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企業:
為促進我區企業信息化工作,提高企業的綜合競爭力和管理水平,根據《寶安區關于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實施意見》(深寶府〔2012〕2號)文件的有關規定,2014年第二批寶安區企業信息化項目資助申報工作從9月23日起開始。現將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資助的對象
在深圳市寶安區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企業設立時間在三年以上,已組織實施企業信息化建設項目的企業。
二、申報資助的條件
申報2014年寶安區企業信息化項目資助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該信息化建設項目必須是有效提高了企業的經濟效益和市場競爭能力的項目;
(二) 申報的項目必須是已竣工并通過驗收,且當前正常運作的項目;
(三)每家企業只能申報一個項目;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報;已在我區相關政府部門申報或已獲得我區政府財政資金資助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項目進行系統升級或增加功能模塊等,不得重復申報;
(四)2013年納稅額在5萬元以上;
(五)項目合同簽訂時間必須在2012年6月8日以后。
三、資助的范圍
2014年寶安區企業信息化項目分為市級以上試點示范項目配套、企業信息化重點及一般項目、海關關務信息系統項目三類。
(一)市級以上試點示范項目。包括:獲得市級以上工業化和信息化兩化融合或企業信息化試點示范支持的項目。
(二)企業信息化重點及一般項目。包括:智慧園區建設(園區信息化)、對傳統產業提升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有重大帶動和引領作用的信息化平臺;對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具有重要支撐作用的關鍵技術、共性技術攻關項目;物聯網、云計算、三網融合、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臺;產品研發設計智能化;生產過程自動化;工業產品數字化;經營管理市場營銷信息化;辦公自動化;第三方企業信息化服務平臺的租用。(臺式機、筆記本、打印機等設備不在資助范圍。)
(三)海關關務信息系統項目。對企業的報關業務與企業的信息化系統有效銜接并促進企業生產的信息系統項目。
四、資助的標準
對獲得市級以上工業化和信息化兩化融合或企業信息化試點示范支持的項目,給予20%追加配套。
對經認定的企業信息化重點項目,給予不超過實際投入50%、最多100萬元的支持;一般項目,給予不超過實際投入50%、最多20萬元的支持。
對應用海關關務信息系統的出口企業,給予系統初裝費50%、不超過20萬元的資助。
五、申報程序
申報采用網上填寫信息、現場受理材料的方式。
(一)網上申報
時間:2014年9月23日至2014年10月10日。
企業可登錄寶安區科技創新局網站(http://www.bast.gov.cn)進行申報。企業在申報系統中注冊企業賬號并填寫相關信息。成功提交后,區科技創新局將在2個工作日內對申報的信息進行初審。企業可在網上實時查詢初審狀態(未審核、審核通過、審核不通過等三種狀態),審核通過后請務必打印《深圳市寶安區企業信息化項目資助申請表》,并加蓋公章。
(二)現場受理
時間:2014年9月23日至2014年10月13日。
地址:寶安區新安三路海關大廈15樓13號窗口。
咨詢電話:0755-88886789-1。
1、網上申報成功后,企業須帶齊相關紙質材料到區行政服務大廳現場辦理。相關材料均要求提供標準A4紙規格中文書寫文件,各部分之間應有明顯分割標識,并且與目錄相符。相關證件存復印件驗原件,申請材料應注明申請單位的聯系人姓名、聯系電話、地址等信息。有關發票、票據復印件務必清晰、完整。申請材料須裝訂成冊,一式兩份并加蓋公章。
2、區行政服務大廳現推行網上預約取號接收材料,申請人到窗口遞交書面申請材料前,可先登錄http://www.baoc.baoan.gov.cn/進行網上預約取號(預約項目請選“產業資金”),再到服務大廳提交材料,提高業務辦理效率。
六、申報材料
(一)《深圳市寶安區企業信息化項目資助申請表》(加蓋公章);
(二)企業的法人代碼證和營業執照副本(加蓋公章);
(三)申請報告,報告中要體現企業基本情況、企業規模、企業經營情況、項目完成情況及申請事由;
(四)企業上一年度會計報表的年度審計報告;
(五)稅務部門提供的企業上兩年度的納稅證明;
(六)項目驗收報告;
(七)與項目實施有關的合同、協議;
(八)實際發生費用的有關發票、票據復印件。
(九)其他材料。企業獲得區級政府及以上頒發的榮譽或獎勵等相關材料。“市級以上試點示范項目”需提供獲得市級以上工業化和信息化兩化融合或企業信息化試點示范支持的項目的有關證明材料。“海關關務信息系統項目”需提供應用海關關務信息系統的有關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