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自主創新優勢企業是我區認定的“五類”百強企業之一,屬于區政府重點服務對象。為推動企業自主創新,我局現開展2015年度寶安區自主創新優勢企業認定工作。現將申報2015年度寶安區自主創新優勢企業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基本條件
(一)在寶安區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在寶安區內正常運營;
(二)企業對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不存在知識產權爭議;
(三)企業上年度納稅(含免抵調庫)100萬元以上;
(四)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近2年內在安全生產、環保、消防、勞動、社保、統計、財稅、市場監管等方面不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二、申請材料
(一)《深圳市寶安區自主創新優勢企業認定申請表》;
(二)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加蓋公章,驗原件,如已辦理三證合一的僅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四)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驗原件);
(五)企業2014年、2015年獲得授權或提出申請的全部自主知識產權(專利、軟件著作權、標準等)證明材料復印件(加蓋公章,驗原件);
(六)2015年度國稅、地稅納稅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驗原件);
(七)企業在職博士、碩士員工的學位證、經國家人力資源部門認定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證書、創新團隊或高層次科技創新人才認定證書復印件,并同時提供該人員上一個月社保清單復印件;(加蓋公章,驗原件,本項為非必備材料)
(八)企業科技創新平臺認定證書或項目立項文件復印件(加蓋公章,驗原件,本項為非必備材料);
(九)企業2014年、2015年所獲得的各級科技獎勵證書、各級科技計劃項目立項文件復印件(加蓋公章,驗原件,本項為非必備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兩份,以A4紙雙面打印,連續編頁碼,膠裝裝訂成冊。
三、認定程序
(一)受理申報;(二)核查評審;(三)社會公示;(四)政府審定;(五)下發文件。
四、申報時間、方式及地點
申報時間:2016年6月22日-2016年7月6日
申報方式:現場提交紙質材料及電子檔
申報地點:寶安區創業一路區委區政府大樓466室
寶安區科技創新局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