稱號。
申請條件:
(1)在福田轄區的樓宇(園區)且合作認定的辦公面積達到10000平方米(含)以上;
(2)運營機構需具備專業的招商、運營、物業管理服務團隊,可為入駐的企業(機構)提供金融、管理、商務、市場等方面的服務,向入駐企業(機構)開放提供會議室、會客室、培訓教室等公共空間的建筑面積達到1000平方米(含)以上;
(3)承諾自授予樓宇(園區)認定稱號后入駐樓宇(園區)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機器人企業、新興智能終端企業、智能終端和機器人產業集群配套企業、工業設計等企業(機構)辦公面積占樓宇(園區)合作認定的辦公面積比例達到60%(含)以上;
(4)為入駐企業(機構)提供租金優惠和配套服務方案,并安排專人對接福田區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
申報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材料要求 |
1 | 申請報告(包括但不限于樓宇(園區)基本情況、招商計劃、運營機構情況等),附專業樓宇(園區)打造方案(包括運營主體情況介紹、招商目標方向、預計樓宇(園區)經濟指標、擬入駐企業情況等)及經認可的租金優惠和配套服務方案 | 原件(蓋章) |
2 | 運營機構的房產證明(自有物業提供)或承租合同及租賃憑證(非自有物業提供) | 驗原件交復印件(蓋章) |
2.專業樓宇(園區)認定支持
項目說明:經認定的專業樓宇(園區),申請前已達到認定專業樓宇(園區)的條件且完成承諾,可給予運營主體30萬元一次性認定支持。
申請條件:
(1)已授予樓宇(園區)認定稱號的福田區先進制造業專業樓宇(園區);
(2)申請前已達到認定專業樓宇(園區)的條件且完成承諾。
申報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材料要求 |
1 | 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 | 打印(蓋章) |
2 | 樓宇(園區)及運營主體情況介紹(包括1.樓宇(園區)的情況:包括可合作的面積、公共空間情況、樓宇(園區)基本信息及特色、樓宇(園區)經濟指標等;2.運營機構的情況:包括機構基本信息、主營業務、納稅情況、曾獲榮譽和扶持等) | 原件(蓋章) |
3 | 運營機構的房產證明(自有物業提供)或承租合同及租賃憑證(非自有物業提供) | 驗原件交復印件(蓋章) |
4 | 稅務主管部門出具的上一年度在福田區納稅的有關證明材料 | 打印(蓋章) |
5 | 授予樓宇(園區)稱號的認定證明文件 | 驗原件交復印件(蓋章) |
6 | 樓宇(園區)內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機器人企業、新興智能終端企業、智能終端和機器人產業集群配套企業、工業設計等企業(機構)清單(需列明在福田區注冊時間、注冊地址、入駐時間、租賃面積、企業負責人等信息) | 打印(蓋章) |
7 | 樓宇(園區)內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機器人企業、新興智能終端企業、智能終端和機器人產業集群配套企業、工業設計等企業(機構)經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及上年度12月份繳納房租發票 |
驗原件交復印件(蓋章) |
3.專業樓宇(園區)運營支持
項目說明:經認定的專業樓宇(園區),申請前已達到認定專業樓宇(園區)的條件且完成承諾,根據進駐企業情況,給予運營主體一般不超過300萬元運營支持。
申請條件:
(1)已授予先進制造業專業樓宇(園區)認定稱號;
(2)申請前已達到認定專業樓宇(園區)的條件且完成承諾;
(3)專業樓宇(園區)內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上年度在福田區納統的工業產值總額達到20億元(含)以上且同比正增長。
申報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材料要求 |
1 | 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 | 打印(蓋章) |
2 | 樓宇(園區)及運營主體情況介紹(包括1.樓宇(園區)的情況:包括可合作的面積、公共空間情況、樓宇(園區)基本信息及特色、樓宇(園區)經濟指標等;2.運營機構的情況:包括機構基本信息、主營業務、納稅情況、曾獲榮譽和扶持等) | 原件(蓋章) |
3 | 授予樓宇(園區)稱號的認定證明文件 | 驗原件交復印件(蓋章) |
4 | 稅務主管部門出具的上一年度在福田區納稅的有關證明材料 | 打印(蓋章) |
5 | 樓宇(園區)內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上年度產值數據表(須與統計直報系統報送數據保持一致) | 打印(蓋章) |
6 | 樓宇(園區)內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機器人企業、新興智能終端企業、智能終端和機器人產業集群配套企業、工業設計等企業清單 | 打印(蓋章) |
