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體育產業創新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辦規〔2020〕4 號)、《深圳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關于印發深圳市體育產業園區和基地獎勵操作規程》(深文規〔2020〕10號)的有關規定,現決定開展2021年深圳市體育產業園區和基地獎勵的申報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一、獎勵對象
獎勵對象為被國家、省有關部門及市體育行政主管部門新認定的體育產業園區或基地(含體育產業示范基地和示范單位);或被市體育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優良以上的市級體育產業園區或基地。
二、獎勵范圍和方式
(一)獎勵范圍:2020年11月16日至2021年1月31日,符合獎勵條件的體育產業園區和基地。
(二)獎勵方式:事后獎勵。
三、獎勵標準
(一)被新認定為市級體育產業園區的,可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的獎勵。
(二)被新認定為市級體育產業基地的,按照上一年度對本市地方財力貢獻,可一次性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其中,地方財力貢獻超過100萬元的,給予100萬元的獎勵;地方財力貢獻不超過100萬元的,給予與地方財力貢獻等額(只保留整數)的獎勵。
(三)被新認定為國家級體育產業園區或者基地的,可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的獎勵;被新認定為省級體育產業園區或者基地的,可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的獎勵。
(四)被考核為優良以上等次的市級體育產業園區和基地,可分別給予50萬元和30萬元的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