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事處,區直各單位,駐區各單位,區屬各企業:
《深圳市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及配套文件《深圳市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 支持工商業發展實施細則》、《深圳市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科技創新實施細則》、《深圳市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循環經濟與節能減排 實施細則》、《深圳市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支持旅游業、體育產業實施細則》、《深圳市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社區股份合作公司轉型發展 實施細則》、《深圳市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支持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實施細則》、《深圳市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支持質量發展實施細則》、《深 圳市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支持金融業發展實施細則》、《深圳市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支持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發展實施細則》、《深圳市龍崗 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支持招商引資工作發展實施細則》已經區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4月25日
深圳市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
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的產業導向和激勵作用,加快推動全區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結合龍崗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項資金專項用于扶持區內符合產業發展政策的企業和項目以及為龍崗區企業提供服務的機構。
第三條 專項資金按扶持類別及主管部門分為工商業類、招商引資類和金融業 類、科技創新類、社區股份合作公司轉型發展類、文化創意產業類、循環經濟節能減排類、旅游及體育產業類、人力資源服務產業類、質量標準發展類,分別由區經 濟促進局、區科技創新局、區財政局(國資委)、區文產辦、區發改局、區文體旅游局、區人力資源局、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龍崗局(以下統稱“主管部門”)負責 管理。
資金扶持分類可根據我區產業發展的需要進行調整。
第四條 專項資金的來源為區財政年度預算安排等。
第五條 專項資金采取“部門受理、聯席會議審定”的管理模式。對績效評價差的企業,專項資金不予扶持。
第六條 單次扶持額度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企業,應承諾5年內注冊登記地不變更為龍崗區轄區外。
第七條 專項資金的扶持方式包括貸款貼息、專項扶持、政策性股權投資等。
第八條 專項資金的審核方式采取:
(一)核準制,是指扶持項目具備主管部門認定的扶持資質并按照相應的扶持標準給予扶持的審核制度。
(二)評審制,是指扶持項目需由主管部門結合專家評審意見來核定扶持額度的審核制度。
第九條 區政府扶持資金管理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負責審議各部門年度專項資金預算、各分類資金扶持方案、機動經費的使用等事項。聯席會議由分管財政和產業的區領導為召集人,區財政、統計和各主管部門負責人為成員,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區財政局。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1次,可視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第十條 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如下:
各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本部門產業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比對企業誠信建設情況審核企業申請并提出資金扶持意見、處理質疑或投訴、做好跟蹤管理和績效評價等工作。
區財政部門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安排、資金撥付,組織實施績效評價及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
區統計部門負責對申報企業經營數據與統計數據進行審查。
第二章 申請和受理
第十一條 申請扶持所需具備的資格條件以各主管部門制定的產業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和公告為準。
第十二條 主管部門負責接收企業申請。根據各產業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規定,對申請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后,報聯席會議審議。
第十三條 限制情形分以下情況:
(一)法律限制:
1.正在進行有可能嚴重影響企業正常經營活動的訴訟或仲裁的;
2.近兩年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受到相關執法部門處罰的。
(二)資金限制:
1.同一企業同一年度原則上只能申請1次評審制專項扶持,且原則上5年內累計不超過3次;
2.同一企業的子、母公司不得就同一事項重復申請扶持。
3.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請扶持。
第三章 審核和批準
第十四條 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采取核準制審核方式:
(一)前置的資格認定、評選等程序已經完成;
(二)扶持的標準、依據明確;
(三)扶持額度不具有自由裁量空間。
不同時具備以上3個條件的采取評審制審核方式。
第十五條 各主管部門應根據年度分類資金預算規模,優先保證核準制扶持項目資金需求。
第十六條 主管部門按照各產業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核,提交聯席會議審議。
(一)核準制:主管部門受理、初審→提出扶持方案→聯席會議辦公室匯總→聯席會議審定。
(二)評審制:主管部門受理、初審→現場調研、組織專家評審→提出扶持方案→聯席會議辦公室匯總→聯席會議審定。
第十七條 經區政府批準符合我區產業發展方向的“一事一議”項目,具體按相關規定、決定、會議紀要等要求執行,所需資金在專項資金統籌解決,并按項目內容由相關部門受理。
第十八條 資金撥付程序包含以下步驟:
(一)區財政部門于聯席會議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扶持方案統一在《深圳僑報》和龍崗區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lg.gov.cn/)上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二)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聯席會議辦公室印發會議紀要,各主管部門根據會議紀要對項目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后,交區財政部門撥付資金。 公示有異議的,由聯席會議辦公室統一受理,交主管部門重審。重審后證明異議內容屬實的,專項資金不予扶持,并將處理情況報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重審后證明 異議內容不屬實的,按正常程序予以扶持。
(三)區財政部門根據各主管部門提供的資料和資金撥付申請,及時撥付資金。
第四章 管理和監督
第十九條 扶持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獲得評審制項目扶持的企業,需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對扶持資金進行專項會計核算。
第二十條 評審制扶持項目由主管部門與企業簽訂項目責任書,明確資金使用方向和支付計劃。企業定期向主管部門報送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項目進度等相關資料,并接受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區審計部門根據《審計法》規定對專項資金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
區監察部門依據職能負責對扶持資金管理工作進行監察,落實責任追究制,嚴肅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違紀違法行為。
第二十二條 企業在申報、執行項目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未按規定??顚S?、拒絕配合監督檢查的,取消其申請專項資金扶持資格,并追回已撥付的扶持資金,同時將該企業錄入誠信黑名單,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責任。
第二十三條 政府工作人員在資金管理過程中弄虛作假、以權謀私的,依據相關規定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龍崗海豐共建產業園可參照本辦法執行,具體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6年5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渡钲谑旋垗弲^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深圳市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及配套實施細則的通知》(深龍府辦〔2014〕9號)同時廢止。
深圳市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
支持工商業發展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推進我區產業轉型升級,促進工商業平穩發展,根據《深圳市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區經濟促進局是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工商業發展的主管部門。區政府扶持資金管理聯席會議是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的審定機構。
第三條 申報主體原則上必須是注冊、納稅地均在龍崗區的,且屬于龍崗區鼓勵類和允許類產業的法人企業,特殊規定的除外。
第二章 支持條件和標準
第一節 核準制項目
第四條 引導來料加工企業轉型發展專項扶持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扶持范圍: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社區股份合作公司:
1.社區股份合作公司是轉型來料加工企業《對外加工裝配協議書》中的甲方;
2.轉型來料加工企業于2011年1月之后成功原地轉型為獨立法人企業,其中來料加工企業轉型為新的外商投資企業以新企業注冊時間為準,來料加工企業轉型到原已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以轉型申請表批準時間為準。
(二)扶持標準:
扶持額為社區股份合作公司對原來料加工企業的結匯收入分成部分,扶持時間到2016年12月截止。扶持時間從來料加工企業結匯終止后下一個月起按月計算,每月扶持額為結匯終止后上一年度平均每月結匯額。
(三)從結匯終止下一個月開始到申請當年12月底的扶持資金一次性撥付,剩余扶持資金按年度撥付。
第五條 服務業發展專項扶持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零售批發業專項扶持。
1.扶持范圍:
(1)擁有有效注冊商標、在深圳市已有10家以上自營連鎖門店且有信息化支撐的連鎖零售企業在龍崗區新開設的營業面積不低于5000平方米且投資額不低于3000萬元的分店,本條款適用注冊地在龍崗區外的企業;
(2)擁有有效注冊商標、在深圳市已有10家以上自營社區連鎖超市且有信息化支撐的連鎖零售企業在龍崗區新開設的營業面積不低于100平方米的社區連鎖超市;擁有有效注冊商標、在深圳市已有10家以上品牌連鎖門店且有信息化支撐的連鎖餐飲企業,在龍崗區新開設的營業面積不低于100平方米的自營或加盟社區連鎖餐飲店,本條款適用注冊地在龍崗區外的企業;
(3)納入龍崗區統計范圍,且被評為“中國連鎖百強”或“深圳連鎖經營50強”的企業。
2.扶持標準:
(1)連鎖零售企業開設的分店,在其開業一年后,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扶持。
(2)連鎖零售企業開設的社區連鎖超市和連鎖餐飲企業開設的社區連鎖餐飲店,在開業1年后,按年租金15%的比例給予一次性扶持,單店扶持額最高為15萬元。
(3)“中國連鎖百強”企業每評得1次給予35萬元扶持,“深圳連鎖經營50強”企業每評得1次給予15萬元扶持。
(二)律師業專項扶持。
1.扶持范圍:
(1)全國優秀律師事務所在龍崗區新設立的分所;
(2)年營業收入在5000萬元以上或年納稅額在500萬元以上的律師事務所在龍崗區新設立的分所;
(3)年營業收入在3000萬元以上或年納稅額在300萬元以上,并將注冊地遷至龍崗區的律師事務所;
(4)通過合并、重組、提升之后年納稅額達到300萬元以上的龍崗區內律師事務所。
2.扶持標準:
(1)全國優秀律師事務所在龍崗區新設立的分所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扶持;其他類型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扶持;
(2)在龍崗區新增租賃辦公用房,合同期在3年以上的,租期滿1年后,按每平方米2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租金扶持,扶持額最高為50萬元,實行事后補貼;享受扶持的律師事務所需承諾其所租賃用房在3年內不得對外分租或轉租。
(三)其他專業服務業專項扶持。
1.扶持范圍:
上一年度在龍崗區營業收入不低于2000萬元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資產評估公司、會展公司、管理咨詢公司等專業服務機構。
2.扶持標準:
給予專業服務機構50萬元的一次性扶持。
第六條 展會專項扶持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企業自行參展扶持。
1.扶持范圍:
參加大型綜合性展會、專業展會、境外展會的企業。
2.扶持標準:
對已獲得深圳市參展費用扶持的企業,按企業實際發生展位費的20%給予扶持;對未獲得深圳市參展費用扶持的企業,按企業實際發生展位費的40%給予扶持。一個企業每個展會扶持額最高為2萬元。一個企業1年扶持總額最高為20萬元。
(二)區政府組團參展扶持。
1.扶持范圍:
區政府統一組團參加的展會。
2.扶持標準:
對參加展會產生的商務、物流及展位等費用給予全額扶持。
第七條 創新產業園區專項扶持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扶持范圍: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產業園區:
1.園區具備創新型企業入駐的硬件條件,配套較完善,建筑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上;
2.園區管理主體明晰,具有專門的招商、運營、服務管理機構,有統一、規范的園區管理制度和服務標準;
3.園區產業定位明確,符合龍崗區產業政策和產業布局規劃,符合城市發展總體規劃;
4.園區入駐率達60%以上,入駐創新型企業數不少于15家,且創新型企業數占全部入駐企業數50%以上;
5.園區內所有企業上一年度營業收入總額不低于15億元,且上一年度納稅總額不低于2000萬元。
(二)扶持標準:
對符合上述條件的創新產業園區給予園區運營機構200萬元的一次性扶持。
第八條 商標專項扶持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扶持范圍:
首次獲得“中國馳名商標”或“廣東省著名商標”的企業。續期者不在扶持范圍。企業應在獲得相關認定的當年或次年提出扶持申請。
(二)扶持標準:
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扶持;獲得“廣東省著名商標”的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扶持。一個企業只有一個商標可享受商標扶持政策。
第九條 配套扶持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上市配套扶持。
1.扶持范圍:
在區經濟促進局備案登記,且已獲深圳市有關部門扶持的IPO上市企業和新三板掛牌上市企業。本條款適用本政策出臺前已在新三板掛牌上市的企業。
2.扶持標準:
(1)IPO上市企業:完成股份制改制的企業扶持額為30萬元;完成上市輔導的企業扶持額為80萬元;完成上市的企業扶持額為45萬元。對同一個企業集團的第二次上市,不再給予扶持。
(2)新三板掛牌上市企業:在新三板成功掛牌的企業扶持額為50萬元,已獲得區上市配套扶持的,以50萬元為限補差;在新三板掛牌后成功轉主板上市的企業扶持總額為105萬元,其中完成上市輔導階段扶持額為80萬元,完成上市階段扶持額為25萬元;