7 | 樓宇(園區)內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機器人企業、新興智能終端企業、智能終端和機器人產業集群配套企業、工業設計等企業(機構)經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及上年度12月份繳納房租發票 | 驗原件交復印件(蓋章) |
4.專業樓宇(園區)租金支持
項目說明:經認定的專業樓宇(園區),申請前已達到認定專業樓宇(園區)的條件且完成承諾,對入駐的企業(機構)依條件給予每年一般不超過200萬元租金支持。此項目與其他辦公用房租金支持政策同年度只能申請一項,自首次申請年度起,連續支持不超過三年。享受租金支持期間不得轉租,否則需返還已撥付的產業資金,并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申請條件:
(1)企業入駐的先進制造業樓宇(園區)需獲得專業樓宇(園區)認定支持;
(2)企業注冊地在入駐的專業樓宇(園區),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①納入福田區在地統計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上年度在福田區的工業產值達到5000萬元(含)以上且同比正增長(純增量企業視為增長100%);
②獲得專精特新“小巨人”稱號并在有效期內;
③納入福田區在地統計的規模以上機器人企業,上年度在福田區的工業產值達到2000萬元(含)以上且同比正增長(純增量企業視為增長100%);
④納入福田區在地統計的規模以上智能可穿戴設備、VR/AR、空間計算設備等新興智能終端企業,上年度在福田區的工業產值達到2000萬元(含)以上且同比正增長(純增量企業視為增長100%);
⑤屬于智能終端、機器人產業集群配套企業(機構),包括省級以上創新載體、經深圳市政府或福田區政府引入或建設的公共服務平臺和其他配套企業(機構)(僅包括經區政府認定的招商合作機構和上年度與福田區政府單位合作開展過智能終端、機器人領域招商推介、產業推廣等活動的企業機構);
⑥納入福田區在地統計的規模以上工業設計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達到2000萬元(含)以上且同比正增長(純增量企業視為增長100%)。
申報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材料要求 |
1 | 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 | 打印(蓋章) |
2 | ①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機器人企業、新興智能終端企業需提供上年度工業產值數據表(須與統計直報系統報送數據保持一致);②智能終端、機器人產業集群配套企業(機構):省級以上創新載體、招商合作機構需提供相關認定文件,公共服務平臺需提供上年度產業服務報告,其他配套企業(機構)需提供相關合作活動報告;③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需提供有效期內的證明材料;④工業設計企業提供2022及2023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 驗原件交復印件(蓋章)或打印(蓋章) |
3 | 稅務主管部門出具的上一年度在福田區納稅的有關證明材料 | 打印(蓋章) |
4 | 租賃合同及租賃備案憑證 | 驗原件交復印件(蓋章) |
5 | 上年度繳納租金的發票、付款憑證 | 驗原件交復印件(蓋章) |
6 | 企業承諾函(內容:承諾所租物業不存在轉租行為,且未享受我區其他的企業租賃辦公用房租金支持) | 原件(蓋章) |
(三)社會產業空間租金支持
對企業(機構)租賃社會物業作為自用辦公用房(不含附屬和配套用房)的,經備案并經專項審計,一般不超過實際租金金額的50%,每年給予一般不超過300萬元的租金支持,支持不超過三年。
項目說明:對企業(機構)租賃社會物業作為自用辦公用房(不含附屬和配套用房)的,符合以下申請條件的,經備案并經專項審計,一般不超過實際租金金額的50%,每年給予一般不超過300萬元的租金支持。此項目與其他辦公用房租金支持政策同年度只能申請一項,自首次申請年度起,連續支持不超過三年。享受租金支持期間不得轉租,否則需返還已撥付的產業資金,并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申請條件:
1.上年度1月1日后新遷入福田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或在福田新設立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2.企業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落戶滿一年且專精特新“小巨人”稱號在有效期內;
