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促進人才優先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人才是經濟社會發展的第一資源,也是創新活動中最為活躍、最為積極的因素。深圳圍 繞實現“三個定位、兩個率先”目標,加快建設國際科技、產業創新中心,努力建成現代化國際化創新型城市,堅持人才優先發展,為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最大限度 激發人才創新創造創業活力,日前,深圳市委、市政府發布《關于促進人才優先發展的若干措施》。“措施”涉及引進政策、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強化博士后“人才 戰略儲備庫”功能等十七大項。其中,深化拓展“孔雀計劃”、設立“伯樂獎”、鼓勵大學生休學創業、大力建設“人才公寓”等若干措施與高等教育發展,與我校 發展乃至教師個人發展有密切關系。
實行更具競爭力的高精尖人才培養引進政策
——實施杰出人才 培育引進計劃。未來五年重點培養一批具有成長為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潛力的人才并爭取入選3—4名,重點引進諾貝爾獎獲得者、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 得者以及兩院院士等杰出人才15名左右。每培養一名兩院院士給予培養單位500萬元獎勵。支持企事業單位設立院士(科學家、專家)工作站(室),傳幫帶培 養創新人才,符合條件的給予50萬元—100萬元開辦經費資助。
——深化和拓展“孔雀計劃”。認定的國家級領軍人才、地方級領軍人才、后備級人才和海外A類、B類、C類人才,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160萬元獎勵補貼。經評審認定的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團隊+項目”,給予最高1億元資助。
——培養引進高層次創新創業預備項目團隊。對具有成長潛力、但未入選“孔雀計劃”的創新創業團隊,給予最高500萬元資助。
大力引進培養緊缺專業人才
——加強教育系統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完善“鵬城學者計劃”,每個實施周期設置長期和短期特聘教授崗位各不少于45個,并給予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薪酬待遇。
——深入實施醫療衛生“三名”工程。吸引一流醫學人才和團隊,對引進的高水平醫學團隊給予800萬元—1500萬元的資助。
——引進培養高水平人文社科專業人才。實施“文化菁英集聚工程”,通過引進、遴選培養和提供穩定經費支持、平臺支持等方式,集聚一批哲學社會科學、新聞出版、文化藝術、文化專門技術和創意人才。
強化博士后“人才戰略儲備庫”功能
——增加博士后設站數量。鼓勵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設立博士后流動站、工作站和創新實踐基地,爭取每批新增博士后工作站不少于15家,每年新增創新實踐 基地不少于30家。將博士后流動站、工作站的設站單位資助標準提高至80萬元,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的資助標準提高至50萬元。
——擴大博士后招生規模。鼓勵我市企事業單位與市內外高校、科研機構博士后流動站、工作站建立聯合培養機制。
——優化博士后生活服務和科研支持政策。對在我市從事博士后研究的在站博士后人員,每人每年給予12萬元生活補貼,總額不超過24萬元。鼓勵設站單位增加配套資助。對出站留深和來深博士后,給予每人30萬元科研經費資助。
加快培養國際化人才
——完善干部出國(境)培訓制度。將國際化素質培訓課程納入各級干部主體培訓內容,改進和完善干部出國(境)培訓制度。
加快建設人才培養載體
——推進高水平院校和學科建設。鼓勵高校積極參與世界一流大學和廣東省高水平大學建設。大力推進優勢和特色學科建設,鼓勵高校按照國際同類一流學科專業 標準,開展學科專業國際評估或認證。實施一流學科培育計劃,對入選國家、省重點學科培育計劃的學科給予相應資助,對新增未來新興產業和民生領域急需學科專 業給予一定資助。
——推動高水平科研機構和新型智庫倍增發展。未來五年引進若干家國內外知名科研院所落戶深圳,力爭建成80家創新能力強的科研機構,國家級工程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達到100家以上。
積極創新招才引智工作機制
——設立“引才伯樂獎”。鼓勵我市企事業單位、人才中介組織等引進和舉薦人才,對成功引進兩院院士、國家“千人計劃”和“萬人計劃”人才、廣東省創新科 研團隊和領軍人才、我市國家級領軍人才和地方級領軍人才、海外高層次A類和B類人才、“孔雀計劃”團隊的,每引進一人(團隊)給予10萬元—200萬元的 獎勵補貼。
建立完善人才健康順暢流動機制
——鼓勵大學生創新創業。允許高校全日制在校學生休學創業。大學生休學創業和畢業后自主創業,創業場租補貼標準在現有基礎上提高20%—50%,優秀項目可給予最高50萬元資助。提高大學生就業見習和實習補貼標準,每人每月給予最高2500元,最長不超過6個月。
加大各類人才安居保障
——大力建設人才公寓。未來五年市區兩級籌集提供不少于1萬套人才公寓房,提供給海外人才、在站博士后和短期來深工作的高層次人才租住,符合條件的給予租金補貼。
——完善高層次人才安居辦法杰出人才可選擇600萬元獎勵補貼,也可選擇面積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選擇免租住房的,在我市全職工作滿10 年、貢獻突出并取得本市戶籍,可無償獲贈所租住房或給予1000萬元購房補貼。符合條件的其他高層次人才,在享受相關獎勵補貼的同時,可選擇最長3年、每 月最高1萬元的租房補貼,或選擇免租入住最長3年、面積最大150平方米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