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深圳市品牌展會認定申請指南
一、支持領域具備深圳市品牌展會認定條件的展會。
二、設定依據《深圳市品牌展會認定辦法》
三、申請條件在深圳市專業展館舉辦的展覽會可申請認定為深圳市品牌展會,申請深圳市品牌展會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間在本市舉辦;
(二)定期舉辦過三屆以上(往屆舉辦地不限于深圳,從第四屆開始方可申請);
(三)展覽凈面積達1.5萬平方米以上;
(四)申請單位應為展會主辦單位,有多個主辦單位的,應由各主辦單位協商一致委托其中一家單位提出申請,并出具委托協議。政府主辦展會可由承辦單位代為申請,有多個承辦單位的,應由各承辦單位協商一致委托其中一家單位提出申請,并出具委托協議;
(五)展覽期間未出現因安全事故、知識產權糾紛等不良事件而被行政機關處罰或司法機關判決承擔法律責任的情況;
(六)同一主(承)辦單位在2019-2020兩年間舉辦多個主題相同或相似的展會的,只能以其中一個展會提出申請。
四、申請材料
(一)基礎材料1.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在線填報申請書(網址:http://www.gdzwfw.gov.cn/),提供通過該系統打印的申請書紙質文件原件;2.營業執照(電子版);
(二)項目材料1.深圳市品牌展會認定申請表(見附件1);2. 第三方展會數據機構對上年度該展覽會相關數據的認證報告(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觀眾數據、每日總訪問量、展覽面積數據、展商數據、確認出席觀眾地域分布數據、展商地域分布數據等)(復印件);3.上年度展會的總結報告;4.深圳市專業展館場地租賃協議(復印件);5.相關媒體報道;6.展會會刊。以上材料一式兩份,A4紙正反面打印/復印,所有頁面均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多頁的還需加蓋騎縫公章。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膠裝),書脊(側邊)要求標注申報單位名稱,展會會刊可另附。
五、申請方式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深圳市”提出申請,同時登錄http://www.gdzwfw.gov.cn查找到相應事項進行申報,預審通過后前往市民中心行政服務大廳西廳綜合窗口提交。
六、申請受理機關
(一)受理機關:深圳市商務局
(二)受理時間:2021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 18:00;書面材料受理時間:2021年11月29日至12月6日 17:30;
(三)書面材料受理地點:深圳市福田區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區市行政服務大廳西廳綜合窗口。(四)咨詢電話:0755-88103187七、申請決定機關 深圳市商務局八、辦理流程網上申報――窗口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材料初審――專家評審――社會公示――正式發布深圳市品牌展會名單。 九、辦理時限根據申請指南公布日期受理,自書面材料受理截止日起30個自然日/工作日內完成辦理。
十、收費無。
十一、年審或年檢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