3.企業完成一個階段即可提出扶持申請,也可以在完成多個階段后,合并提出扶持申請。
(二)技術中心配套扶持。
1.扶持范圍:
已獲得“國家技術中心”或“深圳市技術中心”認定和扶持的企業。
2.扶持標準:
獲得“國家技術中心”認定和扶持的企業配套扶持100萬元;獲得“深圳市技術中心”認定和扶持的企業配套扶持50萬元。
(三)特色工業園配套扶持。
1.扶持范圍:
獲得深圳市有關部門認定和扶持的特色工業園(特色工業升級示范園)。
2.扶持標準:
按園區獲得市級扶持額的50%給予配套,特色工業園扶持額最高為165萬元,特色工業升級示范園扶持額最高為200萬元。
3.獲深圳市特色工業園(深圳市特色工業升級示范園)和龍崗區創新產業園區、文化產業園等多項認定的產業園區,只能享受一次扶持。
(四)工業設計配套扶持。
1.扶持范圍:
獲得深圳市有關工業設計扶持的法人企業。本條款不適用已獲區文產辦扶持的項目。
2.扶持標準:
按企業獲得市級扶持額的50%給予配套,其中工業設計中心項目扶持額最高為150萬元,工業設計創新成果轉化項目扶持額最高為150萬元,工業設計重大活動項目扶持額最高為100萬元,知名工業設計獎項目扶持額最高為2.5萬元。
第十條 海外投資保險專項扶持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扶持范圍:
開展對外投資合作業務并投保海外投資政策性保險的企業。
(二)扶持標準:
對企業實際保費支出的50%給予扶持,一個企業1年扶持額最高為30萬元。
第十一條 跨境電子商務專項扶持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扶持范圍:
開展跨境電子商務及相關業務的企業、行業協會、其他法人組織。
(二)扶持標準:
1.各類跨境電商企業為實現與深圳市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通關服務平臺對接而開展的信息化系統建設或改造項目,跨境電商通關試點區域運營單位按照海關監管要求進行集中監管場所的信息化系統建設和改造、物品分揀設施和信息化系統建設及改造等項目,予以項目投資50%的扶持,最高為30萬元。
2.對于已對接深圳市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通關服務平臺,且在國內外知名、市場占有率高的跨境電子商務平臺,連續3年給予50%的租金扶持,1年最高為10萬元,連續3年按其跨境電子商務服務主營業務收入的1.5%給予政策激勵,1年最高為100萬元。
3.對于年出口額超過1億美元的跨境電子商務平臺,在龍崗區年出口額年增幅超過1000萬美元,5000萬美元和1億美元的,分別給予10萬元、50萬元和100萬元的一次性扶持。
4.對按產業主管部門確定的培訓計劃開展跨境電子商務專業人才培訓、行業宣傳推廣等活動的企業、行業組織或機構,給予50%的經費支持,1年最高為50萬元。
第十二條 行業協會專項扶持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扶持范圍:
新成立的龍崗區產業類行業協會,以及龍崗區產業類行業協會為服務會員企業開展的有關活動。
(二)扶持標準:
1.對新成立的龍崗區產業類行業協會,每個給予10萬元的專項扶持。
2.對龍崗區產業類行業協會為服務區內會員企業開展的、經區經濟促進局備案的活動(參會企業數不少于20家或不少于會員數50%),按其活動實際支出(包括場地費、專家費和資料費)的50%給予補貼,單個活動扶持額最高為2萬元,一個行業協會1年扶持額最高為10萬元。
第十三條 總部企業專項扶持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扶持范圍: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企業:
1.上一年度營業收入(特指納入龍崗區統計核算的營業收入,下同)不低于10億元,且對龍崗區地方財力貢獻不低于1000萬元的企業為規模型總部企業。
2.上一年度營業收入不低于4億元,對龍崗區地方財力貢獻不低于400萬元,且近2年營業收入和對龍崗區地方財力貢獻年均增長率均不低于20%的企業為成長型總部企業。
一個企業集團只能認定一個總部企業。企業集團下屬的注冊、納稅地均在龍崗區的法人企業的數據可合并計算。
(二)扶持標準:
1.規模型總部企業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認定扶持;成長型總部企業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認定扶持。
2.經認定的總部企業,自認定年度第2年起可以申請成長貢獻扶持。企業營業收入比認定為總部企業上一年度時的營業收入每增長5000萬元,獎勵10萬元,每年扶持額最高為1000萬元。
3.在龍崗區沒有購置產業用地的總部企業,在龍崗區新租賃自用辦公用房,合同期在3年以上的,租期滿1年后,按每平方米2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租金扶持,扶持額最高為50萬元。享受扶持的企業需承諾其所租賃的辦公用房在3年內不得對外分租或轉租。
第二節 評審制項目
第十四條 技術改造專項扶持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扶持范圍:
通過購進先進設備,對已投產1年以上的項目進行技術改造,且設備投資額不低于100萬元的企業。
(二)扶持標準:
對采取融資租賃或技改專項貸款方式購入的設備扶持額不超過投資額的30%,對使用自有資金購入的設備扶持額不超過投資額的20%,且不超過企業上一年度對龍崗區地方財力貢獻,一個企業1年獲得的扶持額最高為100萬元。
(三)企業在技術改造之前,需先向區經濟促進局申請備案。
第十五條 貸款貼息專項扶持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扶持范圍:
上一年度營業收入不高于4億元,且貸款額不低于200萬元的企業。優先扶持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和高新技術產業企業。
(二)扶持標準:
扶持額不超過貸款總額的3%,且不超過企業上一年度對龍崗區地方財力貢獻,一個企業1年獲得的扶持額最高為60萬元。
(三)只對企業實際發生的貸款利息給予補貼。一個企業1年最多只能對2筆實際貸款期不小于12個月的貸款申請貼息,且每筆貸款的貼息期為12個月。申請資料提交日期不能超過貼息期截止日期12個月。
第三章 申請和受理
第十六條 申請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工商業發展扶持需提交的材料請登錄區經濟促進局網站查詢,相關扶持申請表格請在該網站自行下載。
第十七條 申請評審制扶持類型需提交一式四份材料,申請核準制扶持類型需提交一式兩份材料。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實施細則由區經濟促進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實施細則自2016年5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深圳市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及配套實施細則的通知》(深龍府辦〔2014〕9號)中的配套文件《深圳市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工商業發展實施細則》同時廢止。
深圳市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
支持科技創新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深入實施“高端引領、創新驅動”戰略,加快區域創新體系發展,構建優質綜合創新生態體系,全面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根據《深圳市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區科技創新局是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科技創新的主管部門,區政府扶持資金管理聯席會議是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的審定機構。
第三條 本細則的扶持對象為:
(一)在龍崗區注冊、納稅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者在龍崗區注冊、登記的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機構。
(二)細則條款中如有規定的其他扶持對象,按細則條款規定執行。
第二章 支持條件和標準
第一節 技術創新
第四條 國家、省、市配套激勵。對獲得國家、省、市科技計劃、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信息化等立項支持的項目,或獲得國家、省、市認定的重點電子商務企業、電子商務產業園,經核準符合條件的,給予配套激勵,并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申請單位為在龍崗區注冊、納稅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技型企業(信息化、電子商務企業和電子商務產業園配套激勵申請單位為在龍崗區注冊、納稅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在龍崗區注冊、登記的事業單位或民辦非企業機構,或登記地址在龍崗區的市屬事業單位。
(二)所獲國家、省、市各級立項項目須為上年度立項項目,并具有相關部門立項文件或通知。
(三)項目開展及其承擔單位運營正常。
(四)一般科技項目按上級扶持資金的10%、最高20萬元給予配套激勵,省、市級重點攻關項目按上級扶持資金的20%、最高100萬元給予配套激勵,國家級一般項目按上級扶持資金的10%、最高50萬元給予配套激勵,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和技術創新引導專項等國家重點科技計劃項目按上級扶持資金的20%、最高300萬元給予配套激勵。
(五)每個企業每年獲得配套激勵最高300萬元,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每年獲得配套激勵最高500萬元。
(六)為保證政策延續性,在2012年至2015年獲得國家、省、市各級立項,且上級扶持資金已經撥付到位的項目,參照原政策執行,過渡期為此細則施行之日起半年。
第五條 科技企業研發投入激勵。對符合加計扣除政策并獲得深圳市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扶持的科技型企業,經核準符合條件的,給予其享受研發費用加計額的 10%、最高100萬元的研發投入激勵,并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申報單位為在龍崗區注冊、納稅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技型企業。
(二)須已獲得深圳市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扶持,相關立項文件及扶持資金已下達。
(三)嚴格按照稅務部門對加計扣除進行備案。
(四)研發項目及單位運營正常。
(五)對研發費用進行專項審計并出具報告。
第六條 留學人員科技企業創業激勵。對在龍崗區創辦或遷入龍崗區的留學人員科技企業,經核準符合條件的,給予創業激勵,并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申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
1.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研發、生產,留學人員須具有《深圳市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證明》,且持有該企業注冊登記股份(含技術股)的30%(含)以上,或出資30萬元(含)以上。
2.注冊成立3年(含)以上、5年(含)以內,或遷入龍崗區1年(含)以上、2年(含)以內。
3.本科(含)以上技術人員不低于職工總數的30%。
4.申請了與項目相關的知識產權(外觀專利除外)。
(二)激勵額度:
1.上年度主營收入達到500萬元(含)以上、技術人員不少于5人的,給予20萬元激勵;上年度主營收入達到1000萬元(含)以上、技術人員不少于10人的,給予50萬元激勵。
2.已獲得過龍崗區留學人員創業扶持,或上述20萬元創業激勵的,給予差額激勵。
(三)獲得激勵的企業承諾5年內不搬離龍崗。
第七條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激勵。對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經核準符合條件的,一次性給予10萬元激勵,并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申報單位須在本細則實施之日(含)后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二)同一家企業只能在龍崗區獲得一次激勵,企業更名后重新核發認定證書的不予重復激勵。
第八條 技術標準研制激勵。對參與技術標準起草的單位,經核準符合條件的,給予技術標準研制激勵,并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申請單位應符合以下條件:
1.從事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研制并作為該技術標準主要起草單位(即屬于前5名起草單位之一)。
2.該技術標準已公開發布。
3.在該技術標準公開發布日起2年內提出申請。
(二)激勵的標準和額度如下:
1.國際標準:
(1)標準: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國際電信聯盟(ITU)以及由ISO確認的可發布國際標準的組織批準發布的國際標準。
(2)額度:主導國際標準研制的,按項目實際投入的50%給予激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2.國家標準:
(1)標準:由國家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或國務院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已發布的國家標準。
(2)額度:主導國家標準研制的,按項目實際投入的50%給予激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
3.行業標準:
(1)標準: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已發布并在國家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行業標準。
(2)額度:主導行業標準研制的,按項目實際投入的50%給予激勵,最高不超過15萬元。
4.對參與標準研制的,按照上述主導研制激勵額度的50%對項目進行激勵。
5.每家單位每年累計激勵不超過100萬元。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視為主導研制單位:
1.標準的唯一起草單位。
2.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標準文本“前言”中的“負責起草單位”;如無注明“負責起草單位”,前兩名視為主導研制單位。
3.國際標準經專家組核準后作為主導研制單位的。
不符合上述條件的,視為參與研制單位。
第九條 知識產權創造激勵。對擁有知識產權的單位或個人,經核準符合條件的,給予知識產權創造激勵;對擁有新藥醫療臨床批件、醫療器械注冊證、藥品生產批件、新版藥品GMP證書的單位,經核準符合條件的,給予生物創造激勵,并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知識產權創造激勵:
1.在龍崗轄區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
2.具有龍崗區戶籍的自然人。
3.在龍崗區工作并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證》或者《出國留學人員來深工作證》的個人。
境外專利(外觀設計專利除外):
1.獲境外專利(外觀設計專利除外)授權,激勵金額2萬元/國/項。
2.通過PCT國際專利途徑申請的,對其額外激勵金額1萬元/項。
3.同一項專利獲多個國家授權時,最多激勵5個國家的費用,且通過PCT國際專利途徑申請的只激勵1次。
4.每個單位或個人每年累計激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5.在獲得專利授權之日起1年內提出申請。
國內發明專利(包括香港、澳門、臺灣):
1.發明專利激勵金額3000元/項。
2.每個單位或個人每年累計激勵金額不超過50萬元。
3.在獲得專利授權之日起1年內提出申請。
國外植物新品種:
1.獲得國外植物新品種權證書,激勵5萬元/件。
2.每個單位或個人每年累計激勵金額不超過50萬元。
3.在獲得證書之日起1年內提出申請。
國內植物新品種(包括香港、澳門、臺灣):
1.獲得國內(包括香港、臺灣、澳門)植物新品種權證書,激勵3萬元/件。
2.每個單位或個人每年累計激勵金額不超過50萬元。
3.在獲得證書之日起1年內提出申請。
(二)對獲得國家工商總局、國家知識產權局評選認定的國家級知識產權獎項,按照深圳市扶持金額的50%、最高50萬元給予激勵;對獲得廣東省工商總局、廣東省知識產權局認定的省級知識產權相關榮譽,按照深圳市扶持金額的50%、最高25萬元給予激勵;對獲得有影響力的國際性知識產權獎項,每項按照深圳市扶持金額的50%、最高50萬元給予激勵。
(三)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申請生物創造激勵:
1.在龍崗轄區內注冊、納稅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生物企業。
2.該企業主要從事生物制品、生物制藥、化學藥物、現代中藥、醫療器械、制藥機械(及包裝材料)、醫用材料、診斷試劑、醫藥中間體、藥用及實驗動物等領域。
新藥臨床批件:
1.對取得1,2類新藥一期臨床批件的生物企業,激勵50萬元。
2.對取得3類新藥一期臨床批件的生物企業,激勵30萬元。
3.對完成1,2類新藥一期臨床試驗后取得二期臨床批件的生物企業,激勵75萬元;完成3類新藥一期臨床試驗后取得二期臨床批件的生物企業,激勵50萬元。對完成1,2類新藥二期臨床批件后取得三期臨床批件的生物企業,激勵100萬元。
