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設定依據
《深圳文化創意產業振興發展政策》(深府[2011]175號)
二、資助對象
本計劃的資助對象是:在深圳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從事文化創意產業開發、生產經營的文化創意企業,其主營業務應屬于《深圳文化創意產業振興發展政策》中確定的十大重點發展領域,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3000萬元且納稅總額不低于300萬元。
以下兩種情況不得申報本年度原創研發、非遺產業化及配套資助項目:
(一)2012年-2016年獲得原創研發項目、非遺產業化項目及配套資助項目資助的企業,資金使用合同在2017年6月1日前到期,未向我局申請項目驗收;
(二)資助資金已全部使用完畢,但沒有申請項目驗收。
三、申報項目要求
申報項目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項目內容屬于文化創意產業十大重點發展領域;
(二)項目具有產業化發展前景和良好的導向意義;
(三)項目自主創新,且擁有原創知識產權;
(四)項目在實施期內,且已發生的實際投資額占計劃投資額的20%以上。
我市文藝精品創作、原創動漫產品、影視產品、舞臺演出劇、出版物、工業設計項目,不列入本計劃資助范圍,可向其他主管部門申報。
四、資助范圍
本計劃資助的范圍是:企業實施項目用于購買儀器設備與技術費用、品牌宣傳廣告費用、研發及市場開拓人員費用、申請認定知識產權和標準化認證費用以及其他與項目研發和市場化推廣有關的費用。
五、資助標準
本計劃資助的標準是:每個項目資助額度控制在該項目計劃投資額的50%以內,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同一家企業在同一年度內只能申報1個無償資助的項目。
六、申報材料
(一)登錄http://www.sz.gov.cn/wtlyjnew/ztzl_78228/tszl/whcy/網上申報系統, 在線申報,并打印《深圳市文化創意項目原創項目研發資助申報表》紙質文件原件;
(二)《深圳市文化創意項目原創項目研發資助申報表》第八項所列材料清單。
以上材料驗原件,交復印件,按A4紙型雙面制作,編寫頁碼(不含封面),膠裝成冊,一式兩份,加蓋公章(騎縫章)。
七、受理機關
受理機關:深圳市文體旅游局。
八、決定機構
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領導小組。
九、受理時間
(一)網上申報時間:2017年7月11日至7月31日18點。
(二)書面資料受理時間:通過初審的企業自系統發出審核信息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按本指南第六項指引提交書面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書面資料受理地點:深南中路1043號文化大樓一樓資料受理處。
(四)咨詢電話:26037122。
十、審查程序
本項目實施包括以下程序:網上申報(初審)——提交書面材料——專家評審——現場考察——市文體旅游局局長辦公會審議——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聯席會議審議——社會公示——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領導小組審定——下達項目資助計劃——與市文體旅游局簽訂資金使用合同書——撥付資助經費。
《深圳文化創意產業振興發展政策》中確定的十大文化創意產業重點發展行業門類:
1、創意設計類,重點包括工業設計、平面設計、服裝設計、城市與建筑設計、室內設計,以及廣告創意與設計、品牌策劃與營銷等行業。
2、文化軟件類、重點包括文化創意相關軟件支撐技術和應用服務模式等。
3、動漫游戲類,重點包括原創動漫游戲產品的創作和研發、動漫游戲公共服務平臺、以動漫游戲內容開發的衍生產品和服務,網絡休閑游戲、手機游戲和家庭視頻游戲等。
4、新媒體及文化信息服務類,重點包括手機報、手機網站、手機廣播電視、網絡廣播電視、移動多媒體廣播電視、數字高清電視、IPTV、電子報、電子雜志,移動文化信息服務、數字娛樂產品等增值業務。
5、數字出版類、重點包括教育類電子出版物、數字圖書、互聯網音像出版物、紙質有聲讀物、手機出版物等以數字化內容、數字化生產和數字化傳輸為主要特征的出版新業態,其它有特色的出版發行等。
6、影視演藝類、重點包括影視劇創作、原創舞臺劇、原創音樂、數字影視等。
7、文化旅游類,重點包括與主題公園、文化創意產業園區、人文歷史等深度結合的旅游產業。
8、非物質文化遺產開發類,重點包括利用優秀非物質文化遺產開發的文化產品和服務。
9、高端印刷類,重點包括數字印刷、綠色印刷、立體印刷、快速印刷等相關產業。
10、高端工藝美術類,重點包括黃金珠寶、高檔工藝禮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