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對象
我市制造業企業引進和購置先進設備(含配套軟件,包括與項目設備配套的CAD、CAE等工業軟件,下同),實施設備更新,開展高端化、智能化和數字化改造,進行改善生產條件和提升企業裝備水平的項目。
二、申報條件
申報企業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已在東莞市辦理工商、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的制造業企業。
(二)項目在2023年4月1日(含)至2023年12月31日(含)期間投入不低于500萬元。(投入核算規則詳見以下第六點要求)
(三)申報企業不存在《關于東莞市促進經濟發展類專項資金不予資助范圍的若干規定》(東財規〔2023〕2號)不予資助的情形。
(四)根據《東莞市關于推動工業企業開展新一輪技術改造的若干措施》(東工信〔2023〕247號),同一企業同一年度只能獲得“大技改”政策資金支持一次。
(五)申報企業未獲得過2025年廣東省制造業當家重點任務保障專項企業技術改造資金項目的資助。
(六)項目投資按規定納入技術改造投資統計。
三、資助方式和標準
(一)對符合條件的技術改造項目按新設備購置額(不含稅)不超過10%予以事后獎勵,單個項目獎勵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二)對重點產業鏈鏈條企業開展的技術改造項目,資助比例在上述第(一)條基礎上提高至不超過12%,單個項目獎勵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三)對重點產業鏈“鏈主”企業開展的技術改造項目,資助比例在上述第(一)條基礎上提高至不超過14%,單個項目獎勵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四)本項目所需獎勵資金,由市鎮兩級財政按5:5分擔落實。
(五)具體獎勵比例根據年度資金預算規模、入庫項目數量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
四、申報材料
(一)項目申請表(附件1,需屬地工信部門審核同意并加蓋公章);
(二)項目投入明細表(附件2);
(三)項目承諾書(附件3);
(四)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授權委托書(當經辦人為非法定代表人時提供)(附件4);
(五)省統計系統導出的2023年12月(或四季度其他月份)的申報項目帶水印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表;
(六)企業營業執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七)經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2023年財務審計報告;
(八)項目設備和技術投入相應的合同、發票(報關單)、銀行付款憑證(銀行承兌匯票)、設備照片、銘牌照片等佐證材料。
五、工作流程
(一)網上申報
企業于7月21日24時前登錄“企莞家”平臺(網站:https://im.dg.gov.cn/,)在線提交項目申請資料。網上申報上傳的附件,應按照類別劃分,有序整理,PDF、圖表資料應使用掃描儀錄入。除設備全景及銘牌照片外,發票、報關單、付款憑證等申報材料復印件不允許使用手機、照相機拍攝成照片再打印輸出,要求直接使用復印機或掃描儀生成,確保有較高的分辨率和良好的清晰度。
(二)形式審查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第三方機構就項目申報材料的完整性進行形式審查,形式審查分為初審和復核,需通過復核環節才能進行材料遞件。如企業收到退回修改意見,應于3個工作日內修改完善。截至8月8日仍未通過形式審查復核的項目,視同形式審查不通過處理。同時,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要求征求有關部門意見,核查申報企業是否存在不予資助的情形。
(三)材料遞件
通過形式審查的項目,由申報企業按以下要求整理紙質材料和電子檔,于3個工作日內報送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技術創新與投資科(地址:東莞市南城區鴻福路68號塞納嘉園2樓),逾期原則上不予受理。
1.紙質材料要求:從“企莞家”平臺導出帶水印的申報材料,用A4紙張雙面打印、膠裝成冊,書脊標注“鎮街+企業名稱”,目錄應列明所提交的各項文件材料及頁碼,并在材料側面加蓋騎縫公章,1式2份。提供復印件的,要注明“與原件相符,對其真實性負責”字樣。若申報材料中存在字跡模糊、無法辨別的內容,其責任及后果由申報單位自行承擔。
2.電子文檔要求:將紙質材料全部掃描成電子文檔(PDF)后刻錄成光盤或拷進U盤,并同時提供各項材料的可編輯(Word / Excel)版本。
3.系統上傳資料、紙質材料、電子文檔必須保持一致,以用于項目獲資助后的績效評價、審計檢查等事中事后監督管理工作。如由于企業提供文檔版本有誤導致不良后果的,將嚴肅追究企業責任。
(四)財務審計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審計機構對申報項目開展財務專項審計,核定項目投入。
(五)現場驗收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專家對通過財務審計的申報項目開展現場驗收,核查評估項目實施情況。