4.在獲得臨床批件之日起1年內提出申請,每個企業每年獲得該項激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醫療器械注冊證:
1.對取得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的生物企業,激勵100萬元。
2.對取得二類醫療器械注冊證的生物企業,激勵50萬元。
3.在獲得醫療器械注冊證之日起1年內提出申請,每個企業每年獲得該項激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藥品生產批件:
1.對取得藥品生產批件的生物企業激勵100萬元。
2.在獲得藥品生產批件之日起1年內提出申請,每個企業每年獲得該項激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新版藥品GMP證書:
1.對取得新版藥品GMP證書的生物企業一次性激勵50萬元。
2.在獲得新版藥品GMP證書之日起1年內提出申請。
第十條 醫療衛生科技計劃項目。醫療衛生科技計劃項目分為扶持類及非扶持類,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申請單位為在龍崗區注冊、登記的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機構,或登記地址在龍崗區的市屬事業單位。
(二)扶持類項目經評審通過符合條件的,予以立項并給予最高20萬元扶持;非扶持類項目經評審通過符合條件的,予以立項但不給予資金扶持。
(三)醫療衛生科技計劃項目為驗收類項目,須在項目到期后6個月內向區科技主管部門提請驗收。
(四)項目到期后逾期6個月未申請驗收或未能通過驗收的,該項目前3位負責人自項目到期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請區經濟與科技發展資金支持。
第二節 眾創發展
第十一條 創客空間扶持。對在龍崗區建設的創客空間,經核準符合條件的,給予其運營單位租金扶持及建設扶持,并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申請單位須滿足以下條件:
1.具備固定場所、固定服務管理人員,面積原則上應在300平方米(含)以上,作為創客空間用途使用期限不少于3年,場地可為自有或租用。
2.創客空間性質、定位、發展方向明確,正常組織工作坊、演講、講座或沙龍等形式展示分享科技技術及創意,正常開展創客交流活動,開展創客交流活動不少于12場(次),參加活動創客不少于300人(次)。
3.為創客提供免費的寬帶服務、軟硬件設備及辦公場所。
4.應建立創客登記制度及創業輔導管理制度,并為創客提供眾創服務平臺。
5.輔導創客創業不少于20人(次),原則上每個創客創業輔導期最高不超過6個月。
(二)扶持分為租金扶持及建設扶持:
租金扶持:連續3年按其上一年度租金實際支出給予租金扶持,扶持面積不超過1000平方米,每平方米最高不超過30元/月,每年扶持金額最高30萬元。
建設扶持:一次性給予創客空間建設投入的50%、最高50萬元建設扶持。
第十二條 創業苗圃扶持。對在龍崗區建設的創業苗圃,經核準符合條件的,給予其運營單位租金扶持及建設扶持,并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申請單位須滿足以下條件:
1.創業苗圃性質、定位、發展方向明確,為小微科技型企業、創新團隊和個人等科技創業者提供創業輔導、預孵化等創新創業服務,幫助尚未成熟的創業項目逐步具備商業價值并成立企業。
2.面積原則上應在1000平方米(含)以上,作為創業苗圃用途使用期限不少于3年,場地可為自有或租用,應為入駐創新創業人才、團隊或企業提供必需的辦公設備及會議室、洽談室等公共辦公場所。
3.正常運作1年以上,具備5人以上專業服務管理團隊,管理人員大專以上學歷須占團隊人數總數80%以上,應有規范的管理服務機制、企業預孵化機制、畢業退出機制。
4.入駐團隊或企業10家(含)以上,入駐項目為處于創業期的科技類項目,且被孵化服務期限應不超過12個月。
(二)扶持分為租金扶持及建設扶持:
租金扶持:連續3年按其上一年度租金實際支出給予租金扶持,扶持面積不超過1500平方米,每平方米最高不超過30元/月,每年扶持金額最高50萬元。
建設扶持:一次性給予創業苗圃建設投入的50%、最高80萬元建設扶持。
第十三條 區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扶持。對在龍崗區建設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經評審通過符合條件的,認定為區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給予孵化器建設投入的30%、最高150萬元認定扶持,并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孵化器性質、定位、發展方向明確,有比較健全的管理規章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每年須按要求向區科技創新局上報相關統計數據。
(二)可自主支配使用的場地總建筑面積超過6000平方米(含),其中入孵企業使用的場地占總面積的2/3以上,作為孵化器用途使用期限不少于5年,場地可為自有或租用。
(三)孵化器正常運作1年以上,設有專門服務機構,服務機構場地面積不低于150平方米,可為入孵企業提供商務、信息、咨詢、市場、培訓、政策、財務、技術開發與交流、投融資等相關的公共服務。
(四)孵化器管理負責人具備科技孵化載體相關從業經驗,孵化器管理人員大專以上學歷須占團隊人數總數70%以上。
(五)在孵化器內注冊的、處于初創期在孵科技型企業不少于15家,單個在孵企業租用孵化器場地面積不高于500平方米(從事航空航天等特殊領域的在孵企業,場地面積不高于1000平方米)。
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是指從事高新技術產品開發、生產,成立時間不超過5年且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不超過200萬元的企業。
第十四條 區級科技企業加速器認定扶持。對在龍崗區建設的科技企業加速器,經評審通過符合條件的,認定為區級科技企業加速器,給予加速器建設投入的30%、最高200萬元認定扶持,并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加速器有明確的產業導向,其產業定位與發展方向須為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及未來產業。
(二)可自主支配使用的場地總建筑面積超過20000平方米,其中用于高成長科技企業租售的場地占總面積的2/3以上,作為加速器用途使用期限不少于5年,場地可為自有或租用。
(三)內部管理制度健全,擁有一支高素質的專業化管理團隊,管理團隊負責人具備相關從業經驗,管理人員大專以上學歷須占團隊人數總數70%以上。
(四)配套服務設施齊全,產業服務功能完善,能夠為高成長科技企業提供發展空間和各類專業化服務。
(五)在加速器內注冊的、處于高成長期科技型企業不少于 30 家。
高成長期科技型企業是指從事高新技術產品開發、生產,近2年每年主營業務收入超過500萬元,且增長率超過20%的企業。
第十五條 創業孵化激勵。對成功孵化“種子企業”的創客空間及創業苗圃,經核準符合條件的,給予創業孵化激勵,并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每成功孵化一個“種子企業”,給予創業苗圃5萬元、創客空間2萬元孵化激勵,每個創客空間或創業苗圃每年獲得激勵最高100萬元。
“種子企業”是指通過創客空間或創業苗圃孵化畢業,畢業時其主營業務收入相較于入孵時增長超過100%,且畢業起一個年度內主營業務收入超過300萬元的科技型企業。“種子企業”需在龍崗區注冊、納稅,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創客空間及創業苗圃須建立孵化、畢業登記制度,并按時向區科技創新局進行備案,“種子企業”須在備案之列。
(三)“種子企業”在創客空間孵化至少4個月,在創業苗圃孵化至少8個月。
(四)對“種子企業”優先予以政策性股權投資。
第十六條 對在龍崗區舉辦“中國(深圳)創新創業大賽-深圳移動互聯網創新創業大賽”的單位,以及在區級及以上大賽中取得優異成績且落戶龍崗的創業項目,經核準符合條件的,分別給予賽事扶持及獲獎企業激勵,并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賽事扶持。
1.申請單位須為在龍崗區注冊、登記的賽事組織單位,且為主要資金投入方。
2.按賽前申請、賽后扶持方式進行扶持,申請單位須在大賽舉辦前1個月在區科技創新局進行申請登記,并提交賽事方案資料。
3.給予賽事活動場地租金、場地布展以及宣傳費用投入的50%、最高50萬元賽事扶持。
(二)獲獎企業激勵。
1.獲得國家級比賽前三等次的項目分別可獲得50、40、30萬元激勵,獲得省市級比賽前三等次的項目分別可獲得40、30、20萬元激勵,獲得區級比賽前三等次的項目分別可獲得30、20、10萬元激勵。同一項目在多級比賽獲獎的,按最高激勵金額進行差額激勵。
國家級比賽是指國家科技部(火炬中心)主辦的創新創業比賽,市級比賽是指深圳市政府主辦或承辦的創新創業比賽,區級比賽是指在龍崗舉辦的“中國(深圳)創新創業大賽-深圳移動互聯網創新創業大賽”。
2.獲獎項目須以企業主體形式在獲獎后半年內提出申請,提出申請時其注冊、納稅地須在龍崗區,并承諾5年內不搬離龍崗。
3.對獲獎項目優先予以政策性股權投資。
4.區政府決定舉辦的其他賽事,參照本條款執行。
第十七條 眾創活動扶持。對開展眾創活動的創客空間、創業苗圃、孵化器及加速器,經核準符合條件的,給予運營主體每年15萬元活動扶持,并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開展的眾創活動不限于在單一眾創空間開展,但須在龍崗區范圍內舉行。
(二)眾創活動包括但不限于講座、沙龍、創業輔導、創投論壇、創新比賽、創客交流等活動,上年度開展眾創活動不少于20場(次),活動參與人數須在500人(含)以上。
(三)每個運營主體每年只可享受一次、最多可享受3年眾創活動扶持。
第十八條 國際創客實驗室建設扶持。對成功建設如Fab Lab(微觀裝配實驗室,Fabrication Laboratory)等通過國際認證的國際創客實驗室,經核準符合條件的,給予其建設單位建設投入的50%、最高100萬元建設扶持。
第十九條 新興組織機構運營扶持。對在龍崗區建立的新興組織機構,經核準符合條件的,連續3年給予其每年10萬元運營扶持,并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新興組織機構是指創客聯盟、技術創新聯盟、眾創空間聯盟等為創新創業進行服務的正常開展活動的組織機構,其業務指導單位為科技主管部門。
(二)機構須有完善的組織構成及專職管理人員,有完善的管理規章、會員制度及財務管理規范,并具有固定辦公場所。
(三)為會員單位提供信息服務,實現戰略互惠、資源共享。
(四)機構須按規定在民政部門進行登記。
第三節 創新環境
第二十條 科技服務機構落戶及業務開展扶持。在龍崗開展科技服務活動的科技服務機構(企業),經核準符合條件的,給予租金扶持和運營激勵,并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申請單位須符合以下條件:
1.主營科技服務類型須為研究開發、技術轉移、檢驗檢測認證、知識產權、科技咨詢。
2.須在龍崗區注冊或登記、納稅1年(含)以上。
3.科技服務收入作為主營業務收入,應占其當年營業收入總額70%(含)以上。
(二)扶持分為租金扶持及運營激勵:
1.租金扶持:連續3年按照其上一年度租金實際支出的50%給予租金扶持,扶持面積不超過200平方米,每年扶持資金最高10萬元。
2.運營激勵:連續5年給予每年最高100萬元運營激勵,其中前3年按其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的3%、后2年按其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的1.5%給予激勵。
(三)1年內累計獲得扶持金額10萬元(含)以上的科技服務機構(企業),5年內不得搬離龍崗。
(四)同一項目已獲得龍崗區相關扶持的,不予重復扶持。
第二十一條 知識產權及標準化服務機構引育激勵。對引進和培育有影響力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及重點標準化服務機構,經核準符合條件的,給予引育激勵,并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鼓勵國內外有影響力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入駐龍崗,按照深圳市扶持金額的50%、最高15萬元給予激勵。
(二)引導培育知識產權運營機構做大做強,按照深圳市扶持金額的50%、最高50萬元給予激勵。
(三)鼓勵開展標準培訓、咨詢、技術服務,對重點標準化服務機構按照深圳市扶持金額的50%、最高10萬給予激勵。
第二十二條 科技創新券。對應用科技服務的科技型企業,經核準符合條件的,采用發放“科技創新券”的方式給予扶持,具體操作細則按《龍崗區科技創新局“科技創新券”操作辦法》執行。
第二十三條 技術轉移交易激勵。對利用線上交易平臺完成技術成果交易和技術服務的龍崗區買方企業、技術轉移機構及平臺運營單位,經核準符合條件的,給予技術轉移交易激勵,并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技術轉移交易須在龍崗區技術轉移促進中心交易平臺上進行交易,交易金額按實際交易履行金額計算。
交易履行金額是指在交易平臺實際完成轉移的金額。
(二)對實現交易的龍崗區買方企業給予履行完成交易額的10%、最高50萬元激勵,每個企業每年獲得激勵最高300萬元。
(三)對實現交易的技術轉移機構及平臺運營單位分別給予履行完成交易額的5%、單個項目最高50萬元激勵。
(四)交易須符合以下條件:
1.該筆交易真實客觀,并已經完成交易程序。
2.申報單位須提交交易合同、支付發票以及交易完成情況證明。
3.履行完成交易的項目必須落戶在龍崗區。
第二十四條 共享平臺服務扶持。共享平臺服務扶持具體操作細則按《龍崗區科技創新局創新資源共享平臺操作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 眾創服務平臺建設扶持。對眾創服務平臺建設單位,經評審通過符合條件的,給予其建設投入(不包括土建、裝修費用)的50%、最高100萬元建設扶持,并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申請單位擁有為創客提供開放式服務的專職管理團隊,管理團隊在5人(含)以上。
(二)眾創服務平臺具備為創客提供創意設計軟硬件、開源軟件硬件、開模打樣或小批量制造的服務能力、場地條件和互聯網信息平臺。
(三)眾創服務平臺提供的眾創服務面向全體創客開放,上年度服務創客不少于100人(次)。
第二十六條 區級工程技術研發中心、產品檢測中心認定扶持。對在龍崗區建設的工程技術研發中心、產品檢測中心,經評審通過符合條件的,認定為區級工程技術研發中心、產品檢測中心,給予其建設投入的30%、最高100萬元認定扶持,并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申請工程技術研發中心認定的應符合以下條件:
1.依托單位是企業的,須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1億元,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納稅額(含免抵退稅)不低于主營業務收入的3%(含);上年度研究開發經費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在5%(含)以上或投入超過500萬元(含);工程中心的專業技術開發人員在20人(含)以上,其中中級職稱或碩士學位以上的人員應占35%(含)以上,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的人員應占10%(含)以上。
2.依托單位是研發機構的,上年度凈資產不低于500萬元(含);取得6項以上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成果(外觀設計專利除外);專業技術開發人員在20人以上,其中中級職稱或碩士學位以上的人員應占50%(含)以上,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的人員應占30%(含)以上。
3.具備必要的科研設備、場地等條件,有必要的檢測、測試、分析手段和工藝設備。
4.中心須對外開放提供相應科技服務。
(二)申請產品檢測中心認定的應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單位為企業或檢測機構。
2.具有國家級機構認定或授權的認證資格,能獨立完成檢測并出具報告。
3.檢測服務對象是龍崗區鼓勵發展的產業或優勢傳統產業,且定位和發展方向明確,對科技創新有促進作用。
4.檢測中心場地面積300平方米(含)以上。
5.科研、設計檢測等技術服務儀器設備300萬元(含)以上。
6.擁有與業務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10人(含)以上。
7.上年度檢測服務收入不低于500萬元。
第二十七條 區級醫療衛生重點學科(含???、實驗室)認定扶持。對在龍崗區建設的醫療衛生重點學科(含??啤嶒炇遥浽u審通過符合條件的,認定為區級醫療衛生重點學科(含???、實驗室),并給予其建設投入30%、最高60萬元認定扶持,申請醫療衛生重點學科認定的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二級以上醫院設置的二、三級學科,重點學科須院內獨立設置,運行2年以上(引進上級以上醫學學科團隊和學科帶頭人新組建學科除外)。
(二)有足夠的工作用房,一般臨床科室30張以上床位,非臨床科室應具有相當面積的工作用房。配備學科開展完善的醫療設備及專業發展必備的專用儀器設備,配套設施完善。
(三)具有較強的解決疑難、復雜、危重病或重大公共衛生問題的能力,能解決嚴重影響人群健康的防治問題,本學科臨床收治的病例數、病種數、治療效果處于全區同級醫院領先水平;技術能力建設能整體跟進。
(四)具有對本學科關鍵技術、方法消化吸收和創新能力;具有研究開發通用醫學適宜技術的能力;具有較強的開展省內外技術合作研究和學術交流的能力,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近5年內承擔有省級以上或主持市級以上科技計劃項目并取得良好效果。
2.近5年內獲得過國家科技獎勵或省級二等以上科技獎勵或市、區科技創新獎。
3.近5年內在中國科技論文統計源期刊(醫學)發表過的醫學論著、論文5篇以上。
