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深圳市培育發展網絡與通信產業集群行動計劃(2022-2025年)》《龍華區關于加快新質生產力培育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行動計劃(2024-2026)》《龍華區網絡與通信產業集群行動計劃(2023-2025年)》等文件精神,厚植制造業發展新優勢新動能,推動龍華區建成具備全國重要影響力的網絡與通信產業創新發展高地,制定本措施。
第二條 本措施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實行總量控制、自愿申報、政府決策、社會公示,在每年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總預算內對各類項目實施資助。
第三條 本措施扶持對象為實際經營地在龍華區的獨立法人企業,若企業納入了國家統計局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其統計關系須在龍華區。
第二章 支持措施
第四條 鼓勵企業技術裝備升級換代改造。推動網絡與通信企業基礎設施更新換代和改造提升,支持網絡與通信企業產線自動化改造,增強企業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對納入龍華區工業投資統計且經備案的技術裝備升級換代改造項目,按照《龍華區關于新形勢下鼓勵企業加大工業投資力度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的若干措施》相關規定予以支持。
第五條 構建梯度培育體系。構建“國高企業—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重點“小巨人”企業—單項冠軍企業”完備的網絡與通信培育體系,按照《龍華區關于支持企業專精特新發展的若干措施》相關規定予以支持。
第六條 鼓勵企業創建技術中心。鼓勵網絡與通信企業開展創新能力建設,對經認定的國家、省、市級企業技術中心,按照《龍華區關于新形勢下鼓勵企業加大工業投資力度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的若干措施》相關規定予以支持。
第七條 支持5G關鍵元器件研發和產業化。重點突破5G網絡設備芯片,支持IOT(物聯網)傳感器等5G關鍵元器件研發和產業化。鼓勵網絡與通信企業圍繞基站基帶芯片、基站射頻芯片、光通信芯片、服務器存儲芯片開展技術攻關,圍繞光有源器件、射頻器件、濾波器等核心產業環節及5G網絡技術研發和產業化項目,支持網絡與通信企業參與5G網絡設備芯片技術、5G關鍵元器件及網絡核心技術攻關面上、重點和重大項目,一次性分別給予50、100、200萬元獎勵。
第八條 支持“5G+工業互聯網”示范應用。支撐網絡與通信企業開展工業互聯網的標識解析及產業化應用模式探索,推廣標識解析在重點行業的應用,對國家、省、市、區工業互聯網標桿或試點示范項目,按照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額50%分別給予最高200萬元、15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獎勵。區內網絡與通信企業自主研發的工業APP應用解決方案入選國家、省、市的工業互聯網APP優秀解決方案的,按照50萬元、30萬元、20萬元標準,對每一個方案給予獎勵。
第九條 支持示范創新場景應用。支持網絡與通信企業深化5G、藍牙、UWB、PLC等有線與無線通訊技術在社會各行業領域的綜合應用,重點在工業互聯網、智慧城市、智能家居等領域中支持一批產業帶動作用明顯的5G新服務、新產品、新業態、新模式示范項目,對于被認定為市級5G應用示范項目,給予10萬元獎勵。
第十條 推動創新產品應用。將網絡與通信產業相關創新產品和應用納入區創新產品推廣應用目錄,并根據最新的創新產品管理辦法給予政策支持。
第十一條 鼓勵舉辦高端活動。鼓勵網絡與通信企業在我區舉辦“雙千兆”、未來網絡、無線電、衛星通信、海纜通信、IPv6、多功能智能桿等主題會議、論壇和大賽活動,對經國家或深圳市政府主管部門批準主辦的活動,按活動實際投入的30%給予支持,每個活動最高支持50萬元,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十二條 鼓勵參加國內頂尖賽事活動。對參加“光華杯”、“綻放杯”決賽且獲得一等獎的網絡與通信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
第三章 附則
第十三條 同一主體不得因同一事由重復享受本措施規定的資金扶持政策和龍華區其他優惠或扶持政策。同一事項,適用于本措施,同時又適用于龍華區其它扶持政策時,企業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自主選擇申報,不予重復扶持。
第十四條 企業在申請專項資金時,應簽署承諾書,對于違反承諾的,應按承諾書相關要求主動履行相關義務。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將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對獲資助企業異常情況進行排查。申請人存在弄虛作假、隱瞞事實、串通作弊、出具虛假報告、依法依規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等情形的,根據國家和省、市、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的規定,視情況采取責令改正、停止撥付、追回相應資金、不予核查通過、追究相應法律責任等措施。
第十五條 本措施中“以上”“不低于”等表述未作具體說明的均包括本數。資助金額按萬元計,不為整數時取兩位小數(只舍不入)。
第十六條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執行期間,可根據區域經濟發展情況、政策實施績效情況,做相應調整。本措施所引用的條款若有修訂,按政策修訂后的條款執行。
第十七條 本措施由深圳市龍華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牽頭制定與本措施相關的各項操作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