(2)納入福田區在地統計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上年度在福田區的工業產值達到5000萬元(含)以上且本年度在福田區工業產值同比增速達到10%(含)以上(純增量企業視為增長100%);
3.申請辦公用房屬自用辦公用房(不含附屬和配套用房),租用物業非政府物業,且非集團內母子公司或關聯企業物業。企業未享受我區其他租賃辦公用房租金支持;
4.項目經福田區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備案同意;
5.企業實際租金投入需接受我局委托的第三方審計機構進行專項審計。
申報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材料要求 |
1 | 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 | 打印(蓋章) |
2 | 企業情況介紹(含經營數據) | 原件(蓋章) |
3 | 稅務主管部門出具的上一年度在福田區納稅的有關證明材料 | 打印(蓋章)
|
4 | 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名單的證明材料;工業企業提供2023年和2024年度工業產值表(須與統計直報系統報送數據保持一致) | 驗原件交復印件(蓋章)或打印(蓋章) |
5 | 福田區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出具的備案批復文件 | 驗原件交復印件(蓋章) |
6 | 承諾函(內容:承諾所租物業不存在轉租行為,且未享受我區其他的租賃辦公用房租金支持) | 原件(蓋章) |
(四)工業廠房租金支持
對企業租賃自用廠房并開展研發或生產制造的,經專項審計,按照年度實際租金金額的50%,給予每年一般不超過100萬元的租金支持。
項目說明:對企業租賃自用廠房并開展研發或生產制造的,符合以下申請條件的,按照年度實際租金金額的50%,給予每年一般不超過100萬元的租金支持。工業廠房在享受房租支持期間不得轉租,否則需返還已撥付的產業資金,并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申請條件:
1.納入福田區在地統計或對福田區工業產值分成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2.企業租賃的廠房屬于自用并開展研發或生產制造,屬于深圳市內廠房且租賃合同的房屋性質屬于廠房,福田區外廠房需提供房屋租賃憑證;
3.企業上年度在福田區工業產值達到5000萬元(含)以上且同比正增長;
4.申請完成后,企業實際租金投入需接受我局委托的第三方審計機構進行專項審計。
申報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材料要求 |
1 | 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 | 打印(蓋章) |
2 | 企業情況和廠房租賃情況介紹(含廠房地址、面積、廠房用途、租賃期限、上年度實際租金金額等) | 原件(蓋章) |
3 | 稅務主管部門出具的上一年度在福田區納稅的有關證明材料 | 打印(蓋章) |
4 | 上年度工業產值情況表(須與統計直報系統報送數據保持一致) | 打印(蓋章) |
5 | 企業承諾函(內容:承諾所租物業不存在轉租行為,且未享受我區其他的租金支持) | 原件(蓋章) |
(五)智能制造工廠示范項目租金支持
對租賃廠房用于建設智能制造工廠示范項目的,經備案和評估,一般不超過實際租金金額的60%給予租金支持,每年一般不超過1000萬元。
項目說明:對租賃廠房用于建設智能制造工廠示范項目的,符合以下申請條件的,一般不超過實際租金金額的60%給予租金支持,每年一般不超過1000萬元。獲得產業空間支持期間不得轉租,違反本規定的,應返還已撥付的產業資金并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工業廠房租金支持”與“智能制造工廠示范項目租金支持”同一年度內不可同時享受。
申請條件:
1.屬于在福田區八卦嶺、梅彩、保稅區等片區租賃的工業廠房,用于建設智能制造工廠的示范項目;
2.項目經福田區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備案同意;
3.企業實際租金需接受我局委托的第三方審計機構進行專項審計。
申報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材料要求 |
1 | 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 | 打印(蓋章) |
2 | 企業情況、廠房租賃情況(含廠房地址、面積、廠房用途、租賃期限、上年度實際租金金額等)以及智能制造工廠示范項目情況介紹 | 原件(蓋章) |
3 | 稅務主管部門出具的上一年度在福田區納稅的有關證明材料 | 打印(蓋章) |
4 | 福田區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出具的備案批復文件 | 驗原件交復印件(蓋章) |