(五)已形成一支年齡、學歷和知識結構較為合理的學科隊伍,須有1名學科帶頭人和2名技術骨干。學科帶頭人必須具備正高職稱,或取得博士學位且具備副高職稱;技術骨干必須具有副高以上職稱,或是取得碩士以上學位且具備中級職稱。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的學科帶頭人和技術骨干必須是在編專業技術人員。
(六)學科開展已有一定資金投入;按照《深圳市龍崗區醫學重點學科評估體系》,經專家評審評分高于800分。
(七)已列入市級及以上醫學重點學科的,直接認定為區級醫學重點學科。
第二十八條 國家、省、市創新平臺發展扶持。對在本細則發布之日起龍崗區建成的國家、省、市認定的創新平臺及研發機構,經核準符合條件的,給予建設扶持,并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申請單位為在龍崗區注冊、納稅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技型企業,在龍崗區注冊、登記的事業單位或民辦非企業機構,或登記地址在龍崗區的市屬事業單位。
(二)國家級創新平臺總部設在龍崗的,按照其獲得深圳市扶持金額的50%、每年最高500萬元給予扶持,連續扶持2年。
(三)國家級創新平臺分支機構設在龍崗的,根據創新平臺分支機構建設投入的30%、最高300萬元給予扶持。
(四)省、市級創新平臺根據其建設投入的30%、最高150萬元給予扶持。
(五)對于經立項部門評估優秀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創新平臺給予提升發展扶持,國家級給予深圳市扶持金額10%、最高100萬元扶持,省、市級給予深圳市扶持金額10%、最高50萬元扶持。
(六)世界500強企業、中國500強企業、央企以及行業龍頭企業在龍崗區新設立專門研發機構的,按照深圳市扶持金額的50%、最高500萬元給予扶持。
(七)創新平臺須擁有上級部門出具的創新平臺認定證書或文件,且運作正常,相關人財物配置到位,并已對外開展技術服務業務。
(八)對于已認定并獲扶持的創新平臺,成功獲得上一級創新平臺認定的,按已獲得扶持金額進行相應差額扶持。
(九)為保證政策延續性,在本細則發布之日前獲得國家、省、市創新平臺認定并符合原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國家、省、市認定的公共技術平臺落戶龍崗,經核準,按公共技術平臺建設投入的30%給予專項扶持”的,參照原政策“國家級公共技術平臺總部設在龍崗的,扶持額度不超過1000萬元;國家級公共技術平臺分支機構設在龍崗的,扶持額度不超過500萬元;省、市級公共技術平臺扶持額度不超過200萬元”執行,過渡期為此細則施行之日起半年。
本細則中國家級創新平臺是指獲得國家發改委授予的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工程實驗室,或國家科技部授予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 技術研究中心等;國家級創新平臺分支機構是指承擔上述國家級創新平臺分支建設任務的機構;省、市級創新平臺是指省、市發改部門或科技部門授予的工程研究中 心、工程實驗室、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醫學重點學科(???、實驗室)等。
第四節 科技金融
第二十九條 政策性股權投資扶持。對發展潛力大、具有高成長價值的科技型企業予以最高1000萬元政策性股權投資扶持,相關規定按照《深圳市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股權投資實施細則(試行)》執行。
第三十條 科技貸款擔保扶持。對自本細則實施之日起通過擔保機構獲得貸款的科技型企業,經核準符合條件的,按擔保貸款額相應比例給予扶持,并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申請企業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不超過1億元,每個企業每年扶持總額最高50萬元。
(二)被擔保企業主營業務收入在3000萬元(含)以下的,按擔保貸款額的2%給予補貼。
(三)被擔保企業主營業務收入在3000萬元以上1億元(含)以下的,按擔保貸款額的1%給予補貼。
(四)企業獲得的擔保扶持金額不得高于其實際支付的擔保費用。
(五)已享受本細則第三十一條科技金融服務平臺扶持相關扶持的,不予重復扶持。
第三十一條 科技金融扶持。對通過龍崗區科技金融服務平臺獲得貸款的科技型企業,經核準符合條件的,給予利息補貼及擔保補貼;對通過龍崗區科技金融服務平臺向龍崗區科技型企業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給予貸款風險獎勵。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助飛貸”:
1.申請“助飛貸”須滿足以下條件:在龍崗區注冊、納稅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技型企業,成立2年(含)以上;依法在龍崗區按章納稅、經營,符合龍崗區產業扶持方向;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在1000萬元以上、2億元(含)以下。
2.對通過科技金融服務平臺獲得“助飛貸”貸款的科技型企業,在其正常還本付息結束后,按企業每月貸款本金余額計算,給予年化3%的利息補貼。給予企業貸款過程中發生的擔保費用50%、最高不超過貸款總額1.5%的擔保補貼。單家企業年度獲得“助飛貸”貸款利息補貼和擔保補貼總額不超過90萬元。
3.對于通過科技金融服務平臺,為企業提供“助飛貸”純信用貸款擔保業務的社會商業擔保機構或類金融機構,按其每年擔保并發放信用貸款額的3%,給予信用貸款風險獎勵。
(二)“創業貸”:
1.申請“創業貸”須滿足以下條件:在龍崗區注冊、納稅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技型企業,成立1年(含)以上;依法在龍崗區按章納稅、經營,符合龍崗區產業扶持方向;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在1000萬元(含)以下。
2.通過科技金融服務平臺獲得“創業貸”貸款的科技型企業正常還本付息結束后,對于上年度收入小于500萬元(含)的企業,按企業每月貸款本金余額計算,給予年化4%的利息補貼;對于上年度收入介于500萬元—1000萬元(含)的企業,按企業每月貸款本金余額計算,給予年化3.5%的利息補貼。給予企業貸款過程中發生的擔保費用50%、最高不超過貸款總額1.5%的擔保補貼。單家企業獲得“創業貸”年度貸款利息補貼和擔保補貼總額不超過11萬元。
3.對于通過科技金融服務平臺,為企業提供“創業貸”純信用貸款擔保的社會商業擔保機構或類金融機構,按其每年擔保并發放信用貸款額的4%,給予信用貸款風險獎勵。
4.對“創業貸”增信擔保機構實施風險代償,單筆風險代償比例為50%,風險代償總額不超過擔保機構每年度(1月1日—12月31日)擔??傤~的10%。政府風險代償金額不超過代償金額總和50%或每年度擔??傤~10%的兩者最小值。
第五節 協同創新
第三十二條 支持高等院校及科研機構落戶扶持。對來龍崗區開展科技合作的高等院校及科研機構給予落戶扶持,并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扶持對象為與龍崗區簽訂合作協議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及其在深分支機構(含其絕對控股的獨立法人單位)。
高等院校是指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機構為國家級科研機構、國家部委科研機構。
(二)落戶高等院校及科研機構須正常開展技術研發、技術成果轉移、產學研合作、創新平臺建設、創新企業孵化等工作。
(三)在院校機構確定落地時給予一次性落地費用最高300萬元,用于除房租支出外的場地建設及運營補貼。
(四)落地場地用房按實際使用面積給予50%租金扶持,連續扶持3年,扶持面積不超過6000平方米,每年扶持金額最高100萬元,場地用房租金參考龍崗區轄區房屋租賃指導租金標準。
(五)場地用房有創新平臺或企業入駐的,入駐創新平臺及企業使用面積的租金補貼將發放給予創新平臺及入駐企業,該創新平臺及企業不再享受本實施細則中戰略性新興產業及未來產業租金扶持。
入駐創新平臺須在龍崗區進行注冊、納稅或登記;入駐企業須為注冊地、納稅地在龍崗區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技型企業。
創新平臺指國家、省、市、區認定的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研究中心等。
(六)高等院校及科研機構落地用房須與相關部門或單位簽訂房屋租賃合同。高等院校及科研機構與入駐的創新平臺及企業須明確用房面積,簽訂相關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且租金不得高于院校機構與相關部門或單位簽訂租金的120%。
(七)重大合作項目按區政府實行一事一議進行支持的,不再重復享受該項扶持。
第六節 產業導向
第三十三條 戰略性新興產業及未來產業租金扶持。經核準對符合條件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及未來產業領域的企業,前3年給予50%的租金扶持,扶持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每年最高1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及未來產業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前3年給予50%的租金扶持,每年扶持金額最高20萬元。對區政府確定的重點引進企業,提請區政府聯席會議按每年10萬元給予租金扶持。對核準結果有異議的,組織專家進行評估。已享受區政府相關優惠政策的,不享受此項租金扶持。
戰略性新興產業及未來產業租金扶持,可分年度申請,也可滿3年后申請一次性扶持,并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企業申請租金扶持須具備以下條件:
1.2010年9月25日以后在龍崗區注冊,且注冊滿1年以上。
2.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應符合《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加快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實施意見的通知》(深龍府辦〔2013〕29號)中規定的2013—2015年度龍崗區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重點目錄;未來產業項目應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未來產業發展政策的通知》(深府〔2013〕122號)所規定的未來產業重點發展領域。
(二)公共技術平臺申請租金扶持須具備以下條件:
1.2013年8月13日以后在龍崗區注冊,且注冊滿1年以上。
2.主營業務服務于《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加快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實施意見的通知》(深龍府辦〔2013〕29號)規定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領域,或《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未來產業發展政策的通知》(深府〔2013〕122號)所規定的未來產業重點發展領域。
(三)經區政府引進的重大項目或高層次人才(團隊)項目,按區政府要求進行扶持。
第三十四條 符合《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加快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實施意見的通知》(深龍府辦〔2013〕29號)中規定的龍崗區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重點目錄,《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未來產業發展政策的通知》(深府〔2013〕122號)規定的未來產業重點發展領域,或者符合《中共深圳市龍崗區委辦公室、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深圳市龍崗區關于支持高層次人才(團隊)創業創新發展暫行辦法>的通知》(深龍委辦〔2013〕34號)中規定的高層次人才(團隊)支持政策的項目,在區級工程技術研發中心/產品檢測中心認定扶持、區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扶持上浮20%進行扶持;若同屬兩者的,不作重復上浮。
第三十五條 信息化扶持。信息化扶持分為“兩化融合”扶持、“互聯網+”融合創新扶持和電子商務發展激勵。
(一)“兩化融合”扶持:對實施工業化、信息化“兩化融合”的企業,經評審通過的,給予項目投資總額30%、最高50萬元的資金扶持。并按以下規定執行:
1.項目利用各種信息技術手段,控制和集成管理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信息,實現企業內外部信息的共享和有效利用。
2.項目必須是從2011年1月1日后開始建設,總投資額在50萬元(含)以上。
3.申請單位成立2年以上,且主營業務符合國家及省市產業發展導向。
(二)“互聯網+”融合創新扶持:對實施“互聯網+”融合創新的企業,經評審通過的,給予項目投資總額50%、最高50萬元的資金扶持。并按以下規定執行:
1.項目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項目為綜合性電子商務平臺、跨境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和垂直電子商務平臺。
(2)開展電子商務服務、交易并取得較高營業收入的企業。
(3)以互聯網為基礎,運用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等信息技術,為推動傳統產業融合創新發展,開展金融服務、供應鏈綜合服務、數據挖掘、代運營等專業化服務平臺。
2.項目必須是從2011年1月1日后開始建設,總投資額在50萬元(含)以上。
3.申請單位成立2年以上,且主營業務符合國家及省市產業發展導向。
4.取得政府通信管理部門頒發的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并須通過年檢。
(三)電子商務發展激勵:對引進的國際國內電子商務龍頭企業及其區域總部、營銷中心、數據中心、結算中心、研發中心等高端項目,按照深圳市扶持金額的50%、最高200萬元給予激勵。對電子商務自營平臺上年度營業收入達到 10億元以上、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上年度服務收入達到 1 億元以上的,按照深圳市扶持金額的50%、最高50萬元給予激勵。
第三十六條 超過本細則規定但經區政府扶持資金管理聯席會議同意扶持的項目,經區政府明確由科技發展資金列支經費的對外合作項目、專項活動項目等專項項目,以及經區政府批準的其他需要支持的項目,按《深圳市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 申請和受理
第三十七條 本細則所指科技型企業為從事高新技術成果的研究與開發、高技術產品的生產和經營的企業,其主營產品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并具有自主知識產權。
第三十八條 區科技創新局按照《深圳市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與本實施細則要求在媒體上公布項目申請指南,申請單位按指南要求向區科技創新局提出申請。
第三十九條 原科技研發專項扶持、產學研合作專項扶持等驗收類項目到期后逾期6個月未申請驗收或未能通過驗收的,該項目承擔單位自項目到期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請發展資金支持。
第四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本實施細則由區科技創新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自2016年5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渡钲谑旋垗弲^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深圳市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及配套實施細則的通知》(深龍府辦〔2014〕9號)中的配套文件《深圳市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科技創新實施細則》同時廢止。
深圳市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
支持循環經濟與節能減排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推進龍崗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綠色、循環、低碳發展,根據《深圳市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區發改局(區循環經濟辦)是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循環經濟與節能減排的主管部門,區政府扶持資金管理聯席會議是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的審定機構。
第三條 專項資金支持對象為:注冊、納稅地在龍崗區的實施循環經濟或節能減排項目的法人企業;在龍崗區內實施的綠色建筑項目、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以及新能源汽車充電設備項目。
第二章 支持條件和標準
第一節 核準制項目
第四條 對通過國家、省、市或區行業管理部門審核驗收的自愿性清潔生產、能源審計項目,按照項目相應服務費用給予50%的扶持,最高不超過5萬元,同一單位3年內只能享受1次能源審計費用的扶持。
第五條 對委托國家、省、市認定的專業機構開展能效對標項目,按照項目相應服務費用給予50%的扶持,最高不超過10萬元。
