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體育產業創新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辦規〔2020〕4 號)、《深圳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關于印發深圳市體育企業貸款貼息資助操作規程的通知》(深文規〔2020〕6號)的有關規定,現決定開展2021年深圳市體育企業貸款貼息資助的申報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一、資助對象
資助對象為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從事體育產業活動的體育企業,其主營業務應屬于《國家體育產業統計分類》中確定的十一大行業類別。重點支持中小微體育企業的貸款貼息資助項目。
二、申請條件
(一)已經獲得在本市設立的銀行分支機構發放支持體育企業生產經營的貸款;
(二)貸款合同已按約定履行,企業按期還本付息,不存在違約行為;
(三)單個企業申報貼息資助的貸款利息總額不低于5萬元;
(四)近2年不存在將獲批的銀行貸款用于套現、炒股、放貸等情形的;
(五)申報主體未違反國家、省、市聯合懲戒政策和制度規定,未被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六)申報主體按要求向市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統計數據;
(七)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的。
三、資助范圍和方式
(一)資助范圍:2019年2月1日-2021年1月31日期間發生的符合條件的貸款利息;
(二)資助方式:事后資助。
四、資助標準
貼息比例不超過已支付利息總額的50%,同一家企業在同一批次扶持計劃中的貼息最高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同筆利息已獲得其他市級財政專項資金資助的,不再享受本次資助;同筆利息獲得各級財政專項資金資助的,不得超過實際已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