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深圳市出國留學人員創業前期費用補貼資金管理辦法》(深人社規〔2012〕18號)的規定,現將2015年度留學人員企業創新發展環境建設項目資金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單位
深圳市各留學人員創業(產業)園。
二、申報程序
(一)申報單位填寫《深圳市留學人員企業創新發展環境建設項目資金申請表》,由主管單位和區(新區)人力資源部門審核后向深圳市外國專家局(以下簡稱市外專局)提交申報材料;
(二)市外專局匯總申請材料,委托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召開項目評審說明會,專家出具評審結論;
(三)市外專局根據專家評審結論,擬定留學人員企業創新發展環境建設資助項目,報市財政部門復核同意后,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和市財政部門共同下達項目資金資助通知;
(四)市外專局與獲資助的留學人員創業(產業)園簽訂《深圳市留學人員企業創新發展環境建設項目資金使用合同書》后,由市財政部門將資助資金撥入留學人員創業(產業)園賬戶。
三、申報材料
(一)《深圳市留學人員企業創新發展環境建設項目資金申請表》(見附件);
(二)《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實施方案》;
(三)申報單位其他相關材料。
上述紙質材料均需一式七份并裝訂成冊,同時上報《深圳市留學人員企業創新發展環境建設項目資金申請表》電子版一份;所有復印件均須加蓋申報單位公章,由各轄區人力資源部門負責查驗原件。
四、其它事項
(一)每個留學人員創業(產業)園一年只能申請一個項目;
(二)申報單位須于2015年5月29日前將申報材料報深圳市外專局,逾期申報將不予受理。
(三)本通知附件可在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官方網站下載。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