第六條 對獲得國家、省、市級循環經濟、節能減排或低碳獎勵的單位和項目進行配套獎勵,參照所獲獎項等級和標準,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5萬元的配套獎勵。
第七條 對獲得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國家三星級、二星級或深圳鉑金級、金級的綠色建筑項目,按照每平方米綠色建筑面積分別給予20元、10元的配套獎勵,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50萬元。
第八條 對獲得綠色工業建筑評價標識國家三星級、二星級的綠色工業建筑項目,按其規定支出的評價標識費用(除專家費、差旅費外)予以全額扶持,最高不超過10萬元;已獲得市建筑節能發展資金扶持的項目,區里不再予以扶持。
第九條 支持運輸行業推廣應用電動、混合動力、LNG等清潔能源汽車,對新購或改裝車輛按照市級扶持標準的25%的比例給予配套扶持,每輛扶持金額最高不超過5000元。
第十條 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扶持按照《關于印發龍崗區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深龍發改〔2014〕751號)、《龍崗區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深龍財〔2013〕104號)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電機能效提升配套扶持按照《龍崗區關于電機能效提升配套補貼管理的通知》(深龍經促〔2014〕31號)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節 評審制項目
第十二條 支持技術先進、效益顯著的節能產品、技術應用項目,包括電機系 統節能、能量系統優化、余熱余壓利用、節約和替代石油、熱電聯產、建筑節能、可再生能源利用、交通運輸節能、綠色照明、鍋爐(窯爐)改造以及能源在線統 計、監測和管理系統建設等節能應用項目,改造項目節能率必須≥10%。
第十三條 支持先進節水技術、產品及工藝的推廣應用,包括雨水收集、中水綜合利用以及水資源在線統計、監測和管理系統建設等節水應用項目,改造項目節水率必須≥10%。
第十四條 支持工業“三廢”、建筑廢棄物、建材廢料廢渣、污泥、廢舊塑料、廢舊電子產品、廢舊包裝物、林業剩余物、餐廚廢棄物、生活垃圾等資源綜合利用項目。
第十五條 經區政府批準的其他需要支持的項目。
第十六條 評審制項目采取事后扶持的方式,要求項目必須已完工,按照項目投資額15%的比例給予扶持,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第三章 申請和受理
第十七條 區發改局(區循環經濟辦)按照《深圳市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與本實施細則規定公布項目申請指南,申請單位請登入區發改局網站查詢下載相關材料。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實施細則由區發改局(區循環經濟辦)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實施細則自2016年5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渡钲谑旋垗弲^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深圳市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及配套實施細則的通知》(深龍府辦〔2014〕9號)中的配套文件《深圳市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循環經濟與節能減排實施細則》同時廢止。
深圳市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
支持旅游業、體育產業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進龍崗創新型城區建設,推進旅游業、體育產業的發展,提高旅游業、體育產業服務水平,根據《深圳市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區文體旅游局是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支持旅游業、體育產業的主管部門,區政府扶持資金管理聯席會議是區旅游業、體育產業發展資金的審定機構。
第三條 專項資金支持的對象:
(一)在龍崗區注冊、納稅的旅游企業;
(二)組織開展龍崗旅游宣傳推介活動、舉辦大型旅游節慶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
(三)在龍崗區注冊、納稅的體育項目經營企業、社會團體、俱樂部;
(四)在龍崗區舉辦大型高端體育賽事、運動休閑活動的企業、社會團體;
(五)區委、區政府決定支持的對象。
第二章 支持條件和標準
以下支持事項均實行事先備案、事后扶持,全部實施核準制。申報項目已獲得市政府投資或我市其他財政性專項資金扶持的,或應列入基本建設經費投資范疇的,不予支持。
第一節 旅游業
第四條 鼓勵旅游企業評星、增星、評A、創A。
(一)獲得四星級、五星級旅游飯店評定的企業,分別扶持300萬元、500萬元(已享受過扶持的,從三星級飯店升為四星級飯店再扶持250萬元,從四星級飯店升為五星級飯店再扶持200萬元)。
《關于印發<龍崗區加快高星級酒店發展暫行規定>的通知》(深龍府〔2007〕41號)頒布后,通過招拍掛方式獲得酒店建設用地,在第26屆世界大學生夏季運動會召開之前營業且營業后獲五星級飯店評定的,另行制定扶持辦法。
(二)獲得4A、5A景區(點)評定的企業,分別扶持300萬元、1000萬元(已享受過扶持的,從3A景區<點>升為4A景區<點>再扶持200萬元,從4A景區<點>升為5A景區<點>再扶持700萬元)。
(三)星級酒店和A級景區扶持資金分兩期撥付,首次在獲得資質后撥付50%,剩余50%在相關企業通過首次旅游飯店星級評定復核或A級景區復核后予以撥付。
第五條 鼓勵轄區內注冊的連鎖酒店集團(含連鎖酒店集團在龍崗開設的分支機構)規?;l展,其在龍崗區開設、管理的分店數量在5家(含)以上10家(不含)以下的,給予一次性扶持25萬元;分店數量在10家(含)以上的,給予一次性扶持50萬元(已享受過扶持的,分店數量從5家上升至10家以上的,再扶持25萬元)。
第六條 鼓勵旅游企業強品質、樹品牌。被市級、省級及其以上政府部門評為年度“最佳”、“十佳”、“優秀”、“示范”等榮譽稱號的星級旅游飯店、景區、旅行社分別扶持5萬元、8萬元。
第七條 對總部注冊在本區,連續經營2年以上,獲得國家旅游局頒發的“全國百強旅行社”稱號的扶持80萬元。
第八條 支持開拓旅游市場。
(一)本區旅游企業參加經認定的國家部委或副省級以上政府舉辦的綜合性展會、或行業協會在國內舉辦的具有較大影響力的大型專業展 會、或境外展會以及其他對外旅游宣傳、招商活動的,給予展會扶持,詳細扶持辦法參照《深圳市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工商業發展實施細則》中展會 扶持專項及其他相關政策文件。
(二)鼓勵舉辦特色旅游文化活動。經事前申報備案認可,對轄區內旅游景區、旅游飯店、旅行社等旅游經營單位及行業協會舉辦的特色旅游文化活動予以支持,按舉辦的實際支出費用的50%給予扶持,每年每家企業扶持總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
第九條 鼓勵本區經營性收費旅游景區(點)以優惠門票價格開拓旅行社團隊市場。接待旅行社國內旅游團隊門票價格優惠折扣達50%、入境旅游團隊門票價格優惠折扣達40%的旅游景區(點),按其接待旅行社國內旅游團隊游客量每1000人次給予扶持5000元,入境旅游團隊游客量每1000人次給予扶持6000元,但每年每家企業扶持總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
鼓勵本區三星級(含)以上旅游飯店開拓旅行社團隊市場,按其接待旅行社旅游團隊游客入住量每1000人次給予扶持8000元,但每年每家旅游飯店扶持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鼓勵旅游飯店開拓過夜海外游客市場,按其海外游客入住量每1000人次給予扶持10000元,但每年每家旅游飯店扶持總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
第十條 鼓勵本區旅游企業在交通干線及市政道路、機場、火車站、地鐵站、地鐵電視廣告、口岸、公交車身、公共汽車候車亭、長途汽車站等設置廣告(包括立柱、燈箱廣告或移動電視廣告),宣傳龍崗旅游形象和企業旅游產品,按其每次設置廣告實際費用的50%給予扶持,每年每家企業扶持額不超過50萬元。
第十一條 鼓勵轄區內規模以上企業、獲得中國商標企業、獲得廣東省著名商標企業,推廣工業旅游、科技旅游項目。并對工業旅游、科技旅游項目承擔企業,在游客服務中心、旅游參觀通道、旅游廁所、旅游指示標識等旅游設施方面進行改造和建設的,完工驗收即日起2年內,獲得省級及以上旅游部門頒發的“工業旅游示范點”榮譽稱號,按照企業實際投入的30%的比例給予扶持,每家企業最高扶持100萬元。
第二節 體育產業
第十二條 鼓勵舉辦商業化運作的大型高端體育競賽。在我區舉辦大型高端體育競賽,主辦方有國際體育聯合會或單項體育協會參與的,每次專項扶持50萬元;主辦方有國家級體育項目管理部門或國家單項體育協會參與的,每次專項扶持30萬元;主辦方有省級體育主管部門參與的,每次專項扶持20萬元;主辦方有市級體育主管部門參與的,每次專項扶持10萬元。本項扶持資金是對重點承辦企業進行扶持的,有多家承辦企業的,推舉1家企業為代表申請。新增重大商業化運作的體育賽事,由區政府審定批準后專項支持。
第十三條 鼓勵舉辦商業化運作的群眾性運動競賽活動。連續在我區舉辦2年以上(含2年)已經形成品牌效應的群眾性運動競賽活動,參賽選手200人以上或總參與人數(含觀眾)1萬人以上,有電視全程轉播或報刊(1家)電視宣傳報道次數不少于5次的運動休閑活動,每年給予專項扶持20萬元。
第十四條 鼓勵區內注冊的企業和各類體育協會、體育俱樂部等社會團體組隊參加國際體育聯合會或單項體育協會,國家級體育項目管理部門或國家單項體育協會,或省、市體育行政部門舉辦的常規比賽。對獲得國際、國家、省、市“奧運項目”比賽團體冠軍的組隊單位,分別專項扶持30萬、20萬、10萬、5萬元;獲得團體亞軍的組隊單位,分別專項扶持15萬、10萬、5萬、3萬元。對獲得國際、國家、省、市“非奧項目”比賽團體冠軍的,分別專項扶持18萬、12萬、6萬、3萬元;獲得團體亞軍的,分別專項扶持8萬、5萬、2萬、1萬元。對上述比賽 “奧運項目”個人獲得冠軍獎項,分別扶持5萬、4萬、3萬、2萬;獲得亞軍個人獎項,分別扶持4萬、3萬、2萬、1萬;對獲得 “非奧項目”比賽個人冠軍獎項,分別扶持3萬、2萬、1.5萬、1萬,獲得亞軍獎項,分別扶持2萬、1.5萬、1萬、0.5萬。同一項比賽,團體獎項獲得本項扶持后,不再對個人獎項進行扶持。
第十五條 鼓勵社會資本興辦體育產業項目。在我區注冊的企業或社會團體投資建設既符合國家和省、市體育產業政策,又有明顯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項目,其直接投資額達到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給予一次性專項扶持30萬元;其直接投資額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專項扶持50萬元。
第十六條 鼓勵社會力量運營體育設施。在我區注冊的企業或社會團體,合法正常運營各類體育設施3年以上且社會效益良好的,其所運營的體育設施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室內設施1500平方米以上或戶外設施3000平方米以上的,給予一次性專項扶持10萬元。
第十七條 支持培育體育培訓、經紀、健身等服務行業,吸引品牌體育公司進駐龍崗。區內注冊的體育公司(含專項體育運動協會),在區內有3家以上(含3家)直營健身場所,經營1年以上的,給予一次性專項扶持10萬元;在區內有3家以上(含3家)其他直營培訓場所,經營1年以上的,給予一次性專項扶持2萬元;每年引進舉辦2次(含2次)以上國際級大型體育品牌賽事的,給予專項扶持20萬元;每年引進舉辦2次(含2次)以上國家級大型體育品牌賽事的,給予專項扶持10萬元;同一企業1年內申請的本項扶持資金不超過50萬元。
第三章 申請和受理
第十八條 申請單位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一)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
(二)企業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復印件。
(三)企業上一年度納稅證明。
(四)企業簡介和申請支持的項目說明、方案及相關憑證(包括但不限于活動批文、項目合同、發票、支付憑證)復印件。
(五)申請第九條第一款支持的企業,需同時提交旅游景區(點)月接待統計報表;旅行社團隊接待計劃確認書復印件;旅游景區(點)與 有關旅行社的合作協議書復印件;旅游景區(點)接待旅行社團隊的門票收入票據復印件;旅游景區(點)門票收費許可證復印件。以上材料均由提出申請的旅游景 區(點)提供,區文體旅游局每年年底據此一次性核算全年支持金額。
(六)申請第九條第二款支持的企業,需同時提交旅游飯店月接待旅行社團隊統計報表;旅行社團隊接待計劃確認書復印件;旅游飯店與有 關旅行社的合作協議書復印件;旅游飯店接待旅行社團隊的相關票據復印件;旅游飯店公安治安管理信息系統海外游客入住記錄。以上材料均由提出申請的企業提 供,區文體旅游局每年年底據此一次性核算全年支持金額。
(七)申請第十一條支持的企業,需同時提交旅游設施項目的改造申請、設計方案、項目工程結算單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八)申請第十二條支持的企業或社會團體,需同時提交國際體育聯合會或單項體育協會,國家級體育項目管理部門或國家單項體育協會, 或省、市級體育主管部門的賽事批準文件;電視直播或錄播,以及新聞報道的視頻資料;報刊報道的版面資料;所參加比賽的比賽通知、秩序冊、成績冊、裁判長簽 名的獲獎證書、參賽照片等證明材料;社會資本興辦體育產業項目的圖紙、投資的相關合同(復印件);運營體育設施的企業或社會團體的營業執照和相應行政許可 以及納稅清單、物業租賃合同(自有物業,提供法人證書);體育公司、社會團體的營業執照和相應行政許可,納稅清單或引進大型品牌賽事的相關合同和賽事批準 文件等材料。
(九)區文體旅游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上述材料凡要求提交復印件的,同時查驗原件。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實施細則由區文體旅游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實施細則自2016年5月4日起實施,有效期1年?!渡钲谑旋垗弲^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深圳市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及配套實施細則的通知》中的配套文件《深圳市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支持旅游業、體育產業實施細則》同時廢止。
深圳市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
支持社區股份合作公司轉型發展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社區股份合作公司轉型發展,拓寬社區股份合作公司投資渠道,推動社區集體經濟由單一的租賃型向投資、服務、管理型實體經濟轉變,根據《深圳市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區國資委是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社區股份合作公司轉型發展的主管部門,區政府扶持資金管理聯席會議是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的審定機構。
第三條 專項資金支持對象為社區股份合作公司,包括社區和居民小組兩級股份合作公司及其全資子公司、分公司。
第二章 支持條件和標準
第四條 社區股份合作公司轉型發展資金支持項目實行核準制。
(一)專項扶持項目類型和支持條件按如下規定執行。
1.開發建設及改造類。
(1)對社區股份合作公司單獨或聯合改造、開發建設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的工業園區、創新產業園、文化產業園(基地)、眾創空間、特色旅游景區(點)以及綜合樓、商住樓、寫字樓、商場、酒店、專業市場等給予50%的貸款貼息支持,一次性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給予其基礎設施、配套設施建設費用或改造費用30%的扶持,一次性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2)對社區股份合作公司將舊村屋、舊工業區、舊商住區改造為工業園區、創新產業園、文化產業園(基地)、眾創空間、特色旅游景區(點)的,給予其租金損失(按原租賃合同計算)50%的扶持,一次性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與其他租金損失扶持不重復扶持。
2.清理淘汰低端企業類。
(1)配合政府業態整治。對社區股份合作公司積極配合政府開展重點區域業態整治和市容環境提升,造成公司租金損失的,給予其改造、招商期間租金損失(按原租賃合同計算)50%的扶持,一次性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與其他租金損失扶持不重復扶持。
(2)清理淘汰低端企業。對社區股份合作公司主動清理淘汰經認定的低端企業(不含無證無照企業),造成公司租金損失的,在其新引進經認定的高端產業項目時,給予其改造、招商期間租金損失(按原租賃合同計算)50%的扶持,扶持時間不超過6個月,一次性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與其他租金損失扶持不重復扶持。
3.為企業配套類。
支持社區股份合作公司自辦或與社會力量合辦社區服務實體,為區內大企業、工業園區提供商業休閑、餐飲、員工公寓、文體娛樂等配套設施及服務。對具有一定規模和效益的項目,給予社區股份合作公司項目投資額30%的扶持,一次性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4.配合政府建設類。