5 | 廠房租賃合同及上年度實際繳納租金的發票及付款憑證 | 驗原件交復印件(蓋章) |
6 | 企業承諾函(內容:承諾所租物業不存在轉租行為,且未享受我區其他的租金支持) | 原件(蓋章) |
第十條 貸款貼息支持
符合條件的工業企業,在深圳市任一銀行貸款或獲得深圳市民營企業平穩發展基金提供的委托貸款,可按其上年度1月1日至當年度12月31日之間、最長連續12個月實際支付的利息,給予一般不超過30%、一般不超過150萬元的貼息支持。
項目說明:對符合以下申請條件的工業企業,在深圳市任一銀行貸款或獲得深圳市民營企業平穩發展基金提供的委托貸款,可按其上年度1月1日至當年度12月31日之間、最長連續12個月實際支付的利息,給予一般不超過30%、一般不超過150萬元的貼息支持。
申請條件:
1.納入福田區在地統計或對福田區工業產值分成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2.企業上年度在福田區的工業產值達到1億元(含)以上;
3.企業貸款貼息支持以單筆貸款為限,如屬于同一綜合授信額度內并在三個月內實際發放的多筆貸款,視為同筆貸款;
4.貸款項目申請前需已還本付息且未在其他政府部門申請過貸款貼息支持。
申報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材料要求 |
1 | 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 | 打印(蓋章) |
2 | 稅務主管部門出具的上一年度在福田區納稅的有關證明材料 | 打印(蓋章) |
3 | 上年度工業產值表(須與統計直報系統報送數據保持一致) | 打印(蓋章) |
4 | 貸款合同、貸款銀行出具的借款和還本付息等憑證 | 驗原件交復印件(蓋章) |
5 | 銀行出具的上年度利息支付清單證明 | 驗原件交復印件(蓋章) |
6 | 企業承諾函(內容:承諾該筆貸款未在其他部門申請過貼息支持) | 原件(蓋章) |
第十一條 提升核心競爭力支持
為加快推動企業平穩增長,鼓勵企業創新經營理念、擴大經營,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一般不超過600萬元支持。
(一)新增入庫支持
項目說明:對符合以下申請條件的工業企業,可給予一般不超過30萬元入庫支持。
申請條件:
1.上年度1月1日后新納入福田區在地統計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2.申請當年屬于福田區規模以上工業統計庫在庫企業。
申報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材料要求 |
1 | 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 | 打印(蓋章) |
2 | 企業情況介紹(包括經營數據) | 原件(蓋章) |
3 | 企業上年度工業產值數據表(須與統計直報系統報送數據保持一致) | 打印(蓋章) |
4 | 稅務主管部門出具的上一年度在福田區納稅的有關證明材料 | 打印(蓋章) |
(二)規上工業經營支持
項目說明:對符合以下申請條件的工業企業,可給予一般不超過600萬元規上工業經營支持。
申請條件:
1.納入福田區在地統計或對福田區工業產值分成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2.企業本年度在福田區的工業產值同比增速達到10%(含)以上且同比增長額達到1000萬元(含)以上(本年度純增量企業視為增長100%)。
申報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材料要求 |
1 | 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 | 打印(蓋章) |
2 | 企業本年度工業產值數據表(須與統計直報系統報送數據保持一致) | 打印(蓋章) |
3 | 承諾書(承諾區內工業統計庫內關聯企業全量申報不漏報、錯報) | 原件(蓋章) |
4 | 稅務主管部門出具的上一年度在福田區納稅的有關證明材料 | 打印(蓋章) |
(三)規下工業經營支持
項目說明:對符合以下申請條件的工業企業,可給予一般不超過20萬元規下工業經營支持。此項目的年度是指統計年度。
申請條件:
1.企業需納入福田區規模以下抽樣調查庫;
2.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同比增速達到2%(含)以上。
申報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材料要求 |
1 | 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 | 打印(蓋章) |
2 | 稅務主管部門出具的上一年度在福田區納稅的有關證明材料 | 打印(蓋章) |
3 | 企業2022年度及2023年度營業收入數據表 | 打印(蓋章) |
第十二條 創新能力提升支持
(一)制造業創新中心支持
