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技術改造獎勵項目申請指南
一、獎勵對象和范圍
獎勵對象:通過技術改造擴大生產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資的生產企業,或是具有轉換條件的通過技術改造快速轉產疫情防控物資的生產企業,且2020年1月10 至4月20日期間納入各級政府(包括國家、廣東省、深圳市政府,含各級相應新冠肺炎防控領導小組(指揮部),下同)調配或收儲的合格產品不低于其新增或轉產產能的50%。
疫情防控物資范圍:主要包括口罩、防護服、面罩、護目鏡和眼罩、醫用手套、醫用鞋套、醫用帽子、紅外測溫儀、檢測盒、無紡布、熔噴布、耳帶、改性PP塑料、磷酸氯喹、紅外體溫檢測儀/紅外測溫傳感器NTC熱敏芯片等相關配套原料和元器件,具體產品類別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動態增補。
二、獎勵方式和標準
(一)獎勵方式。
事后獎勵。
(二)獎勵標準。
1.獎勵比例。企業通過技術改造形成新增或轉產產能,新增或轉產產能為技術改造項目完工投產后,按國家法定工作制每日工作8小時新購置設備設計產能生產的合格產品量核定。服從各級政府調配或收儲,以納入調配或收儲的合格產品
首次達到新增或轉產產能50%以上為時間節點,在1月10日至2月7日間的,按設備投資額給予不超過80%的獎勵;在2月8日至2月20日間的,按設備投資額給予不超過50%的獎勵;在2月21日至4月20日間的,按設備投資額給予不超過40%的獎勵。
2.獎勵金額。企業自愿選擇申請國家、省或市獎勵資金,申請本獎勵資金時應未獲得國家、省或市財政資金支持,企業申請的技術改造獎勵項目如已獲得深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技術改造政策獎勵的,應扣減已獲得的獎勵金額后予以補差,每家企業累計享受的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且所獲市、區政府獎勵金額不超過設備的實際投資額。
3.設備投資額認定。設備投資額(含配套軟件)以確實形成有效產能的設備購置發票等合法票據(截至申報截止日已付款不含稅)為準,且發票等合法票據日期必須在2020年1月10日至4月20日支持期內。
三、設定依據
《深圳市關于加大力度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資和裝備生產企業擴大生產獎勵辦法實施細則》
四、申報條件
(一)申報單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下同)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
(二)申報項目的實施地應在深圳市;
(三)申報單位符合疫情防控物資支持范圍,且列入各級政府調撥或收儲任務企業清單,并已經參與各級政府的實際調配或收儲工作;
(四)申報單位在1月10日至4月20日間通過技術改造形成新增或轉產產能;
(五)申報單位在1月10日至4月20日間納入各級政府調配或收儲的合格產品不低于新增或轉產產能的50%;
(六)申報單位已取得相應的生產資質及產品檢測報告等,具有與所生產物資產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生產場地、環境條件、生產設備等主要條件;
(七)申報項目的設備投資未獲得各級財政專項資金扶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技術改造政策除外),且設備購置發票、購置合同、支付憑證與設備實物銘牌等證明材料相對應;
(八)申報單位守法合規經營,不屬于國家、省、市有關部門聯合懲戒的對象;
(九)不存在已獲國家、省、市專項資金資助的項目驗收不合格未滿3年或項目逾期未申請驗收達1年以上情形。
五、申請材料
(1)《技術改造項目申請書》(在線填報申請書,提供通過該系統打印的申請書紙質文件原件,樣表詳見附表1);
(2)營業執照復印件(電子證照獲取,無需提供);
(3)《項目投入明細表》(具體發票、付款憑證、合同等佐證紙質材料無需提交窗口受理,留待審計環節核對,樣表詳見附表2);
(4)生產資質文件復印件(無需許可經營的提供商事主體登記及備案信息,需要許可證經營的提供相應的生產許可證明,如醫療器械產品需提供醫療器械注冊證、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或疫情應急產品生產等醫療器械備案憑證等);
(5)產品檢測報告等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6)參與政府調撥或收儲的證明文件和對應的產品出貨明細;
(7)新增或轉產產能情況說明(包括:新增設備、設備的設計產能和實際產能、增加的產品品類、總產量、日產量、生產周期等);
(8)納入調配或收儲的合格產品首次達到新增或轉產產能50%以上時間節點的說明材料(包括:公司產品累計參與調撥或收儲的總量,以及首次達到新增或轉產產量50%以上的時間,相關佐證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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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請受理機關
(一)受理機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時間:
1.網絡填報受理時間:
2020年5月1日9時至5月15日18時(注:超過網絡填報受理的截止時間,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請);
2.書面材料受理時間:
2020年5月6日至5月25日(工作時間);
3.業務咨詢電話:
0755-26037122;
七、申請決定機關
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八、辦理流程
申報單位網上申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網上預受理――申報單位提交紙質材料――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初審――會計師事務所專項審計――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征求相關單位意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核定擬資助金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社會公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下達資金計劃――申報單位提交資金撥付資料——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撥付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