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2021年9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人才工作會議上指出,要大力培養使用戰略科學家,堅持實踐標準,在國家重大科技任務擔綱領銜者中發現具有深厚科學素養、長期奮戰在科研第一線,視野開闊,前瞻性判斷力、跨學科理解能力、大兵團作戰組織領導能力強的科學家。要堅持長遠眼光,有意識地發現和培養更多具有戰略科學家潛質的高層次復合型人才,形成戰略科學家成長梯隊。2022年10月,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強調,加快建設國家戰略人才力量,努力培養造就更多大師、戰略科學家、一流科技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師、大國工匠、高技能人才。2023年10月,深圳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印發了《關于實施更加積極更加開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 促進人才高質量發展的意見》,要求優化實施杰出人才培養專項,定期遴選若干名具有成長為大師和戰略科學家潛力的培養對象,給予充分科研和經費使用自主權,實施中長期考核。
二、目標任務
從精準政策定位、完善選拔條件、嚴格選拔程序、加強服務監督等方面著手,持續推進我市全鏈條人才培養體系建設,進一步加強杰出科技創新人才選拔培養工作,持續激發人才創造活力,推動培養更多的杰出科技創新人才,助力開創新時代深圳人才工作新局面。
三、主要內容
(一)政策定位。我市選拔杰出科技創新人才培養對象,主要對具有突出學術水平,研究方向處于科技發展前沿領域,在本學科領域有重大發現、較大影響力和較高的學術造詣,具有成長為大師和戰略科學家潛力的中青年領軍人才進行重點培養。每兩年選拔一次,每次選拔不超過10人。
(二)選拔條件。主要包括:一是4個基本條件(“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紀守法”“嚴守學術、道德規范,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已在深圳全職工作”“身體健康,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二是5種業績條件(包括“正在承擔或曾參與國家級重大科研任務、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和重大工程”,或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或重點學科建設”,或“正在帶領或曾領銜省級以上高層次創新團隊”等);三是3種限制推薦情形(包括“連續被推薦3次未入選”等);四是7種不得參與情形(包括“依法被判處刑罰”等)。
(三)選拔程序。主要包括:一是推薦方式。采取單位推薦或個人推薦方式,由單位履行材料審核主體責任。二是評審方式。采取通信評審和會議評審兩個環節,根據專家會議評審結果,確定擬入選對象和資助金額檔次。三是確定方式。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培養對象推薦人選報市杰出科技創新人才選拔培養聯席委員會、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議批準后確定。
(四)培養服務。主要包括:一是培養協議簽訂。杰出科技創新人才培養對象須與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所在單位簽訂三方培養協議,保證在深圳全職工作5年。二是培養經費撥付。入選杰出科技創新人才培養對象后,將獲得每人1000萬—2000萬元培養經費,用于提升科研能力和加強團隊建設。三是科研保障支持。用人單位應創造寬松的科研氛圍,提供配套支持。
(五)管理監督。主要包括:一是評估主體及類型。分為中期評估、期滿評估,評估結果作為撥付資金的重要依據。二是評估程序。包括專項審計、院士評議、公示、復核等環節。三是評估結果運用。中期評估結果為“合格”的,方可撥付剩余資助資金;“不合格”的,終止項目執行,并按規定退回未使用經費。四是經費管理。在培養期間市內調動單位的,剩余培養經費可轉到新工作單位;在培養期間調出我市,除按規定退回未使用經費外,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視情況追繳已使用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