對首次獲得認定的國家、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項目,按市級支持金額的50%,分別給予一般不超過3000萬元、50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對獲得支持后被認定為更高級別的制造業創新中心,按相應標準追加差額支持。
項目說明:對首次獲得認定的國家、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項目,符合以下申請條件的,按市級支持金額的50%,分別給予一般不超過3000萬元、50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對獲得支持后被認定為更高級別的制造業創新中心,按相應標準追加差額支持。
申請條件:
1.首次獲得認定的國家、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項目;
2.項目于上年度1月1日后獲得市級資金支持。
申報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材料要求 |
1 | 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 | 打印(蓋章) |
2 | 稅務主管部門出具的上一年度在福田區納稅的有關證明材料 | 打印(蓋章) |
3 | 創新中心認定證明材料 | 驗原件交復印件(蓋章) |
4 | 獲得市級資助經費撥付的證明文件(發票或收據、進賬單等) | 驗原件交復印件(蓋章) |
5 | 承諾函(承諾該項目未享受其他區支持) | 原件(蓋章) |
(二)智能制造工廠示范項目支持
鼓勵企業投資建設全自動化生產工廠示范項目,對投資建設或升級改建的5G+智慧工廠、無人工廠等智能制造示范項目,經區政府同意并經專項審計,一般不超過實際投資額的50%,給予一般不超過6000萬元支持。
項目說明:對企業投資建設或升級改建的5G+智慧工廠、無人工廠等智能制造示范項目,符合以下申請條件的,一般不超過實際投資額的50%,給予一般不超過6000萬元支持。
申請條件:
1.企業在福田區投資建設或升級改建的5G+智慧工廠、無人工廠等智能制造示范項目;
2.項目需經區政府產業聯席會同意;
3.參考《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扶持計劃操作規程》智能化改造相關要求,已對申請項目進行《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39116-2020)評價等級,評價等級需達到三級及以上;
4.項目申請前需已完工,實際投資額需接受我局委托的第三方審計機構進行專項審計(專項審計主要包含以下內容: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和上年度主要經濟指標;項目實際投資額,項目支出明細表;審計單位認為需要披露的其他內容。項目投資額包括軟件、設備、網絡建設等費用)。
申報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材料要求 |
1 | 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 | 打印(蓋章) |
2 | 企業情況和項目情況介紹 | 原件(蓋章) |
3 | 三級及以上等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符合性證書 | 驗原件交復印件(蓋章) |
4 | 稅務主管部門出具的上一年度在福田區納稅的有關證明材料 | 打印(蓋章) |
5 | 智能工廠建設情況報告 | 原件(蓋章) |
(三)工業投資技改支持
對企業實施的工業投資技改項目,經專項審計,按照實際投資金額的5%,給予一般不超過1000萬元的支持。可用于支持企業高管及核心團隊。
項目說明:對企業實施的工業投資技改項目,符合以下申請條件的,經專項審計,按照實際投資金額的5%,給予一般不超過1000萬元的支持。可用于支持企業高管及核心團隊。
申請條件:
1.項目需為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投資的工業投資或工業技改投資項目,且項目已納入上年度福田區工業投資統計,M0建設項目不在支持范圍;
2.實際投資金額需接受我局委托的第三方審計機構進行專項審計(專項審計主要包含以下內容: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和上年度主要經濟指標;企業上年度納入工業投資統計項目的實際投資額,投資統計明細表;審計單位認為需要披露的其他內容)。
申報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材料要求 |
1 | 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 | 打印(蓋章) |
2 | 企業情況和項目情況介紹 | 原件(蓋章) |
3 | 稅務主管部門出具的上一年度在福田區納稅的有關證明材料 | 打印(蓋章) |
