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樹立大農業觀、大食物觀”,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加快建設農業強國”,2023年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設“海上新廣東”,加快建設現代化海洋牧場的工作部署,為深圳現代漁業發展提供了新指引。
深圳市扶持漁業發展的主要政策《深圳市農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于2023年3月到期,為落實國家和省漁業相關規劃和政策,推動深圳漁業高質量發展,深圳于2023年5月出臺《深圳市農業發展專項資金(漁業類)扶持措施》。為推動該項扶持措施的落地實施,深圳市海洋發展局組織編制了《深圳市農業發展專項資金(漁業類)扶持操作規程》。
二、適用對象
本操作規程適用于深圳市企業、科研院所和社會組織開展漁業科技創新、產業發展、水產品穩產保供、品牌建設與交流合作等漁業相關領域的項目。深汕特別合作區可參照本規程執行。
三、扶持方向
主要包括“促進漁業產業高質量發展、完善水產品供應保障體系、加強品牌建設與交流合作”3大板塊13個扶持條目27條扶持方向。相較于此前的漁業扶持政策,新政策扶持方向更廣,涉及漁業生產、冷鏈物流、精深加工、交易展示、品牌打造、消費觀光、科技創新等漁業全產業鏈扶持,促進全環節提升、全鏈條增值、全產業融合,助力漁業形成科技引領、創新驅動、產業融合的發展路徑。
四、主要內容
本操作規程共五章四十條,分為總則,項目申報基本條件,項目申報專項條件、資金使用范圍和審核方式,項目實施和監督管理,附則。
第一章“總則”明確了本操作規程的依據、適用對象、資助方式、資金來源以及各方在專項資金組織工作中的職責。
第二章“項目申報基本條件”規定了農業發展專項資金(漁業類)申報單位和項目所要滿足的基本條件和要求。
第三章“項目申報專項條件、資金使用范圍和審核方式”規定了申報單位和項目的專項條件、資助范圍、資助標準和評審方式。
第四章“項目實施和監督管理”規定了項目審核流程、對申報單位、第三方服務機構和專家的監督管理要求。
第五章“附則”主要是明確未盡事宜相關要求,以及《操作規程》有效期和新舊政策時間銜接問題。
五、主要特點
一是對農業發展專項資金(漁業類)的組織、申報、審核、監督、管理等方面內容作出了較為系統性的規定,進一步增強了專項資金的規范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對農業發展專項資金(漁業類)申報單位和項目的具體條件、資助范圍、評審方式以及新舊政策時間銜接等做出了較為明確的規定,進一步增強了政策的落地性。
三是對于《扶持措施》中較為重要但未明確定義的名詞新增了釋義,如“種業企業”“金槍魚”;另外對于原名詞解釋中的“簡易生態型”“標準生產型”池塘改造標準予以量化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