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推動南山區住房和建設行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南山區促進住房和建設行業高質量發展專項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規程。
一、政策內容
產值業績突出企業。
對上年度產值符合如下標準的南山區規上建筑業企業,給予相應資助:
10億≤上年度產值<50億,且上年度產值增速≥40%,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50億≤上年度產值<100億,且上年度產值增速≥30%,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100億≤上年度產值<200億,且上年度產值增速≥20%,給予20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200億≤上年度產值,且上年度產值增速≥10%,給予 30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二、資助方式
本項資助屬于免申即享類項目,資助資金的安排使用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實行科學決策和績效評估的管理制度,采取無償資助方式和事后補貼制,受資助項目無需驗收。
三、審核標準
(一)申報企業《營業執照》登記住所地址需在南山轄區內;
(二)申報企業的統計關系屬于南山區已在庫企業,且統計關系所屬行業分類為建筑業;
(三)無往年同比產值數據,導致無法計算上年度產值增速的,則視為滿足對應產值區間的產值增速條件;
(四)本條所涉企業產值數據為“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廣東)”中《建筑業企業生產經營情況表》C204-1表代碼08建筑業總產值數據(基層定報表數);
(五)本條所涉企業產值數據以區統計局核定數據為準。
四、申請條件
(一)申請本項目資金資助的企業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在南山轄區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履行統計數據申報義務、守法經營、誠實守信,有規范健全的財務制度;
3.應積極配合區委、區政府相關工作。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項目資金不予資助:
1.被依法依規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或失信懲戒措施清單的;
2.審批過程中,申報主體注冊地或在地統計關系發生變化,不再符合申報條件的。
(三)注冊地變更限制
享受以上資助政策的企業,自企業確認信息之日起兩年內不得將企業注冊登記地址遷出南山區、不可改變在南山區的納稅義務和統計數據申報義務。一經查實,區住房建設局有權收回資助資金。
五、資金撥付流程
本項目屬于免申即享類,資金撥付流程具體如下:
(一)企業登錄“i南山企業服務綜合平臺”(https://www.inanshan.org.cn/)進行確認信息;
(二)區住房建設局根據企業確認情況擬定項目資助計劃;
(三)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組織對申報主體的注冊情況、不良信用記錄等情況進行核查;
(四)區企業服務中心將項目資助計劃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對公示期滿,無有效投訴和經核查投訴不影響繼續資金發放的項目資助計劃,區住房建設局再按照相應審核程序提交審批;
(五)經審議后,由區住房建設局行文下達資金計劃;
(六)區財政部門及時安排資金,區住房建設局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六、資金撥付材料
本項目屬于免申即享類,符合資助條件的企業無需提交《項目申請書》等申報材料,只需按照區住房建設局要求的時限登錄“i南山企業服務綜合平臺”確認即可。
七、時限要求
申請審批通過后,受資助單位須在資助計劃下達1個月內辦理資金撥付手續,逾期不辦理者視為自動放棄。
八、其他事項
申請本項資助的企業應保證其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及合法性,并承擔所提交的項目申報材料的相關法律責任,如有虛假或侵權等行為,該項目申請無效,如事后發現存在以上行為,相關主管部門將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九、附則
本操作規程由南山區住房和建設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5月27日9:00起至2024年5月31日18: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