對社區股份合作公司積極配合政府主導的拆遷、土地整備、城市更新、重大項目建設、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對社區股份合作公司造成的實際利益損失給予扶持,一次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5.打造產業集聚基地、專業市場及公共服務平臺類。
對社區股份合作公司為家具、眼鏡、珠寶、玩具、工藝品等優勢傳統產業打造產業集聚基地、專業市場,經認定達到一定規模和檔次的,給予社區股份合作公司建設費用10%的扶持,一次性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6.物業管理提升類。
對社區股份合作公司成立物業管理經營實體開展社區物業管理有實效的,對其經營管理、資質提升等給予資金支持,給予其為擴大業務而進行的投資額30%的扶持,一次性最高不超過50萬元。
7.改革發展試點類。
對批準作為區股份合作公司改革試點的社區股份合作公司,對其開展政經分離、發展規劃、股權改革、轉型發展、規范管理、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等試點改革工作經費給予扶持,一次性最高不超過50萬元。
8.企業能力倍增類。
(1)對社區股份合作公司結合產業規劃和自身優勢,發展特色產業、創新產業、文化產業、旅游產業等項目,對其策劃咨詢、產業與空間規劃等項目前期費用給予50%的扶持,一次性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涉及區屬國有企業與社區股份合作公司達成的綜合整治合作項目,不受50%的比例限制,一次性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每年安排不超過300萬元的經費,用于社區股份合作公司的培訓、考察、政策調研、評價審查、互動交流等工作。
9.支持社區服務平臺建設類。
每年安排不超過100萬元的經費,用于搭建信息服務平臺、招商引資服務平臺、學習培訓服務平臺、社區經濟轉型引導合作平臺、“三資”管理交易服務平臺等,為社區股份合作公司提供管理和發展信息服務。
(二)獎勵項目類型和支持條件按如下規定執行。
1.打造知名品牌類。
對發展特色產業、創造知名品牌,實現“一街一特色、一社區(居民小組)一品牌”的社區股份合作公司,除享受國家、省、市規定的相關獎勵之外,額外給予以下資金獎勵:屬國家級知名品牌的獎勵300萬元,屬省級知名品牌的獎勵200萬元,屬市級知名品牌的獎勵100萬元。
2.引進優質產業類。
引導社區股份合作公司結合規劃和產業定位,利用公司集體物業引進高新技術、先進制造業企業以及為區內大企業、大項目配套企業;發展現代商貿、物流、金融、文化、網絡信息等產業。社區股份合作公司每引進1家經區相關部門認定的規模以上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先進制造業或高端服務業企業(不含低端環節)、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
3.招商引資類。
鼓勵社區股份合作公司利用集體物業引進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先進制造業、高端服務業企業(不含低端環節)。每年新引進上述項目且使用公司集體物業總面積超過1萬平方米的公司均可獲得招商引資先進獎,每個公司獎勵10萬元;每年新引進上述項目且使用公司集體物業總面積超過3萬平方米的公司均可獲得招商引資貢獻獎,每個公司獎勵30萬元(以上2個獎項不重復獎勵)。
4.投資實體獎勵類。
對社區股份合作公司投資參股或以土地物業折價入股高科技企業、戰略性新興企業及傳統優勢企業的,給予社區股份合作公司投資額10%的獎勵,一次性最高不超過50萬元。
5.優秀企業獎勵類。
每兩年評選若干優秀社區股份合作公司,每家公司給予10萬元獎勵,獎勵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6.重點社區轉型發展項目類。
對于規模較大、具有示范意義的社區股份合作公司轉型發展項目,經區政府扶持資金管理聯席會議審定的,給予特殊支持獎勵,不受以上支持標準限制。
第五條 對上年度股民人均集體分配低于5000元(含5000元)的欠發達社區股份合作公司的扶持資金額度可以在第四條所規定扶持或獎勵標準的基礎上上浮15%。
第三章 申請和受理
第六條 申請單位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一)支持項目申請報告和申請表;
(二)企業基本情況簡介及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開發建設及改造類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四)項目有關資質文件;
(五)施工或租賃合同;
(六)上一年度審計報告;
(七)需提供的其它資料。
第七條 符合本實施細則項目支持條件的社區股份合作公司,先向街道集體資產管理部門提交申請資料,由街道集體資產管理部門進行初審并出具審查意見,初審通過且資料完備的報區國資委受理。
第四章 附 則
第八條 本實施細則由區國資委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實施細則自2016年5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渡钲谑旋垗弲^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深圳市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及配套實施細則的通知》(深龍府辦〔2014〕9號)中的配套文件《深圳市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社區股份合作公司轉型發展實施細則》同時廢止。
深圳市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
支持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推動我區文化創意產業跨越式發展,參照《關于印發深圳文化創意產業振興發展政策的通知》(深府〔2011〕175號)的有關規定,根據《深圳市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設立龍崗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專項經費(下稱“專項經費”),由區財政安排并納入區財政年度預算,每年根據實際情況調整資金規模,并進行專項管理。
第三條 成立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專項經費管理聯席會議(以下簡稱“文創經費聯席會議”),由分管財政和宣傳、文化產業的區領導任召集人。文創經費聯席會議是該專項經費安排的審定機構,下設辦公室,設在區文產辦。
(一)文創經費聯席會議的職責:
1.審定專項經費的使用政策及配套管理制度等事項;
2.審定專項經費的使用計劃與安排;
3.審定專項經費使用年度總結;
4.需要聯席會議審定的其他事項。
(二)區文產辦是專項經費的業務主管部門,主要職責是:
1.編制經費申請指南;
2.受理項目申請,組織對申報項目的考察、專家評審、核準、跟蹤管理等工作;
3.建立和管理扶持單位或企業以及扶持項目的檔案;
4.負責項目驗收,并對被扶持的企業或單位及項目進行績效評估;
5.建立龍崗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專項經費評審專家庫;
6.編制經費使用年度總結。
第四條 專項資金扶持對象為:
(一)工商注冊地和稅務登記地均在龍崗區,并從事文化創意產業開發、生產經營和中介活動等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
(二)對我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企業;
(三)經文創經費聯席會議批準的其他扶持對象。
第二章 支持條件和標準
第一節 核準制項目
第五條 扶持發展內容產業。
(一)對我區原創的動漫產品、影視作品、舞臺演出劇和書報、音像、數字等出版產品,獲得深圳市文化創意產業振興發展政策獎勵的,給予一次性配套扶持,單個項目配套比例100%,配套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二)原創動漫產品在中央臺主要頻道、省級上星頻道、省級少兒動畫頻道黃金時段播出,原創影視產品在中央臺主要頻道、省級上星頻道黃金時段首輪播出的,專項資金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產品中含有龍崗元素的給予額外10%獎勵。同一項目在多個電視臺播出的,按從高不重復原則給予一次獎勵。
(三)對在龍崗創作并首演的原創舞臺演出劇,演出場次達30場而未到50場的,按每場2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演出場次達50場或以上的,按每場3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進行境外商業演出達30場或以上的,按每場4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每臺演出劇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第六條 鼓勵文創項目和單位參評參賽。
(一)對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原創項目近2年內在國際權威機構組織的重要評獎活動中獲一、二、三等獎的單位,可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在國家有關部委組織的重要評獎活動中獲一、二、三等獎的單位,可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獎勵;在國家行業權威機構組織的重要評獎活動中獲一、二、三等獎的單位,可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2萬元獎勵;在省直部門或行業權威機構組織的重要評獎活動中獲一、二、三等獎的單位,可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1萬元獎勵。2年內同一評獎活動獎項每個單位只能申請1次獎勵。
(二)對近2年內被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為國家級文化產業園區(基地)的,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被省有關部門認定為省級文化產業園區(基地)的,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被市有關部門認定為市級文化產業園區(基地)的,一次性給予30萬元獎勵。
(三)對近2年內被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為“重點動漫企業”的,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對近2年內被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為“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的,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對近2年內被認定為“深圳市優秀新興業態文化創意企業”、“深圳市文化出口企業10強”和“深圳市文化創意產業百強企業”的,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3年內獲得同樣認定的不重復扶持。
(四)對投資超過500萬元的大型獲獎項目,可根據投資金額的10%給予扶持,獲國際大獎的最高獎勵不超過100萬元、獲國家部委大獎的最高獎勵不超過80萬元、獲國家行業機構大獎的最高獎勵不超過50萬元、獲省直部門或行業機構大獎的最高獎勵不超過30萬元。同一項目獲得多個獎項的,按從高不重復原則給予一次獎勵。
第七條 對注冊地和經營地均在經認定的區級及以上文化創意產業園區且屬于重點扶持領域內的中小微文化創意企業和社會組織,租賃合同期在3年以上的,給予單個入駐單位最多3年、最大面積不超過50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不超過20元的辦公場地房租扶持,扶持金額最高不超過其辦公場地房租的25%,享受扶持的單位須承諾其所租賃用房不得對外分租或轉租。已申請區內其他部門租金扶持的企業不得重復申請。
第八條 對新建的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基地),自認定為龍崗區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起1年內,可申請建設扶持(以政府為投資主體的項目除外)。每個園區(基地)扶持金額控制在該項目3年內實際建設投資額的5%以內(土建及購置物業除外),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第九條 對參加經認可的國內外展會的企業,已獲得深圳市財政參展費用扶持的,可按實際發生展位費的25%給予扶持;未獲得深圳市財政參展費用扶持的,可按實際發生展位費的50%給予扶持,每家企業每次扶持額最高不超過2萬元,每家企業每年累計扶持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
第十條 每年經深圳市文博會組委會認定的文博會分會場和專項活動,可申請文博會宣傳推廣扶持,每個單位扶持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全區整體承辦經費由文創經費聯席會議根據當年實際情況核準具體金額并報區政府審定。
第十一條 積極鼓勵申請上級政府部門文化創意產業專項扶持,對獲得國家、省、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資金扶持(不含貸款貼息和保險費)的轄區文化企業和項目,可申請配套扶持。扶持比例為所獲扶持資金的50%,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投資類項目扶持金額不超過自主投資額的50%)。
第十二條 支持在主要文化創意產業經營領域,建立行業協會或社會團體,并對行業協會或社會團體制定行業標準、維護行業權益、組織外出參展以及為政府提供決策咨詢、購買服務等工作進行專項扶持。每個項目最高扶持不超過實際總費用的50%,最高扶持金額不超過50萬元。
第十三條 支持舉辦“龍崗區文化創意產業十強企業”、“新興業態十優企業”和“十佳文化創客”等獎項,對每個獲獎者分別給予1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獎勵。
第十四條 對在文化藝術、游戲動漫、創意設計等我區文化創意產業重點扶持領域開設培訓課程的培訓機構和培訓項目給予扶持,單個培訓項目扶持最高不超過10萬元,每家培訓機構每年扶持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第十五條 落實國家有關稅收政策。
(一)對經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工業設計、建筑設計、文化軟件等文化創意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三)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創意和設計費用,執行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四)對國家重點鼓勵的文化服務出口實行營業稅免稅。落實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有關政策,對納入增值稅征收范圍的國家重點鼓勵的文化服務出口實行增值稅零稅率或免稅,對國家重點鼓勵的文化產品出口實行增值稅零稅率。
第十六條 對于我區文化產業發展具有重大意義并經區政府或文創經費聯席會議批準的項目給予扶持。
第二節 評審制項目
第十七條 扶持企業、行業協會和高等院校建立文化創意產業公共信息平臺、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文化產業版權交易平臺和文化資產評估平臺,為龍崗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提供信息服務、技術服務、版權交易管理服務和資產評估服務。以上平臺經認定后,按建設費用的40%予以扶持,單個平臺扶持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十八條 年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創作研發型、中介服務型文化企業或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生產型文化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原創文化創意項目,可在項目完成研發并推向市場后,申請原創項目扶持,每個項目扶持金額最高不超過實際總費用的30%,每個項目扶持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十九條 對在近3年內新落戶龍崗并經專家評審為區域內行業重點企業且其主營業務屬我區文化創意產業重點扶持領域的企業,可給予落戶扶持,單個企業落戶扶持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第二十條 鼓勵銀行為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建設和重點文化企業提供貸款。獲得銀行貸款的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和重點文化企業可享受貸款貼息,貼息率最高不超過3%,單個企業1年累計貼息最高不超過60萬元。
第二十一條 鼓勵文化創意企業加強知識產權的申報和保護,專項經費每年安排一定資金支持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保護和服務體系建設。每個項目最高扶持不超過50萬元,每個機構每年最高扶持不超過100萬元。
第二十二條 支持舉辦高端文創賽事及其他對全區文化產業發展具有顯著推動作用的文化活動,對賽事活動的組織和宣傳等費用給予扶持,每個活動最高扶持金額不超過實際發生費用5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龍崗區重點文化企業在各種媒體進行宣傳的給予扶持,每個單位最高給予扶持金額不超過總宣傳費用的30%,每個單位每年最高扶持不超過20萬元。