(四)工業設計中心支持
對已獲得認定的國家、省、市級工業設計中心(包括企業工業設計中心、工業設計企業),按照項目獲得市級支持資金的20%,給予一般不超過100萬元的配套支持。對獲得支持后被認定為更高級別的工業設計中心,按相應標準追加差額支持。
項目說明:對已獲得認定的國家、省、市級工業設計中心(包括企業工業設計中心、工業設計企業),符合以下申請條件的,按照項目獲得市級支持資金的20%,給予一般不超過100萬元的配套支持。對獲得支持后被認定為更高級別的工業設計中心,按相應標準追加差額支持。
申請條件:
上年度1月1日后獲得市級資金支持的國家、省、市級工業設計中心(包括企業工業設計中心、工業設計企業)。
申報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材料要求 |
1 | 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 | 打印(蓋章) |
2 | 稅務主管部門出具的上一年度在福田區納稅的有關證明材料 | 打印(蓋章) |
3 | 認定證明材料 | 驗原件交復印件(蓋章) |
4 | 獲得市級資助經費撥付的證明文件(發票或收據、進賬單等) | 驗原件交復印件(蓋章) |
(五)雙千兆創新應用支持
對企事業單位(機構)參與工業和信息化部主辦或指導舉辦的5G、千兆光網等新基建領域國家級賽事的,按照其獲得總決賽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名次,單個獎項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30萬元、20萬元的支持。單個企事業單位(機構)可同時申請多個獲獎項目。可用于支持相關企事業單位高管及核心團隊。
項目說明:對企事業單位(機構)參與工業和信息化部主辦或指導舉辦的5G、千兆光網等新基建領域國家級賽事的,符合以下申請條件的,按照其獲得總決賽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名次,單個獎項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30萬元、20萬元的支持。單個企事業單位(機構)可同時申請多個獲獎項目。可用于支持相關企事業單位高管及核心團隊。
申請條件:
1.企事業單位獲得上一年度工業和信息化部主辦或指導舉辦的5G、千兆光網等新基建領域國家級大賽總決賽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
2.參與獲獎項目的企事業單位需出具聯合申報書,指定一家單位負責申請。
申報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材料要求 |
1 | 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 | 打印(蓋章) |
2 | 企業情況介紹(含經營數據) | 原件(蓋章) |
3 | 稅務主管部門出具的上一年度在福田區納稅的有關證明材料 | 打印(蓋章) |
4 | 獲得工信部主辦或指導舉辦的大賽總決賽獎項的相關文件或證明材料 | 驗原件交復印件(蓋章) |
5 | 參與獲獎項目的企事業單位出具的聯合申報書 | 原件(蓋章) |
(六)數字化轉型支持
鼓勵工業企業數字化轉型,對工業企業的基礎設施、平臺系統及業務應用購買云服務的,經備案并經專項審計,按照云平臺服務商收取項目費用的30%,給予一般不超過100萬元一次性支持。
項目說明:對工業企業的基礎設施、平臺系統及業務應用購買云服務的,符合以下申請條件的,經備案并經專項審計,按照云平臺服務商收取項目費用的30%,給予一般不超過100萬元一次性支持。
申請條件:
1.納入福田區在地統計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2.企業在上年度1月1日后購買的基礎設施、平臺系統及業務應用等方面云服務項目;
3.項目經福田區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備案同意;
4.項目費用需接受我局委托的第三方審計機構進行專項審計(專項審計主要包含以下內容: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和上年度主要經濟指標;上年度企業購買云服務的實際投資額,項目支出明細表;審計單位認為需要披露的其他內容)。
申報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材料要求 |
1 | 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 | 打印(蓋章) |
2 | 企業上云服務情況介紹 | 原件(蓋章) |
3 | 稅務主管部門出具的上一年度在福田區納稅的有關證明材料 | 打印(蓋章) |
4 | 福田區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出具的備案批復文件 | 驗原件交復印件(蓋章) |
第十三條 產業活動支持
(一)活動推廣支持