(六)入庫公示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項目驗收結果擬定入庫計劃報局務或黨組會議審議,并將擬入庫項目名單通過“企莞家”平臺向社會公示5天。
(七)審批撥付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結合年度資金預算規模、入庫項目數量等因素擬訂資助計劃,上報市政府審定后,辦理資金撥付。
六、項目投入核算規則
(一)項目支出財務憑證須核對憑證原件,支出單位須為項目申報企業。如涉及使用電子發票/電子報關單的,企業需按以下內容補充承諾函:“本單位承諾:提供的電子發票號/電子報關單號***、***……(列明每一張發票/電子報關單)未用于申報除2025年東莞市企業技術改造資金項目外的其他財政資金政策;承諾未經報備會計師事務所,不得擅自作廢發票/電子報關單,否則愿意承擔相關責任”。
(二)投入的核算時限:項目投入的核算期為2023年4月1日(含)至2023年12月31日(含)期間,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發票(報關單)和銀行付款憑證(銀行承兌匯票)開具日期在2023年4月1日(含)至2023年12月31日(含)期間;
2.設備購置合同簽訂日期在2022年4月1日(含)至2023年12月31日(含)期間;
3.設備銘牌上記載的生產日期在2022年4月1日(含)至2023年12月31日(含)期間;
4.設備到廠簽收、調試、驗收、轉固的日期在2023年4月1日(含)至2023年12月31日(含)期間。
(三)按規定項目支出須開具發票或財政性收費票據的,其投入金額應以項目承擔單位提供的合法票據為依據,以扣除可抵扣稅部分后的金額進行核算。
(四)項目投入按發票金額(不含稅)、付款金額(不含稅)、報關單申報金額、《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記載的完稅價格等遵循從小原則確認。如支出金額為外幣,先按轉賬(付匯)當日的匯率(人民銀行公布的匯率中間價)折算成人民幣,再進行核算確認。
(五)以下設備或投入不納入資助范圍:
1.企業新成立一年內的項目投入;
2.二手設備;
3.除配套軟件外,單臺(套)價格低于10萬元(不含稅)的設備;
4.涉及融資租賃業務未結清的設備;
5.企業自制的設備;
6.技術指標和自動化程度低于市場應用平均水平的設備(由現場驗收環節技術專家核定);
7.與項目不直接相關的各種輔助設備,非生產直接相關的各種測試及研發設備,叉車、行車、吊車、計算機等通用設備,模具、配件等耗材;
8.供電、供水、供熱、制冷、通風、廠房改造、環境環保改造等工程及基礎建設項目等相關設備;
9.業務接待、行政管理、捐款、辦公開支(如空調、打印機等)、綠化工程、宿舍和食堂建設、廣告和銷售、差旅、參觀考察、培訓等與項目無關費用;
10.未轉固的設備;
11.股東作為資本投入的設備以及外資項目承擔單位不作價設備;
12.現金方式支付的投入;
13.未通過銀行轉賬或銀行承兌匯票結算的單筆金額超過1萬元的項目支出;
14.所有權不屬于申報企業的設備;
(六)設備銘牌的核定:
1.所有國產設備(包括非標設備、定制設備)應有廠家銘牌,銘牌上應有設備型號、生產廠家、生產日期等基本信息。對無銘牌或者銘牌上基本信息不完整且無其他佐證材料的設備,一律不予資助。
設備銘牌必須是由原生產廠家制作。廠家為所生產的設備補制銘牌的,需出具加蓋廠家公章的證明文件。
如發現申報企業與設備生產廠家為匹配財政資金申報條件而專門制作與設備實際出廠信息不符的銘牌的,按提供虛假申報材料處理,同時,我局將會同有關職能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申報企業偽造或委托他人偽造銘牌基本信息來騙取財政資金的,經專家組確認后,列入黑名單,并按市級有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2.進口設備的銘牌或標簽的規格,應符合出產地的有關法律或規定。
3.企業的固定資產卡不視為銘牌。
(七)設備核算范圍不超出企業在申報系統提交的《2025年東莞市企業技術改造資金項目投入明細表》所申報的設備類型和數量,原則上同一個項目所有設備需在同一廠區,具體以現場驗收專家組結論為準。
(八)對于發票與合同、銘牌等記載的設備規格型號不相一致的情況,以參與現場驗收的技術專家確認結果為準。
(九)審計報告最終審定項目投入金額不超過現場驗收專家組的審核結論。
(十)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方式支付的投入,設備商收到匯票的時間應在項目實施期內,并且須提供背書流程以及設備生產商收到匯票的相關佐證材料。
(十一)通過第三方購置的設備,分別按以下情形提供相關資料:
1.通過設備生產商設立的分公司或子公司購置的,需提供該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證明母子公司關系的佐證材料;
2.通過設備生產商授權代理商購置的,需提供代理授權證書或代理協議;
3.通過貿易商購置的,需提供該貿易商與設備生產商(或分公司)或與設備生產商授權代理商的合作協議或具體銷售合同(價格等涉及商業秘密的內容可屏蔽處理)及雙方營業執照復印件。貿易商向設備生產商授權代理商購置的,同時提供其代理授權證書或代理協議。
(十二)通過第三方進口的設備,需提供報關單(價格等涉及商業秘密的內容可屏蔽處理)。
(十三)通過關聯企業購置的設備,需提供關聯企業購買設備的合同、發票和付款憑證復印件,以及本公司向關聯企業的付款憑證,第三方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按從小原則確認設備支出金額。
(十四)企業從關聯方購入的由關聯方自制的設備,需提供第三方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
