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新區管委會,市政府直屬各單位,各有關建設單位:
為做好2016年重大項目申報和計劃編制工作,現將有關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申報列入2016年重大項目計劃的項目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必須符合《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深圳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及各專項規劃、《深圳市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和產業導向目錄(2013年本)》等要求,原則上不包括房地產開發項目(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更新項目除外)。
(二)申報項目的建設規模及年度投資應符合《2016年深圳市重大項目申報條件》(見附件)。為支持和加快推 進我市重點區域建設,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重點區域開發建設的實施意見(試行)》(深府函〔2014〕84號)中第12條,對重點區域內的項 目可適當放寬條件。
(三)列入國家重大工程、重大項目或省重點項目,市政府確定的其他重大項目。
二、申報分類
申報項目按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前期項目兩類進行申報。
(一)重大建設項目。包括重大續建項目和重大新建項目。2015年底前已經開工建設的項目,可申報2016年重大續建項目;項目用地已落實(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且2016年具備開工條件的,可申報2016年重大新建項目。
(二)重大前期項目。已取得政府投資項目建議書批復、社會投資項目核準或備案批復(城市更新項目除外,但須列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單元計劃)等相關批準文件,正在開展前期各項籌備、2016年內不具備開工條件的項目,可申報2016年重大前期項目。
三、申報方式
本次申報采取網上填報和辦文窗口申報相結合的方式,具體申報方式如下:
(一)網上填報。登陸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點擊首頁“快速通道”欄下方的“深圳市重大項目申報系統”, 申報材料具體要求見申報系統首頁“通知公告”、具體填寫流程可查看申報系統首頁右上角“幫助中心”;
(二)辦文窗口申報。各項目單位網上填寫完成后,須備齊以下紙質材料提交市發展改革委辦文窗口申報:
申報系統打印生成材料(包含深圳市2016年重大項目申報材料封面、申報表和年度重大項目申請書)一份,并加蓋單位公章。
四、申報時間和地點
(一)申報時間:自發文之日起至10月23日(星期五)。為避免網絡和辦文窗口擁堵,請各單位盡量提前申報。
(二)申報地點:深圳市行政服務大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文窗口。
五、其他事項
年度重大項目證書有效期為一年。2015年重大項目逾期未申報的,將不再列入2016年重大項目計劃。
特此通知。
深圳市發展改革委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