對舉辦5G、下一代移動通信技術、工業設計、專精特新、智能制造等相關行業賽事和產業推廣活動的企事業單位(機構),經備案并經專項審計,按照活動實際費用的50%,給予一般不超過200萬元支持。
項目說明:對舉辦5G、下一代移動通信技術、工業設計、專精特新、智能制造等相關行業賽事和產業推廣活動的企事業單位(機構),符合以下申請條件的,經備案并經專項審計,按照活動實際費用的50%,給予一般不超過200萬元支持。
申請條件:
1.屬于企事業單位(機構)舉辦的5G、下一代移動通信技術、工業設計、專精特新、智能制造等行業賽事和產業推廣活動;
2.活動經福田區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備案同意;
3.活動實際費用需接受我局委托的第三方審計機構進行專項審計(專項審計主要包含以下內容: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和上年度主要經濟指標;活動實際支持金額,項目支出明細表;審計單位認為需要披露的其他內容)。
申報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材料要求 |
1 | 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 | 打印(蓋章) |
2 | 稅務主管部門出具的上一年度在福田區納稅的有關證明材料 | 打印(蓋章) |
3 | 福田區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出具的備案批復文件 | 驗原件交復印件(蓋章) |
4 | 活動總結報告(內容包括:活動的基本情況、規模和規格、重要嘉賓,活動的主要內容、成效、照片和啟示等內容) | 原件(蓋章) |
(二)大型產業賽事支持
經區政府同意,對在本區舉辦的市級以上產業賽事、產業宣傳推廣等重大活動,對活動承辦單位,經專項審計,給予一般不超過1000萬元的全額支持。
項目說明:經區政府同意,對在本區舉辦的市級以上產業賽事、產業宣傳推廣等重大活動,對活動承辦單位,經專項審計,給予一般不超過1000萬元的全額支持。市級以上包含本級。
申請條件:
1.屬于在福田區舉辦的市級以上產業賽事、產業宣傳推廣等重大活動;
2.活動經區政府同意;
3.活動實際費用需接受我局委托的第三方審計機構進行專項審計(專項審計主要包含以下內容: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和上年度主要經濟指標;活動實際支持金額,支出明細表;審計單位認為需要披露的其他內容)。
申報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材料要求 |
1 | 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 | 打印(蓋章) |
2 | 稅務主管部門出具的上一年度在福田區納稅的有關證明材料 | 打印(蓋章) |
3 | 活動總結報告(內容包括:活動的基本情況、規模和規格、重要嘉賓,活動的主要內容、成效、照片和啟示等內容) | 原件(蓋章) |
第十四條 專精特新支持
(一)專精特新企業認定支持
對入選專精特新企業名單的企業,給予一般不超過50萬元支持。同一企業同一年度獲不同級別的,按照“從高不重復”原則給予支持。對獲得支持后獲評更高級別的專精特新項目,按相應標準追加差額支持。
項目說明:對入選專精特新企業名單的企業,符合以下申請條件的,給予一般不超過50萬元支持。同一企業同一年度獲不同級別的,按照“從高不重復”原則給予支持。對獲得支持后獲評更高級別的專精特新項目,按相應標準追加差額支持。
申請條件:
1.企業于本年度1月1日前首次獲評專精特新“小巨人”稱號。
申報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材料要求 |
1 | 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 | 打印(蓋章) |
2 | 企業情況介紹(含經營數據) | 原件(蓋章) |
3 | 稅務主管部門出具的上一年度在福田區納稅的有關證明材料 | 打印(蓋章) |
4 | 本年度1月1日前首次入選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證明材料 | 打印(蓋章) |
(二)單項冠軍企業支持
對首次獲得國家級、市級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單項冠軍”產品稱號的,給予一般不超過100萬元支持。同一企業同一年度獲不同級別的,按照“從高不重復”原則給予支持。對獲得支持后獲評更高級別的單項冠軍項目,按相應標準追加差額支持。
項目說明:對首次獲得國家級、市級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單項冠軍”產品稱號的,符合以下申請條件的,給予一般不超過100萬元支持。同一企業同一年度獲不同級別的,按照“從高不重復”原則給予支持。對獲得支持后獲評更高級別的單項冠軍項目,按相應標準追加差額支持。
申請條件:
