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區促進生命科技相關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扶持措施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培育發展20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和8大未來產業集群工作部署和區委區政府關于“總部經濟+科技創新+高端制造”發展戰略,做好《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發展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和培育發展未來產業的意見》落地實施,推動“資源要素向產業集群集聚、政策措施向產業集群傾斜、工作力量向產業集群加強”,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條 區衛生健康局、區科技創新局為本措施的主管部門,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領導小組、區衛生健康局分項資金審批專責小組為本措施的決策審批機構,相關部門按有關規定履行職責。各支持計劃資金量受資金總量控制,但在資金總量控制范圍內可適當調整。
第三條 本措施適用于注冊登記在南山區,且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注冊登記在南山區的行業協會、民辦非企業等社會組織;注冊登記在南山區且按國家統計局相關規定可視同法人單位的主體。上述主體應從事生物醫藥、醫療器械、合成生物、細胞與基因等生命科技相關產業及相關領域研發、生產和服務。
第四條 本措施申報主體原則上應符合《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本措施規定的“注冊地”、“獨立法人”、“每家單位單個扶持項目資助金額原則上不得超過1000萬元”等相關條件,但以下情形除外:
(一)申報特別重大項目等支持計劃的主體不受《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注冊地”、“獨立法人”資格條件限制;按國家統計局相關規定可視同法人單位的主體不受《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獨立法人”資格條件限制。
(二)申報重大創新平臺建設、新藥創新能力提升、特別重大項目等支持計劃的主體不受《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每家單位單個扶持項目資助金額原則上不得超過1000萬元”總量控制限制。
第五條 重大創新平臺建設支持。
支持科技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對圍繞生物醫藥、醫療器械、合成生物學、細胞與基因等生命科技相關產業發展領域的技術研發和成果轉化共性服務需求,提供臨床轉化、生物醫藥安全評價、CRO(合同研究組織)、CDMO(合同研發生產組織)等公共服務的創新平臺,經評審通過后,每年最高資助2000萬元,連續資助時間不超過3年。
第六條 新藥創新能力提升支持。
鼓勵企業開展新藥研發,對自主研發的創新藥或改良型新藥,根據企業注冊在南山區以后的研發進度分階段予以資助。完成臨床前研究并開展臨床試驗的,每項最高資助150萬元;完成I、II、III期臨床試驗的,每項最高分別資助200萬元、500萬元、800萬元。
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資助2000萬元。獲得上述資助的藥品其最終上市許可持有人需為南山區企業,且單位注冊地、實際經營地、稅務關系、統計關系變更需遵守與南山區相關約定。
第七條 醫療器械注冊證支持。
對進入廣東省醫療器械特別審查程序獲得產品注冊證的二類醫療器械品種最高獎勵50萬元,進入國家級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查程序獲得產品注冊證的三類醫療器械品種最高獎勵100萬元。對通過一般程序首次注冊并獲得生產批件的二類、三類醫療器械產品,依據其注冊及生產情況,每項分別最高獎勵30萬元、60萬元。每家企業每年最高獎勵300萬元。
第八條 醫療器械生產場地建設支持。
對新建或改造醫療器械GMP廠房并獲批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按照市級資助金額最高50%給予資助,每家企業每年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第九條 高成長性企業支持。
對成立5年以內(以首次申請時間計算)、近3年累計獲得融資額1億元以上,且未享受南山區政策性產業用房的企業,按照其實際租金最高30%給予補貼,每年最高補貼200萬元,連續補貼時間不超過3年。
第十條 優質企業引進支持。
(一)對新遷入南山區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每個創新藥批準文號最高獎勵200萬元;每個改良型新藥批準文號最高獎勵100萬元。同一申報主體最高獎勵1000萬元。
(二)對新遷入南山區的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持有人,其中獲得生產批件的二類醫療器械產品,每項最高獎勵10萬元;獲得生產批件的三類醫療器械產品,每項最高獎勵20萬元。同一申報主體最高獎勵300萬元。
獲得上述政策資助的申報主體注冊地、實際經營地、稅務關系、統計關系變更需遵守與南山區相關約定。
第十一條 龍頭企業落戶支持。
對中國醫藥工業百強企業或者上市企業實行“一企一策”,在資金扶持、用地用房、人才獎勵、注冊審批、政府服務等方面定制專項支持政策報區政府審定后予以實施。
第十二條 特殊需求空間建設支持。
(一)對于為滿足生命科技企業發展需要,進行園區內硬件設施建設或改造的,經評審通過后,按照其建設費用最高30%給予資助,每個園區每年最高資助500萬元。
(二)對符合南山區生命科技產業集聚園區相應標準的,按照園區對產業集聚的支撐力度給予獎勵,每個園區每年最高獎勵300萬元,累計獎勵時間不超過3年。
(三)對獲得市相關產業部門生命科技等領域特色產業園區認定的,按照獲得相應市級建設資助最高20%給予獎勵,每個園區最高獎勵1000萬元。
第十三條 海外市場拓展支持。
對于獲得市相關產業部門海外市場開拓支持的生命科技類企業,按照獲得的市級資助金額最高50%給予資助,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資助800萬元。
第十四條 特別重大項目支持。
對符合南山區戰略布局,具有重大支撐作用的生命科技創新項目,報區政府采用“一事一議”方式予以審定支持。
第十五條 本措施自2024年4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本措施與南山區其他同類扶持措施,由申報主體按照從高不重復原則選擇適用。執行期間如遇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調整的,根據新政策做相應調整。
第十六條 本措施由區衛生健康局負責解釋,并制定與本措施相關的操作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