(十五)企業在同一合同中涉及購置多臺設備,若在該合同條款中未明確約定單臺設備付款進度,也未在銀行付款等相關佐證材料上清晰顯示單臺設備付款進度的,則該合同的所有設備均按合同整體付款進度來確定每臺設備的已付款金額。
(十六)企業須提供有簽字蓋章的合同或訂單供審計用,否則對應的設備不納入資助范圍。
(十七)審計過程中對存在爭議的項目支出,可適當延伸審計范圍。
(十八)如在專項審計過程中,發現相關投入涉及重復走賬、無故重簽合同、無故重開發票等情形的,對應設備投入一概暫不納入核算,由現場驗收專家組進一步核查確認。
七、責任與義務
(一)項目申報企業
1.受資助企業(單位)要切實加強對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妥善整理、保管財務及成果方面的原始憑證資料,并自覺配合工信、財政、審計、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及時提供完整、真實的數據信息及資料。
2. 項目申報企業(單位)須對報送材料的準確性和真實性負責。項目申報企業(單位)存在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的,停止撥付財政資助資金,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有關部門依法追繳已撥付的財政資助資金。對專項資金使用管理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的單位、個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427號)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涉及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3.對存在弄虛作假、不配合績效評價或不配合監督檢查的企業(單位),除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外,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把該企業(單位)列入特別關注名單,并從查實情況的次年起,兩年內不受理和不推薦該企業(單位)申報工業和信息化系統內的資金(項目)。
(二)第三方服務機構和審計機構
1.第三方服務機構受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委托對申報項目開展形式審查、組織專家完成現場驗收認定等工作,確保項目現場驗收認定工作客觀、公正、獨立地進行,嚴格按照有關文件要求組織專家完成現場驗收認定等工作。對違反有關文件規定,造成不符合條件的項目獲得財政資金資助的,依法追究責任。
2.第三方審計機構受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委托對申報項目開展財務審計,核定項目投入,對財務審計報告的正確性、合法性負責。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出具違規的財務審計報告,造成不符合條件的項目獲得財政資金資助的,依法追究責任。
(三)現場驗收專家組
1.參與現場驗收的技術專家負責核定《項目投入明細表》對應的實物,對實物設備是否符合技術改造資金項目入庫要求進行評價。參與現場驗收的財務專家負責核定項目投入對應的合同、發票、銀行付款憑證等支出憑證,對支出憑證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進行評價。
2.現場驗收專家組應以科學的態度和方法,獨立、客觀、公正地對項目作出驗收評價意見,簽訂承諾書。由于專家組未履職盡責,導致虛假申報項目應發現而未被發現的,應共同承擔向受資助企業的追償責任。在現場驗收過程中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責任。
3.項目現場驗收工作包括不限于:項目單位是否按時完成項目并按要求報送項目信息,提交的驗收材料是否齊全;項目的技術性能指標是否達到要求;項目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是否達到目標;項目資金是否落實、財政扶持資金的使用是否合理規范。
(四)園區、鎮(街)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園區、鎮(街)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對轄區內項目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核,在項目申請表出具意見。對存在“吃拿卡要”、違規干預或插手項目立項評審工作的工作人員,嚴肅依法依規處理。
八、其他說明
(一)實施技術改造的企業是項目申報和責任主體,要求由實施技術改造項目的企業獨立自主申報,并且只有企業的工作人員才可以參加項目的驗收認定,企業獲得的專項資金不得用于支付委托任何第三方機構或個人代理協助項目申報的報酬。
(二)網上提交申報材料時,《項目投入明細表》所列的每臺設備,均需拍攝銘牌照片并按順序逐一上傳(相同類型的多臺設備,每臺設備均需要上傳銘牌照片)。
(三)驗收認定過程中,如發現任何涉嫌造假行為,將直接中止驗收認定程序。
附件:1.2025年東莞市企業技術改造資金項目申請表
2.2025年東莞市企業技術改造資金項目投入明細表
3.2025年東莞市企業技術改造資金項目申報承諾書
4.授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