1.企業于本年度1月1日前首次獲得國家級、市級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單項冠軍”產品稱號。
申報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材料要求 |
1 | 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 | 打印(蓋章) |
2 | 企業情況介紹(含經營數據) | 原件(蓋章) |
3 | 稅務主管部門出具的上一年度在福田區納稅的有關證明材料 | 打印(蓋章) |
4 | 獲得國家級、市級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或“單項冠軍”產品稱號的證明材料 | 打印(蓋章) |
第十五條 老舊工業廠房升級改造支持
鼓勵老舊工業廠房升級改造,支持國企和社會力量建設“生產+研發”創新型高標準廠房,并引入符合發展導向的優質企業或項目。經備案并經專項審計,按照實際改造費用的10%,給予一般不超過1000萬元支持。
項目說明:鼓勵老舊工業廠房升級改造,支持國企和社會力量建設“生產+研發”創新型高標準廠房,并引入符合發展導向的優質企業或項目。符合以下申請條件的,按照實際改造費用的10%,給予一般不超過1000萬元支持。
申請條件:
1.在福田區建設“生產+研發”創新型高標準廠房的老舊工業廠房升級改造項目;
2.引入的優質企業或項目符合福田區“8+3”產業集群定位;
3.項目經福田區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備案同意;
4.項目申請前需已完工,實際改造費用需接受我局委托的第三方審計機構進行專項審計(專項審計主要包含以下內容: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和上年度主要經濟指標;項目實際投資額,項目支出明細表;審計單位認為需要披露的其他內容)。
申報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材料要求 |
1 | 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 | 打印(蓋章) |
2 | 稅務主管部門出具的上一年度在福田區納稅的有關證明材料 | 打印(蓋章) |
3 | 老舊工業廠房升級改造情況及引入企業或項目情況介紹 | 原件(蓋章) |
4 | 福田區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出具的備案批復文件 | 驗原件交復印件(蓋章) |
五、申請流程
第一步:登錄“福田區企業服務平臺”https://qfzx.szft.gov.cn/,在線填報《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等信息表格。
第二步:按照要求準備申報材料并上傳材料掃描件,電子文檔的命名與材料名稱保持一致。
第三步:在線打印《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所需材料,將紙質材料(A4紙)按順序裝訂成冊(一式一份,雙面打印,每一頁蓋章),遞交到“福田區政務服務大廳”(系統無審批狀態即時更新功能,企業填報完畢后不用等網上審核即可到窗口交紙質材料),受理部門對材料完整性、真實性、有效性進行初步審核。
六、注意事項
(一)申報材料中的所有頁必須加蓋申請單位公章,合訂成冊后必須蓋騎縫章。材料裝訂順序按本《申請指南》的表格序號排列,材料厚度較小可采用豎排左側兩個釘裝訂,材料厚度較大時采用膠裝、線裝、打孔裝之中一種,不能采用拉桿式包裝。未按要求裝訂的材料不予受理。
(二)福田區產業主管部門在初審過程中可以采取上門走訪調研和向第三方查驗真實性等方式審核。如遇特殊情況,可要求申請方補充材料,申請方應予以配合。
(三)主管部門可以根據資金情況,在《深圳市福田區支持先進制造業發展若干措施》的原則框架內微調當年受理種類、申報材料和具體要求并予以公布,申請單位應按最新公布內容準備相關材料。
(四)公告結束后10個工作日之內,企業未按時遞交撥付流程所需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相應支持。
(五)本政策中“上年度”指代“2023年”;“本年度”指代“2024年”。
七、聯系方式
(一)遞交材料地點
福田區政務服務大廳,深南大道1006號國際創新中心F座3層(地鐵崗廈北站16出口)。
(二)窗口開放時間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2:00-5:45
(三)業務咨詢電話
區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制造業、5G企業、下一代移動通信技術企業、雙千兆創新應用支持項目:82976239;
專精特新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82918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