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展會主(承)辦單位:
為培育品牌展會,引導深圳會展業品牌化、專業化、國際化發展,根據《深圳市品牌展會認定辦法》(深經貿信息秘書字〔2012〕661號)的有關規定,現組織開展2016年度深圳市品牌展會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在深圳舉辦的展覽會可申請認定為深圳市品牌展會,申報深圳市品牌展會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展期不超過兩周,定期舉辦過兩屆以上(不含兩屆);
(二)展覽會在展館舉辦;
(三)申報單位為展覽會主辦單位(政府主辦展會可由承辦單位代為申報);
(四)參展商和觀眾數量符合《深圳市品牌展會認定辦法》要求。
二、申報時間
即日起至7月29日下午18點,逾期將不予受理。申報材料提交到市經貿信息委服務貿易業處(深圳市會展辦),地址:深圳市福田區市民中心C區3065室。
三、申報程序
申請單位向市經貿信息委提交申請材料,市經貿信息委按照品牌展會認定辦法進行初審、組織專家評審后確定品牌展會名單,名單將在市經貿信息委網站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市經貿信息委正式發布2016年度深圳市品牌展會名單。
四、申報材料
(一)深圳市品牌展會申請表(原件,見附件);
(二)經我委認可的第三方機構對上年度展會的審計報告(復印件,驗原件);
(三)上年度展會的總結報告,深圳會展中心場地租賃協議(復印件),相關媒體報道、配套專業會議及活動資料(復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兩份,復印件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特此通知。
附件: 深圳市品牌展會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