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時間:2024年7月29日-2024年8月9日
一、政策內容
對符合條件的文化、旅游、體育企業,按最高不超過上年度實際支付租金的35%給予房租補貼,每家單位每年最高不超過150萬元。資助期限不超過3年。
二、設定依據
為減輕企業經營壓力,根據《南山區促進現代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南山區促進文化旅游體育產業發展專項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規程。
三、申請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在南山轄區內登記注冊、經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守法經營、誠實守信、有規范健全的財務制度;
3、按照國家相關統計報表制度規定,正常履行統計報表義務。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項資金不予資助:
1、被依法依規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或失信懲戒措施清單的;
2、提出資助申請后,申報主體注冊地或在地統計關系發生變化,不再符合申報條件的。
四、申報類別
(一)骨干企業房租補貼
上年度在南山區租用的社會辦公用房,按照上年度實際支付租金的35%給予房租補貼,每個企業年度補貼額最高不超過150萬元,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申報條件及說明:
(1)申報主體為達到南山區骨干文化(體育)旅游產業企業標準,即上年度營業收入不少于4億元且形成綜合貢獻不少于250萬元,或上年度營業收入不少于3億元且形成綜合貢獻不少于350萬元;
(2)上年度在南山區統計在庫,上年度營業收入以區統計局確認的數據為準;
(3)申報主體為上年度1月1日前注冊成立或遷入南山區的文化(體育)旅游企業,且目前仍在合同租賃期內;每家企業最多可以享受3次補貼;
(4)補貼范圍僅限與原始業主(或業主委托的運營單位)簽訂租賃合同的辦公用房(不含宿舍、會所、餐飲、百貨零售等用途);
(5)租用政府政策性辦公用房的企業不在資助范圍內;
(6)達到深圳市或南山區總部企業認定標準的,或已享受市、區總部企業扶持政策的,不再享受本扶持政策;
(7)申報主體為旅游產業企業的需提供文旅部門頒發國家A級旅游景區、旅游星級酒店、旅行社佐證文件。
(二)園區內企業房租補貼
對入駐經認定的市級以上文化(體育)產業園區的文化(體育)企業,且形成了一定的營業收入的,可給予房租補貼資助。入駐經認定的特色園區和特色基地的文化(體育)企業可參照執行。
上年度營業收入達到500萬元的,補貼標準為上年度實際支付租金的20%,每家企業每年補貼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四上”在庫企業補貼標準為上年度實際支付租金的25%,每家企業每年補貼額最高不超過60萬元;上年度營收超億元企業補貼標準為上年度實際支付租金的30%,每家企業每年補貼額最高不超過70萬元;每家企業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申報條件及說明:
(1)申報主體為文化(體育)產業園區入駐企業;
(2)可申請房租補貼的市級以上文化(體育)產業園區詳見附表《南山區“市級以上文化(體育)產業園區”名單》;
(3)申報企業需上年度1月1日前入駐園區,且目前仍在合同租賃期內;每家企業最多可以享受3次補貼;
(4)補貼范圍為入駐企業與園區運營單位或其委托的單位、機構簽訂合同的辦公(不含宿舍、會所、餐飲、百貨零售等用途)用房。與非園區運營單位簽訂合同或轉租自他人的不在資助范圍內;
(5)租用政府政策性辦公用房的企業不在資助范圍內;
(6)園區運營單位需在申報材料上加蓋公章,確認材料的真實性;
(7)上年度營收超億元企業須上年度在南山區統計在庫;
(8)上年度“四上”在庫企業及營收超億元企業的營業收入以區統計局確認的數據為準;上年度非“四上”在庫企業營業收入以財務審計報告為準。
(三)園區外企業房租補貼
對于屬于文化(體育)旅游產業重點發展領域,在南山區注冊并統計在庫,按照區統計部門確認的上年度營業收入在5000 萬元以上,辦公場地在南山區經認定的文化(體育)產業園區外的文化(體育)旅游企業,給予房租補貼資助。補貼標準為上年度實際支付租金的25%,每個單位年度補貼額最高不超過60 萬元,補貼期限不超過3 年。
申報條件及說明:
(1)申報主體為上年度1月1日前注冊成立或遷入南山區的文化(體育)旅游企業,辦公場地在南山區經認定的文化(體育)產業園區外;
(2)上年度營業收入大于等于5000萬元、小于等于8000萬元,并且上年度在南山區統計在庫,每個單位年度補貼額最高不超過40萬元;上年度營業收入大于8000萬元、小于等于10000萬元,并且上年度在南山區統計在庫,每個單位年度補貼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上年度營業收入大于10000萬元,并且上年度在南山區統計在庫,每個單位年度補貼額最高不超過60萬元(營業收入以區統計局確認的數據為準);
(3)申報企業需目前仍在合同租賃期內;每家企業最多可以享受3次補貼;
(4)補貼范圍僅限與原始業主(或業主委托的運營單位)簽訂租賃合同的辦公用房(不含宿舍、會所、餐飲、百貨零售等用途);補貼物業為申報單位在南山實際辦公地址;辦公地址在多處物業的,只對其在一處物業租用的辦公用房進行補貼;