第二十三條 培育骨干文化出口企業,鼓勵我區文化產品實行“走出去”戰略,支持企業搭建海外銷售網絡和赴海外組展,對企業發展海外項目的國際機票和海外場地租賃等費用給予扶持,最高扶持金額不超過實際發生費用5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二十四條 支持合理利用閑置廠房、場地和廢棄工業設施等,將其改造建設 為具有較強創業輔導服務功能,運作規范的文化創客孵化基地。支持文化創客、文化創客團隊入駐文化創意產業園、文化創客孵化基地創業發展。建設文化創客孵化 基地,入駐基地的文化創客個人或團隊享受我區支持創客發展的相關優惠政策。
第二十五條 發展文化消費市場。專項資金每年安排不超過200萬元,通過政府采購、貸款貼息、項目資助等方式,支持演藝場館、藝術品市場、實體書店、藝術培訓等文化市場創新商業模式,提升發展。
第三章 申請和受理
第二十六條 申報、受理和審議如下:
(一)按照申報的先后順序,并依照專項經費年度預算規模等綜合情況,對項目申報采取“常年受理、分批評審”的方式進行處理。
(二)區文產辦負責公開發布相關申請指南,明確各類申請需提供的材料和要求,并受理項目申請。
(三)扶持項目分為評審制項目和核準制項目兩類,分別參照不同流程進行審議。
1.核準制項目:受理→區文產辦核準(根據項目情況委托財務中介機構審計)→區文創經費聯席會議審議。
2.評審制項目:受理→財務中介機構審計→現場考察評分→專家評審會評分→區文產辦形成扶持方案→區文創經費聯席會議審議。
(四)經區文創經費聯席會議審定通過的項目由區文產辦通過龍崗區政府網站向社會公示5天。公示期間任何單位或個人有異議的,可向區財政局提出,由區財政局在公示期滿10個工作日內進行調查,并出具書面調查報告。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根據有關程序撥付經費。
第二十七條 本細則所涉及的文化創意產業重點扶持領域目錄,以及配套的申報指南和操作規程由區文產辦另行制定并發布。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實施細則由區文產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實施細則自2016年5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深圳市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及配套實施細則的通知》中的配套文件《深圳市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支持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實施細則》同時廢止。
深圳市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
支持質量發展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動我區質量發展工作,提升我區企業的綜合競爭力,根據《深圳市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龍崗局是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支持質量發展的主管部門,區政府扶持資金管理聯席會議是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的審定機構。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支持對象為注冊、納稅地在龍崗區的企業和組織,申報的項目須在龍崗轄區內實施。支持重點為轄區企業和組織在質量管理、品牌建設、標準化工作等方面取得明顯成效的項目。
第二章 支持條件和標準
第四條 申請本實施細則資金的組織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符合龍崗的產業政策和發展方向,并有利于促進我區自主創新能力的提高和科技成果的標準化、產業化;
(二)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有利于促進知識產權與技術標準的結合,增強龍崗的核心競爭力;
(三)有利于促進龍崗產業結構的調整優化和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四)有利于提升龍崗產品的國內、國際市場競爭力;
(五)有利于保護人身健康、促進節能降耗、提高資源循環利用效率、加強環境保護、提升安全生產水平。
第五條 本實施細則資金包括獎勵和專項扶持兩種扶持方式。
第六條 支持項目及標準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獲得我區設立的、符合政策法規規定的質量獎項,按照相關規范性文件規定的標準給予獎勵。
(二)獲批“深圳市卓越績效推廣示范基地”的企業或組織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三)獲批“全國中小學質量教育社會實踐基地”的組織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獲批“廣東省中小學質量教育社會實踐基地”的組織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
(四)獲得低碳產品認證的企業每個證書獎勵5萬元;獲得能源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每個證書獎勵10萬元。
(五)對我區企業貫徹推行GB/T29490-2013《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并通過認證的,給予每家10萬元的扶持,每年不超過10家企業。
(六)獲得“廣東省名牌產品”稱號的企業每個產品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
(七)獲批“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的示范企業每家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獲批“廣東省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的示范企業每家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八)承擔國際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及其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和工作組(WG)工作的機構,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5萬元的獎勵;承擔全國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及其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和工作組(WG)工作的機構,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2.5萬元的獎勵;承擔深圳市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工作的機構,分別給予5萬元的獎勵;擔任國際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及其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和工作組(WG)委員所在企業,分別按每個委員給予2萬元、1.5萬元、0.5萬元的獎勵;擔任全國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及其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和工作組(WG)委員所在企業,分別按每個委員給予1萬元、0.5萬元、0.25萬元的獎勵。
(九)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獲得省、市級認可的每個產品一次性獎勵5000元。同一產品因采用同一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獲得不同級別采標認可的只獎勵1次。單個企業年度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獎勵總額不高于5萬元。轄區年度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獎勵總額不高于50萬元。
(十)獲批成立企業標準聯盟的秘書處單位給予每家獎勵10萬元。
(十一)獲評“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按A、AA、AAA和AAAA級分別給予每家2、4、6、8萬元的獎勵。在A到AAA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的認定過程中,應將已給予企業的低類別獎勵扣除后,再給予相應獎勵。
(十二)通過深圳市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標準化一級評價的企業每家獎勵2000元。
(十三)實施卓越績效模式專項扶持項目。對轄區企業或組織(不含政府部門)聘請社會中介服務機構輔導實施卓越績效模式且現場評審總評分在400分以上的,給予每家15萬元專項扶持資金。每年扶持數量不超過20家。
上述社會中介服務機構指經過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龍崗局批準備案的社會中介服務機構。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龍崗局通過發布申報公告、社 會中介服務機構自愿申報、專家評審、批準備案的程序擇優選取一批在我市登記注冊的、擁有卓越績效模式咨詢輔導成功經驗的社會中介服務機構,每次選取30家機構批準備案,備案有效期3年。
第三章 申請和受理
第七條 申請本實施細則資金的單位可登陸龍崗區政府網站、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龍崗局網站等查詢有關通知和規定,下載《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資金支持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并提供以下資料(一式三份):
(一)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資金支持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
(二)申請單位相關證照(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書、企業稅務登記證、上年度納稅證明、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三)提供第七條相關扶持申請所需的有關證明材料;
(四)近3年獲得市、區政府各種財政資金扶持的情況說明;
(五)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龍崗局需要項目單位提交的其他資料。
以上材料提交復印件,同時查驗原件。
第四章 附則
第八條 本實施細則由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龍崗局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實施細則自2016年5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深圳市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及配套實施細則的通知》(深龍府辦〔2014〕9號)中的配套文件《深圳市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支持質量發展實施細則》同時廢止。
深圳市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
支持金融業發展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龍崗區金融業發展,根據《關于印發深圳市支持金融業發展若干規定實施細則的通知》(深府〔2013〕6號)、《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深圳市支持金融業發展若干規定實施細則補充規定的通知》(深府〔2013〕12號)以及《深圳市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區經濟促進局(金融服務辦公室)是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支持金融業發展的管理部門,區政府扶持資金管理聯席會議是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的審定機構。
第三條 專項資金支持對象為注冊、納稅地在龍崗區的金融機構,包括:
(一)金融機構總部:是指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在龍崗區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信托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經營性金融總部企業。
(二)金融機構總部的一級分支機構:是指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信托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金融機構總部設立的,在龍崗區注冊的深圳市級分行(分公司)。
(三)金融配套服務機構:是指隸屬于金融機構總部且單獨設立在龍崗區的金融后臺服務機構,如信息技術和數據處理中心、信用卡中心 、支付結算中心、業務運營中心、客戶服務中心等,以及專業從事金融服務外包業務的法人機構。金融配套服務機構參照金融機構總部的一級分支機構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四)股權投資基金:是指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募集設立的對非上市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并提供增值服務的非證券類投資基金(包括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
股權投資基金的注冊資本(出資金額)不低于人民幣1億元,且出資方式限于貨幣形式,首期到位資金不低于5000萬元。股東或合伙人應當以自己的名義出資。其中單個自然人股東(合伙人)的出資額不低于人民幣500萬元。以有限公司、合伙企業形式成立的,股東(合伙人)人數應不多于50人;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股東人數應不多于200人。
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注冊資本應不低于人民幣1000萬元;以有限責任公司形式設立的,其實收資本應不低于人民幣500萬元。
(五)其他金融機構:是指上述四類以外的各類金融機構,具體包括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類控股集團公司、小額貸款、融資性擔保、融 資租賃、互聯網金融、典當行、資信評估(評級)、金融特色學院等專業金融服務法人機構、政策性金融服務平臺和金融中介服務機構(含金融行業協會)。
第二章 支持條件和標準
第四條 給予新設立或新遷入龍崗區的金融機構一次性落戶支持,標準如下:
(一)金融機構總部,1年內實際到賬資本金額在10億元以上的,給予500萬元一次性支持;實際到賬資本金額在10億元以下、5億元以上的,給予300萬元一次性支持;實際到賬資本金額在5億元以下、2億元以上的,給予200萬元一次性支持;
(二)銀行、證券公司、保險類金融機構總部的一級分支機構,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銀行、證券、保險類以外的其他金融機構總部的一級分支機構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
(三) 以公司制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實收資本達2億元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支持;實收資本達5億元的,給予200萬元一次性支持;實收資本達15億元的,給予500萬元一次性支持。
以合伙制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根據合伙企業當年實際募集資金的規模,給予合伙企業委托的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一次性落戶支持。募集資金達到2億元的,支持50萬元;募集資金達到5億元的,支持100萬元,募集資金達到15億元的,支持300萬元。
享受落戶支持的金融機構,5年內不得遷離龍崗。
享受落戶支持的股權投資基金,基金存續期內不得遷離龍崗。
第五條 給予新設立或新遷入龍崗區的本實施細則第三條規定的前四類金融機構租用辦公用房扶持,標準如下:
(一)金融機構總部、金融機構總部的一級分支機構及金融配套服務機構新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合同期在3年以上的,按照轄區房屋租賃指導租金30%的標準,根據面積給予第一年度的一次性租金扶持。金融機構總部、金融機構總部的一級分支機構及金融配套服務機構的一次性扶持金額分別不超過300萬元、200萬元和100萬元。若新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價格低于房屋租金市場指導價,則按其實際租價為基準給予租房補貼。享受扶持的金融機構須承諾其所租賃用房在3年內不得對外分租或轉租。
