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部門、單位:
現將《厚街鎮關于加強專業市場批發零售數據納統工作的獎勵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厚街鎮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8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激勵專業市場內批發零售企業在我鎮開具發票,實現企業銷售數據應統盡統,確保經濟數據全面準確反映我鎮經濟社會發展情況,推動全鎮社消零經濟穩定增長,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的獎勵對象為全鎮22個專業市場內注冊登記的限上批發、零售企業(包含2022年度入庫的企業)。
第三條 充分調動提高小微批發零售企業升限納統的積極性,重點推動各大專業市場內具有升限潛力的批發零售企業實現納統升限。
第二章 部門職責
第四條 鎮經濟發展局牽頭負責獎勵資金的組織申報和部署實施,召開政策宣講會動員企業積極申報,提高政策知曉率,推動政策紅利及時有效落地。
第五條 鎮財政分局負責相關政策經費預算和審核工作,負責經費保障和監管工作,加強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管,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并按照部門職能配合做好相應工作。
第六條 厚街稅務分局負責企業銷售額、實際繳納增值稅額(不含出口退稅、罰款和滯納金,下同)以及增值稅額增量的市級分配額等數據統計工作,并按照部門職能配合做好相應工作。
第七條 鎮市場監管分局負責提供全鎮專業市場及商戶名單,核實企業登記注冊信息,并按照部門職能配合做好相應工作。
第八條 鎮統計辦負責在庫企業數據統計工作,指導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入庫納統,核實企業納統在庫情況,并按照部門職能配合做好相應工作。
第三章 獎勵標準和流程
第九條 獎勵標準
對當年銷售額超過2000萬元且同比有增長的限上批發企業,以及當年銷售額超過500萬元且同比有增長的限上零售企業,按照企業當年全年實際繳納增值稅額對比上一年度增量的市級財政分配額的50%予以財政補貼,鼓勵企業提高銷售數據歸集水平,具體以稅務部門統計數據為準。
第十條 獎勵申報
鎮經濟發展局組織符合條件的企業進行獎勵申報,申報資料詳見申報指引。
第十一條 獎勵審批
當年達到獎勵標準的企業自行向鎮經濟發展局提交申請,由鎮經濟發展局聯合有關部門共同審核后報鎮委、鎮政府審定。
第十二條 預算管理
本辦法每年總預算為100萬元,鎮經濟發展局匯總當年獎勵總額,由鎮財政予以資金保障,實行專款專用,據實列支。如申報當年總額超過安排預算額度,獎勵須按比例折算分配。
第四章 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 申報單位不得存在《關于東莞市科技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財政專項資金不予資助具體范圍的若干規定》所規定的不予資助情況。申報單位應對提交的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不得騙取補助資金。若發現有弄虛作假,收回已撥付的補助資金。
第十四條 受資助單位要切實加強對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妥善整理、保管財務及成果方面的原始憑證資料,并自覺接受經發、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及時提供完整、真實的數據信息及資料。配合經濟運行監測工作,主動報送運營數據。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中的實際繳納增值稅額是指完整會計年度企業在厚街鎮繳納的增值稅(不含出口退稅、罰款和滯納金),不含其他稅費,具體以稅務部門統計數據為準。
第十六條 本辦法中的“銷售額”是指增值稅報表的“銷售額”,統計時間區間按照稅款所屬期。
第十七條 本辦法的獎勵規定與市、鎮其他政策規定重復的,按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鎮經濟發展局負責解釋。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涉全年數據比對的,獎勵資金的申請時間延長至2024年6月30日。
鎮政府規范性文件編號:厚府規〔2022〕8號
附件:
1.附件1.《厚街鎮關于加強專業市場批發零售數據納統工作的獎勵辦法》申報指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