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寶安區高層次人才認定辦法(試行)》、《寶安區加強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鳳凰工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以及《關于做好“鳳凰工程”政策受理工作的緊急通知》,已認定的高層次人才,符合“鳳凰工程”政策待遇的,于8月26日前到主管部門提交相關待遇申請;逾期未申請的,新人才政策《實施方案》出臺后,根據實施方案規定不再接受“鳳凰工程”事項申請。為此,現開展2016年寶安區高層次科技創新人才生活補貼項目申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1. 申請人為經認定的區高層次人才或市級以上創新科研團隊的帶頭人,且在我區創業就業;
2. 申請人(配偶、未成年子女)須在深圳市未有自有形式的住房、5年內未發生過房產交易;
3. 此次申報只接受首次申報。
二、申請材料及要求
1. 《寶安區高層次人才生活補貼申請核準表》(“個人聲明”欄,申請人須親筆簽名,并填寫日期;“申請人所在單位意見”須填寫“同意推薦”字樣、推薦日期、加蓋單位公章);
2. 區高層次人才證書或市級以上創新科研團隊帶頭人證明文件;
3. 申請人(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證或護照,非本市戶籍需另行提交(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居住證,已婚人員需提交結婚證;
4. 在我區就業的,提供單位與申請人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社保部門出具的社保繳納證明材料、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在我區創業的,提供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
5. 提供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中心出具的房屋產權信息查詢結果。
三、申報時間
8月26日(星期五)18時前提交申報資料,逾期未報的不再接受申報。
四、申報受理
受理時間: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附件:1.寶安區高層次科技創新人才生活補貼申請書
2.關于做好“鳳凰工程”政策受理工作的緊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