(二)股權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新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合同期在3年以上的,按照轄區房屋租賃指導租金50%的標準,根據面積給予第一年度的一次性租金扶持,補貼總額不超過100萬元。若新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價格低于房屋租金市場指導價,則按其實際租價為基準給予租房補貼。享受扶持的金融機構須承諾其所租賃用房在3年內不得對外分租或轉租。
第六條 對符合《深圳市支持金融業發展若干規定實施細則補充規定》(深府〔2013〕12號)扶持范圍的金融機構,于2015年1月1日后在龍崗區新注冊成立或新遷入的,按照市支持額的30%予以一次性配套支持。
第七條 鼓勵在龍崗區注冊設立股權投資基金,對注冊納稅在龍崗區的股權投資基金及其管理機構,按以下標準進行支持:
(一)對股權投資基金及其管理機構的高管人員和投資經理,按其申請年度對龍崗區地方財力貢獻的150%給予支持。
(二)對股權投資基金企業及其管理機構按其申請年度對龍崗區地方財力貢獻的一定比例給予支持,第一年按照100%的標準支持,第二年按照50%的標準支持,第三年以后按照20%的標準支持。
第八條 設立政府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以下簡稱“引導基金”)。引導社會資金加大對龍崗區戰略性新興產業等產業領域的投資,重點投資于小微型創新企業和中小型創新企業。引導基金可參股投資股權投資基金和并購基金,參股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子基金注冊資本或實際出資額的20%。子基金存續期內,投資于龍崗區注冊并實質經營的企業的資金總額不低于引導基金對子基金出資額的1.5倍,投資于龍崗區中小微型企業的資金總額不低于引導基金對該子基金的出資額。具體操作參照《龍崗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鼓勵金融中介服務機構在龍崗區開展中小企業融資配套活動。金融中介服務機構組織開展龍崗區中小企業融資配套活動的,可按照活動實際發生費用的50%享受政府扶持,單次活動扶持不超過20萬元,單個金融中介服務機構每年可享受的扶持金額不超過50萬元。相關活動方案需在區經濟促進局(金融服務辦公室)進行事前備案。
第十條 對于區政府重點引進或重點扶持的金融機構,經區政府扶持資金管理聯席會議審定并報區政府常務會議備案后可適度提高支持標準。
第三章 申請和受理
第十一條 區經濟促進局(金融服務辦公室)按照《深圳市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與本實施細則規定,公布項目申請指南。申請單位請登錄區經濟促進局網站查詢、下載相關材料。
第十二條 申請材料需提交一式兩份,按順序合并裝訂成冊,加蓋騎縫公章,并提供電子版光盤;復印件需加蓋公章,同時查驗原件。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實施細則規定的以上,包含本數;本實施細則規定的以下,不包含本數;規定最高不超過的,包含本數。
第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由區經濟促進局(金融服務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自2016年5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渡钲谑旋垗弲^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深圳市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及配套實施細則的通知》(深龍府辦〔2014〕9號)中的配套文件《深圳市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支持金融業發展實施細則》同時廢止。
深圳市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
支持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發展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動龍崗創新型城區建設,推進人力資源服務業的發展,加快創建國家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支撐創新驅動發展,不斷提升我區人力資本競爭力,根據《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龍崗區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入駐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的意見>的通知》(深龍府辦〔2015〕23號)以及《深圳市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區人力資源局是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支持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區發展的主管部門,區政府扶持資金管理聯席會議是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的審定機構。
第三條 國家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建設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產業園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設在深圳龍崗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管委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園區管委辦”)。園區管委辦負責受理項目申請、組織專家評審等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編制經費申請使用指南;
(二)受理項目申請,組織對申報項目的考察、專家評審、標準、跟蹤管理等工作;
(三)建立和管理扶持機構申報的檔案;
(四)負責對被扶持的機構申報進行績效評估;
(五)建立“產業園發展專項經費評審專家庫”;
(六)編制經費使用年度總結。
第四條 專項資金支持對象為入駐我區人力資源產業園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法人企業,機構入園后需在我區注冊公司并獨立開展相關人力資源服務。
第五條 本細則中的資金扶持,采取房租補貼券的方式安排發放。擬申請入駐園區機構須誠信依法經營,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入選HROOT年度榜單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或未納入榜單但營業和稅收額度與榜單內同類機構相當的;
(二)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主營業務為人力資源相關服務;
(三)中國境內或海外上市企業,主營業務為人力資源相關服務;
(四)注冊地和經營地均在深圳市(不含龍崗區),上年度實繳納稅總額(不含免、抵、代扣代繳和退稅),人才派遣類企業達500萬元以上(含),獵頭及其他服務類企業達200萬元以上(含);
(五)工商注冊地和稅務登記地均在龍崗區,上年度實繳納稅總額(不含免、抵、代扣代繳和退稅),人才派遣類企業達200萬元以上(含),獵頭及其他服務類企業達100萬元以上(含);
(六)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創客團隊,主營業務為人才招聘、人才測評、人才尋訪、人力資源管理軟件,服務產品或模式具有顯著的創新性,具備較大的發展潛力;可在園區孵化成功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七)協助龍崗區政府與國內外知名科研院校等相關機構在人才引進、人才培養等方面達成戰略合作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八)屬于深圳市龍崗區政府重點引進的公益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九)經聯席會議認定的其他成長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第六條 申請機構正式獲批準予入駐產業園區后,已經在深圳市注冊成立法人機構或分支機構的,須將注冊地遷至產業園區;未在深圳市注冊成立法人機構或分支機構的,須在產業園區注冊成立法人機構或分支機構,獨立開展相關人力資源服務。
第二章 支持條件和標準
第一節 核準制項目
第七條 對入駐產業園的機構給予房租補貼,機構在《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入駐申請表》中如實填寫房租補貼面積。經核準后,對其申請面積實行“兩免兩減半”的政策,即從機構核準進駐開始,第1年、第2年的租金全免;第3年、第4年的租金減半。
第八條 入駐產業園機構承辦各級高水平學術研討和業務交流活動給予補貼。承辦國家級、省級學術研討和業務交流活動,對我區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具有引領和帶動作用的,分別給予一次性最高國家級10萬元、省級5萬元的補貼。
第九條 入駐產業園機構發展“互聯網+”和“專、精、深”等新興業務和產品給予補貼,對榮獲國家、省和市級科技創新獎項的機構,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補貼。同一獎項目已獲我區相關部門扶持的,不予重復扶持。
第二節 評審制項目
第十條 區人力資源局每年對入駐機構人才引進情況進行評估,對引才成效明顯、為我區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積極貢獻的,按實際貢獻給予引進機構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第十一條 對參與國際、國家行業標準制定且標準出臺執行的機構,根據其貢獻大小和具體發揮的作用等情況,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10萬元的補貼。
第十二條 對入駐產業園并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法人機構,綜合排名位列世界人力資源服務500強機構,或全國前100強的機構,根據實際運營情況,可以提請產業園聯席會議研究給予最高50萬元的補貼。
第十三條 經區政府批準其他需要支持的項目。
第三章 申請和受理
第十四條 擬申請入駐機構前期與園區管委辦溝通接洽,并填寫園區入駐申請表,連同企業資質相關證明材料一并提交園區管委辦。園區管委辦負責對申請機構進行資格審查和綜合評估,符合入駐標準的機構,呈報產業園聯席會議審定,并在全區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事項經查證不實的,視為符合入駐要求,申請入駐機構須與園區管委辦簽訂進駐協議,正式入駐產業園區。
擬申請入園機構需要提交的資料清單(需加蓋公章):
(一)《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入駐申請表》;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四)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五)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六)上年度企業納稅證明;
(七)所獲榮譽及獎勵證明材料;
(八)機構簡介、發展計劃及經營規模證明材料。
第十五條 資金扶持的申報、受理和審議如下:
(一)按照申報的先后順序,對項目申報采取“常年受理、分批評審”的方式進行處理。
(二)扶持項目分為評審制項目和核準制項目兩類,分別參照不同流程進行審議。
1.核準制項目:園區管委辦受理→提出扶持方案→區人力資源局初核→主管部門分管區領導審核→區政府扶持資金管理聯席會議辦公室匯總→區政府扶持資金管理聯席會議審定。
2.評審制項目:園區管委辦受理、現場調研、組織專家評審、確定扶持方案→區人力資源局初核→主管部門分管區領導審核→區政府扶持資金管理聯席會議辦公室匯總→區政府扶持資金管理聯席會議審定。
(三)申請資金扶持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產業園扶持資金申請表;
2.申請報告(加蓋公章);
3.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4.開戶銀行和賬號的復印件(加蓋公章);
5.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名加蓋公章);
6.區人力資源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條 園區管委辦每年對入園機構的運營發展情況進行評估,并建立機構誠信檔案,推行信用管理制度,對于出現以下情況的機構,不再享受產業園區扶持政策:
(一)經年度發展績效評估(以簽訂正式入駐協議之日起計),入駐派遣類機構實繳納稅總額(不含免、抵、代扣代繳和退稅)低于100萬元(含),獵頭及其他類企業低于50萬元(含),連續2年績效評估未達標的(創客型企業除外);
(二)違法經營或違反誠信道德,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三)經營出現重大危機,瀕臨破產的;
(四)涉嫌偽造成果證明材料騙取園區發展獎勵資金的;
(五)其他法律法規禁止出現的情形。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規定的以上,包含本數;本實施細則規定的以下,不包含本數;規定最高不超過的,包含本數。
第十八條 本實施細則由區人力資源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實施細則自2016年5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深圳市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
支持招商引資工作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大招商引資工作力度,營造良好投資環境,吸引大型優質項目落戶龍崗區,根據《深圳市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區經濟促進局(區投資推廣署)是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支持招商引資工作的管理部門,區政府扶持資金管理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是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的審定機構。
第三條 區政府對經認定的新引進落戶龍崗的大型優質項目以及對我區招商引資工作有重大貢獻的項目引薦人實施資金支持及獎勵。
第二章 支持條件和標準
第一節 大型優質項目的支持條件和標準
第四條 大型優質項目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世界500強、中國500強、大型企業(含大型國有企業、大型跨國公司、大型民營企業)、上市公司、行業龍頭企業在龍崗區新設立或新遷入的法人機構,且第一個完整會計年度營業收入4億元以上;
(二)符合龍崗區產業發展戰略和產業政策、具有重大產業支撐作用、經區政府批準的項目。
第五條 對新引進的大型優質項目,按其遷入設立或投產后第一個完整會計年度對龍崗區地方財力貢獻的5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
重點引進的特別重大企業,其落戶獎勵可通過與區政府簽署的合作協議另行約定。
第六條 對新引進的且在我區沒有購置產業用地的大型優質項目,在我區租賃自用辦公用房(不含附屬和配套用房)的,合同期在3年以上的,租期滿1年后,按每平方米200元的標準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支持,支持資金按3:3:4的比例分3年撥付。享受扶持的企業需承諾其所租賃的辦公用房不得對外分租或轉租。
第七條 對新引進的大型優質項目,在我區購買或租賃自用辦公用房,首次裝修辦公場地的費用,按裝修費用每平方米300元的標準,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支持。
第二節 項目引薦人的支持條件和標準
第八條 項目引薦人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項目投資方與區政府之間發揮積極作用的機構和個人;
(二)通過引薦、推介、溝通、協調使得投資方在龍崗區落戶。
第九條 對同一項目的引薦人資格只認定一個引薦機構或個人。如投資方委托兩個以上機構或個人,視為一個引薦人團隊。
引薦人不受戶籍和工作地限制。
第十條 引進符合第四條規定的大型優質項目,對引薦人按以下標準獎勵:
引進世界500強企業設立全球總部或跨國地區總部,或引進中國500強企業設立總部,給予引薦人一次性獎勵30萬元;
引進世界500強企業設立中國區總部,給予引薦人一次性獎勵20萬元;
引進世界500強企業設立其他獨立法人機構,給予引薦人一次性獎勵10萬元;
引進中國500強企業設立其他獨立法人機構,給予引薦人一次性獎勵5萬元;
引進境內外上市公司總部,給予引薦人一次性獎勵10萬元;引進新三板上市企業,給予引薦人一次性獎勵5萬元;
引進符合第四條規定的其他類項目,給予引薦人一次性獎勵5萬元。
第十一條 引進金融機構設立總部的,給予引薦人一次性獎勵30萬元;引進金融機構總部一級分支機構的,給予引薦人一次性獎勵20萬元。金融機構的認定按照《深圳市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支持金融業發展實施細則》執行。
第十二條 引進上一年度服務收入5000萬元以上或營業收入3億元以上的互聯網、電子商務企業,或上一年度營業收入規模在國內同行業排名前5位的電子商務企業設立的分支機構,給予引薦人一次性獎勵10萬元。
第十三條 引進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引薦人一次性獎勵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