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區支持產業行業協會發展若干政策
第一條【宗旨】為發揮產業行業協會在福田經濟及產業發展中的帶動作用,根據《深圳市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制定本政策。
第二條【支持對象】本政策適用于注冊地或實際主體運營地在福田轄區,具有健全的組織架構、完善的財務制度,且對福田的產業集聚、品牌推廣、行業規范等方面具有導向帶動作用的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或經區政府批準支持的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下稱“行業協會”)。
第三條【引入項目落戶支持】經區政府備案,對成功引進重點企業或約定項目、國家省重點(工程)實驗室、市級以上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團隊的協會,按引進一家給予最高50萬元支持,全年累計不超過300萬元。
經區政府備案,對成功引進重點企業或約定項目、國家省重點(工程)實驗室、市級以上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團隊的協會關鍵自然人,按引進一家給予最高30萬元支持,全年累計不超過150萬元。
第四條【運營獎勵】根據行業協會的規范性、行業影響力、福田貢獻、專業服務滿意度等情況,每兩年經第三方專業機構綜合評定,分別按照30、20、10萬元三個檔次給予一次性資金支持。
第五條【技術平臺支持】對協會建成給企業提供搜索引擎、品牌推廣等信息化綜合網絡平臺,按項目實際投入的50%以下,給予最高10萬元的一次性經費支持。
經區政府備案,對協會主導建設的工程實驗室、工具性檢測、公共信息系統、行業數據監測等專業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按項目實際投資額50%以下,給予最高100萬元支持。
對協會主導建設且上一年度獲得國家、廣東省或深圳市認定的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按國家級、省級、市級的標準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的配套支持。由市級升級為省級、省級升級為國家級的,給予差額部分支持。
第六條【專項活動支持】經區政府備案,對在本區主辦、承辦具有重大影響的高峰研討會或重大研究項目的協會,按實際發生費用的50%以下,給予最高50萬元支持。
經區政府備案,對主辦或承辦國際性、全國性專業展會或博覽會的協會,按實際發生費用的50%以下,給予最高200萬元支持。
經區政府備案,對開展本區重點行業數據統計并完成行業發展動態與趨勢分析調研報告的協會,單個項目給予最高20萬元支持。
第七條【特殊項目支持】經區政府備案,對新設立、籌辦或引進的,對本區經濟發展具有重大促進作用的行業協會,另行予以重點扶持;對引進特大、緊缺、關鍵項目的協會或協會關鍵自然人,其引入落戶獎勵等可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另行約定。
第八條【限制和除外情形】本政策支持同一協會年度內享受產業資金支持總額原則上不超過150萬元。引入項目落戶支持、技術平臺配套支持不受同一協會年度支持總額限制。
第九條【附則】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至2019年12月31日止,由福田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