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新型研發機構:
根據《東莞市新型研發機構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新型研發機構健康有序發展,提升服務能力,滿足創新發展需求,現組織開展2023年東莞市新型研發機構專項資助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程序
本項目實行無紙化申報,登錄東莞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2.0(https://dgkjj.dgstb.dg.gov.cn/egrantweb/index)完成網上申報。
(一)網上注冊
首次申報的單位登錄東莞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注冊,獲得單位用戶名和密碼,同時獲得本單位項目負責人開設用戶賬號的申報權限;已注冊的單位必須更新單位基礎信息。
(二)申報
項目負責人登錄系統填寫申報信息,通過系統提交申報材料(包含申報書及相關附件材料),經申報單位審核并按時提交后完成系統申報。截止時間為2024年7月31日17:00。
(三)線上審核
市科學技術局于2024年8月16日17:00前完成線上審核。
(四)專家審核
市科學技術局對申報材料組織專家進行書面評審。
(五)結果認定
市科學技術局根據書面評審結果,報市政府同意后公布申報結果,撥付有關資助。
二、注意事項
(一)申報單位在規定的時間期限內將申報資料通過東莞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遞交市科學技術局進行初審。初審主要包括審查項目申報書填寫的完整性、規范性與合理性,核對項目申報單位提供的資料。
(二)申報單位對所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并承擔包括知識產權糾紛在內的一切風險。
一、政策依據
《東莞市新型研發機構管理暫行辦法》(東科〔2022〕41號)
二、資助對象
我市共建類新型研發機構(建設期內的共建類新型研發機構除外)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條件
申報新型研發機構專項資助項目的單位,須滿足以下條件:
1.申報單位須是有效期內的新型研發機構,且2022年度績效考核結果為合格及以上。
2.已享受過新型研發機構專項資助的項目遵循不重復資助原則。
3.申報單位不存在《東莞市財政資助(補貼)資金不予資助的具體范圍》和《東莞市“科技東莞”工程專項資金財務管理辦法》所規定的不得申報或不予資助的情況。
(二)申報材料
1.東莞市新型研發機構專項資助項目申報書:按要求在網上系統如實填報完整、準確。
2.證明材料:根據申報書—附件材料清單提供,上傳材料應為原件掃描件,上傳材料以pdf格式上傳;材料為文字正向,不可顛倒,且清晰可辨。
3.申報機構應如實填寫申報材料,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
4.申報材料應符合以下要件審查要求:
(1)申報書中的必填項目和必須提交的證明材料已經提交;
(2)選擇的專項資助項目須同時滿足申報條件和資助條件;
(3)網上提交的申報材料與紙質申報材料必須一致,否則視為審查不合格;
(4)主營業務收入等企業財會數據按審計報告口徑計算。
四、資助條件及標準
申報的專項資助項目資格須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間獲得。
專項資助項目 | 資助條件 | 資助標準 | ||
面向所有新型研發機構的支持措施 | (1)支持孵化培育企業 | #企業孵化獎勵 | 新型研發機構利用自有技術創辦或引進孵化、持有或間接持有不少于3%股權的在莞注冊運營的企業,成立后5年內首次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 給予新型研發機構不超過10萬元/家獎勵,期間企業主營業務收入達到2000萬元以上的,給予額外不超過10萬元/家獎勵。 |
新型研發機構創辦或引進孵化的企業在A股上市的(含轉讓后五年內上市的)。 | 每新增一家一次性給予新型研發機構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獎勵。 | |||
面向所有新型研發機構的支持措施 | (1)支持孵化培育企業 | #孵化器建設獎勵 | 新型研發機構建設運營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占股不低于49%)年度評價結果為A級的。 | 每運營一家給予新型研發機構最高不超過30萬元獎勵。 |
#股權轉讓獎勵 | 新型研發機構或其全資子公司持股孵化企業增值后,轉讓企業股權(非關聯交易)取得增值收益的。 | 按增值收益部分的20%給予新型研發機構獎勵,每家每年不超過100萬元。 | ||
(2)支持開展技術創新 | #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獎勵 | 獲得省級新型研發機構或高水平研究院專項立項支持的,在項目驗收且資助資金到位后。 | 給予新型研發機構最高不超過1:0.5的配套獎勵,每家每年不超過500萬元。 | |
#創新聯盟建設支持 | 新型研發機構圍繞特定行業,組建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并獲相關產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認定的。 | 給予一次性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啟動資金支持,資金須用于開展行業交流、區域創新合作、產業研究、產品推廣等工作。 | ||
(3)支持引進集聚高端人才 | / | 新型研發機構及其持股50%以上的企業引進副高級職稱、博士、正高級職稱人員,在與該人員簽訂3年或以上勞動合同、該人員在單位工作并依法在莞繳納社保滿1年的情況下。 | 給予新型研發機構最高不超過1萬元/人的獎勵。 | |
(4)支持創辦學術期刊 | / | 新型研發機構主辦公開發行的科技類學術期刊,自向新聞出版總署提出創辦期刊、設立期刊出版單位的申請之后。 | 獲受理后給予一次性最高不超過20萬元獎勵;獲得刊號后,給予一次性最高不超過30萬元獎勵;納入核心期刊的,給予一次性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每出版1期期刊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補貼,納入核心期刊后每出版1期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補貼。每年每家機構獎勵不超過150萬元。 | |
面向共建類新型研發機構的額外支持措施及授權放權政策 | 授予自主立項權 | / | 對共建類新型研發機構利用自籌資金內部立項的科研項目,項目完成并產生績效的。 | 可由市科學技術局認定具有市級科技計劃項目資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