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市政府戰略性新興產業政策,我委決定組織實施戰略性新興產業新一代信息技術信息安全產業專項2017年扶持計劃,具體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安全芯片、安全操作系統等自主可控的關鍵技術重大突破。自主可控信息安全產品和服務在電子政務、電子商務和國民經濟重要領域工控系統的應用,并在確保重要信息系統和網站信息安全保障能力上發揮了關鍵作用。
二、申報條件
申報條件由基礎申報條件和專項申報條件兩部分組成。
基礎申報條件:
(一)申報主體為在深圳行政區域內注冊及其在深汕特別合作區投資控股的法人企業,或在深圳市依法注冊登記的事業單位、行業協會和社會組織,項目實施地深圳市或深汕特別合作區;
(二)申報單位守法運營,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按時上報要求材料;
(三)申報單位無逾期未辦理驗收或驗收未通過的項目;
(四)項目單位提交的工業總產值、營業收入等經營指標數據,應確保與報送市統計部門的數據一致。經市統計部門認定超出誤差的,將取消項目申報資格;多次超出誤差的,將列為“不誠信企業”,且三年內不得申報相關專項;
(五)申報項目符合深圳市戰略性新興產業或未來產業規劃重點發展領域和專項申報指南的要求,符合國家和我市能耗、環保、安全等要求,項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按有關規定完成項目備案或核準,取得所需項目用地、環評、規劃等批準文件;
(六)具備實施申請項目所需的資金、人員、場地、設備等主要條件保障。
(七)同一單位建設內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項目不得向市有關部門多頭申報。經核實屬多頭申報的項目,將取消申報資格并追究申報單位責任。
專項申報條件:
(一)申報單位至少成立1年以上,項目單位在職員工不少于20人,其中中級職稱以上工程技術人員不少于3人。
(二)申報項目須為2015年1月1日后開始建設,并于申報之日前建設完成;申報單位自有資金不低于項目總投資的30%。
三、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由基礎申報材料和專項申報材料兩部分組成。
基礎申報材料:
1、登錄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https://apply.szsti.gov.cn/),在線填報扶持計劃申請書,提供通過該系統打印的申請書紙質文件原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事業單位提供);
3、商事主體登記及備案信息復印件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復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5、稅務部門提供的單位上年度完稅證明復印件;
6、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近三年財務報告或由企業法人簽字的單位財務決算報表復印件;
7、《深汕特別合作區企業審核意見書》原件(僅我市企業在深汕特別合作區投資控股的企業提供);
8、近期(三個月以內)銀行出具的自有資金存款證明文件(原件一份);銀行出具的貸款承諾文件或已簽訂的貸款協議或合同復印件(若有貸款)。自有資金+銀行貸款≥項目總投資(企業申請人);
9、必要的生產、經營許可及認證文件;可提供的項目用地(海域)規劃許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權屬證明,場地、用海租賃的請提供租賃證明,以及環保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意見;
10、其他證明具備實施申請項目所需的人員、設施等主要條件保障的資料;
專項申報材料:
1、3個中級職稱的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及社保證明,20名以上在職員工社保證明(由社保局網站上自助打印或由社保局開具的)。
2、自有資金證明和金融機構出具的銀行貸款承諾(自有資金+銀行貸款≥項目投資額,其中自有資金不低于項目總投資的30%)。
3、項目的核心技術成果證明材料、專利(或知識產權)證書、檢測報告、獲獎證書、合作協議、行業占有率等。
4、承擔國家、省市級項目,團隊人員情況等相關證明材料,國家、省有關批復文件。
5、輔助材料(自愿提交):有關政府文件、經營資質文件、主要用戶評價報告等。
四、申請決定機關
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員會、市科技創新委、市財政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報市新興高技術產業發展領導小組審定。
五、辦理流程
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發布指南――申請人網上申報――申請人向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收文窗口提交申請材料――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審核擬定資助金額――上報聯席會議審議――社會公示――報市政府審定――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共同下達項目資金資助計劃――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下達項目批復――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撥付資助經費。
六、辦理時限
分批處理。自受理申報單位紙質材料之日起180天。
七、證件及有效期限
證件:資金下達文件。
有效期限:申請企業應當在收到資金下達文件之日起1個月內,到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辦理資金撥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