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創新局2025年度深圳市自然科學基金(深港澳科技計劃C類項目)申請指南
一、申請內容
為進一步支持我市創新主體與香港、澳門高校和科研機構開展科技合作,促進科研資金便利流動。深港澳科技計劃C類項目由香港、澳門申請單位提出申請,深圳市科技創新局進行評審和資助,深圳市財政資助資金直接撥付至香港、澳門申請單位賬戶。
重點支持領域:網絡與通信、半導體與集成電路、軟件與信息服務、人工智能、高端裝備與儀器、低空經濟與空天、機器人、高性能材料、生物醫藥、海洋、合成生物、智能機器人、腦科學與腦機工程等。
二、設定依據
(一)《關于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措施》,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發〔2016〕7號;
(二)《深圳經濟特區科技創新條例》,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二〇五號;
(三)《深圳市科技計劃管理改革優化工作方案》,深圳市科技創新局,深科創〔2025〕19號;
(四)《深圳市科技研發資金管理辦法》,深圳市科技創新局、深圳市財政局,深科創新規〔2024〕4號;
(五)《深圳市科技創新計劃項目驗收管理辦法》,深圳市科技創新局,深科技創新規〔2023〕7號;
(六)《深圳市深港澳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深圳市科技創新局,深科技創新規〔2020〕4號。
三、支持強度與方式
(一)支持強度:立項項目不超過20個,單個項目資助資金不超過300萬元。
(二)支持方式:采用事前資助方式,競爭性擇優支持。
四、申請條件
(一)基本條件
1.申請單位應當是香港公營科研機構或者創新及科技基金下成立的研發中心(以下簡稱“香港申請單位”)或者澳門高校與科研機構(以下簡稱“澳門申請單位”)。
其中,香港公營科研機構,包括所有受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院校,根據《專上學院條例》(第320章)注冊的自資本地學位頒授院校、香港生產力促進局、職業訓練局、制衣業訓練局及香港生物科技研究院,創新及科技基金下成立的研發中心;澳門高校與科研機構,包括澳門大學、澳門科技大學、澳門城市大學和澳門理工學院;
2.申請單位應當具有項目實施的基礎條件和保障能力,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完善的財務會計等相關制度;
3.項目負責人全職受聘于申請單位(全職是指從申請單位支取薪酬的人士,例如本地大學的現有教職員);
4.其他
①申請單位和項目負責人、項目組主要成員和其他成員不存在被限制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懲戒情形,未被列入超期未申請驗收名單和超期未退款名單;項目組成員未被列入驗收不通過名單;
②不得委托中介機構申報;
③同一項目不得多頭和重復申報;
④涉及科技倫理和科技安全(如臨床、生物、信息、生態等)情形的,申請單位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倫理準則;
⑤項目組成員嚴格遵循科學界公認的學術道德和行為規范,不存在知識產權糾紛或其他違反法律的行為;
⑥項目實施過程中,利用深圳市財政資助資金購置或者試制的儀器設備的產權及收益、科技成果與知識產權歸港澳申請單位所有,項目研發所取得的科技成果產業化應當在深圳進行。
(二)限項條件
項目負責人和項目組其他成員承擔或參與的深圳市深港澳科技計劃項目在研項目不超過1項(在研是指項目立項至項目驗收期間)。
五、申請材料
(一)項目申請書原件;
(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原件;
(三)合作協議原件(有參與單位的提供);
(四)項目申報承諾書原件、科研誠信承諾書原件、知識產權合規性聲明原件、廉潔告知書原件;
(五)須經科技倫理審查或涉及科技安全的,提供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倫理準則要求的批準或備案文件復印件,倫理審查委員會初始審查批件,或供申請使用的倫理審查意見;
(六)可以選擇提供知識產權證(包括專利和軟件著作權,證書有效期應在項目受理截止日期2025年5月23日之前)、查新報告、檢測報告、獲獎證書等資質材料復印件。
六、申請表格
本指南規定提交的項目申請書及表格,由申請單位登錄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https://sticapply.sz.gov.cn),使用項目負責人賬號在線填報或下載填報。
七、受理機關
(一)受理機關:深圳市科技創新局。
(二)受理時間:2025年4月10日-2025年5月23日18:00。
申請單位登錄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在線填報申請書,按照本指南申請材料的要求上傳其他申請材料的電子掃描件(復印件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后上傳),點擊“簽字蓋章頁打印”將打印文件簽字蓋章后掃描上傳,并在受理時間內提交審核(系統受理狀態為“待窗口受理”),無需向政務服務中心窗口提交書面申請材料。項目獲得下達資助后,根據通知要求提交紙質材料并驗原件。
(三)聯系電話
業務咨詢:0755-26037122。
八、決定機關
深圳市科技創新局。
九、辦理程序
網上申報——電子材料初審——項目評審、處室核查——項目擬定——征求意見——項目審定——項目入庫——計劃下達——書面材料提交、合同簽訂——經費撥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