(5)租用政府政策性辦公用房的企業不在資助范圍內;
(6)申報主體為旅游產業企業的需提供文旅部門頒發國家A級旅游景區、旅游星級酒店、旅行社佐證文件。
五、辦理流程
(一)申報主體登陸“i南山企業服務綜合平臺”(https://www.inanshan.org.cn/),網上提交項目申報材料;
(二)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受理申請,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性審核,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復審項目申報材料;
(三)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擬定資助計劃;
(四)區統計局對申報主體在地統計開展情況進行核查,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組織對申報主體的注冊情況、不良信用記錄等情況進行核查;
(五)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將擬資助項目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對公示期滿,無有效投訴的項目資助計劃,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再按照相應審核程序提交會議審議;
(六)經審議后,由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直接行文下達資金計劃;
(七)區財政部門及時安排資金,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六、所需材料
登錄“i南山企業服務綜合平臺”(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線填寫《支持文化、體育企業落地南山項目》申請書。(注:申請書編號以最終提交申請書生成為準,附件清單材料為佐證材料。)
序號 | 附件名稱 | 是否 必備材料 | 網上提交資料要求 |
1 | 新版“三證合一”營業執照 (事業單位提交新版“三證合一”法人證書) | 是 | 原件彩色掃描; PDF格式上傳 |
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 是 | |
3 | 由稅務部門提供的單位上一年度納稅證明 (稅務申報系統下載后上傳) | 是 | |
4 | 上年度房屋租賃合同 | 是 | |
5 | 上年度支付房租的發票 | 是 | |
6 | 上年度支付房租的銀行往來憑證 | 是 | |
7 | 申請書簽字蓋章版 | 是 | |
8 | 國家A級旅游景區、旅游星級酒店、旅行社佐證文件(申報主體為旅游產業企業需提供) | 是 | |
9 | 其它附件 | 否 |
七、其他事項
申請本項目資助的企業應保證其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及合法性,并承擔所提交的項目申報材料的相關法律責任,如有虛假或侵權等行為,該項目申請無效,如事后發現存在以上行為,本資金主管部門將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八、附則
本規程由南山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
南山區“市級以上文化(體育)產業園區”名單(2022年)
南山區獲得市級及以上文化(體育)產業園區認定或復審合格的園區包括以下17個(排名不分先后):
序號 | 園區名稱 | 運營公司名稱 |
1 | 華僑城創意文化園 | 深圳華僑城創意園文化發展有限公司 |
2 | UTCP大學城創意園集聚區 | 深圳大學城創意園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
3 | 蛇口濱海文化創意產業帶 | 招商局蛇口工業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4 | 珠光文化科技產業服務基地 | 深圳市瑞豐創新產業園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
5 | 天健創智中心 | 深圳市天健置業有限公司 |
6 | 南山睿園 | 深圳市恒譽洋實業有限公司 |
7 | 南頭古城 | 深圳萬通南頭城管理運營有限公司 |
8 | T6藝術區 | 深圳市瑞豐文化發展有限公司 |
9 | 世外桃源創意園 | 深圳市瑞豐文化發展有限公司 |
10 | 蛇口網谷 | 深圳市招商創業有限公司 |
11 | 南海意庫 | 招商局蛇口工業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12 | 深圳動漫園 | 潤楊集團(深圳)有限公司 |
13 | 南山互聯網創新創意服務基地 | 深圳市瑞豐創新產業園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
14 | 深圳(南山)互聯網產業基地 | 深圳市萬進隆實業發展有限公司 |
15 | 萬科云設計公社 | 深圳市萬科云城商業有限公司 |
16 | 高北十六創意園 | 深圳市盈致未來文創管理有限公司 |
17 | 湄南河體育產業文化園 | 深圳市湄南河文化體育發展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