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推進重點企業遴選工作,助力企業引才留才,根據龍崗區“深龍英才計劃”有關工作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操作規程。
第二條 入選的重點企業可自主推薦人才,符合條件的人才可按規定申請獎勵補貼,享受相關生活保障待遇。
第二章申報對象
第三條 申報對象為在龍崗轄區內依法注冊或在龍崗區實際經營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技企業,屬于龍崗區重點人才企業、生物醫藥行業、光載信息行業企業類別。
第四條 申報企業應依法經營,無不良記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入選重點企業:
(一)不依法納稅;
(二)未實際開展經營活動;
(三)生產經營假冒偽劣商品;
(四)有侵犯知識產權行為;
(五)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且在有效期內;
(六)發生嚴重安全生產事故;
(七)提供虛假材料;
(八)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
(九)其他不適宜入選的情形。
第三章 遴選標準及積分規則
第五條 遴選標準
(一)重點人才企業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廣東省、深圳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選團隊創辦的科技企業;
(2)國家級重大人才工程入選人才創辦的科技企業;
(3)上級認定的其他高層次人才創辦的科技企業。
2、上年度營業收入500萬元以上、上年度研發投入300萬元以上、擁有本行業發明專利授權。
(二)生物醫藥行業企業
1、從事生物醫藥產業領域相關技術及其產品的研究開發或生產經營業務。
2、貢獻卓著類要求上年度營業收入4億元以上、上年度研發投入1000萬元以上、擁有該行業發明專利授權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3、創新優勢類要求上年度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上不滿4億元、上年度研發投入500萬元以上、擁有該行業發明專利授權、近五年累計獲得風險投資500萬元以上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4、潛力初創類要求上年度營業收入不滿2000萬元、上年度研發投入500萬元以上、擁有該行業發明專利授權、近五年累計獲得風險投資500萬元以上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三)光載信息領域相關企業
1、企業從事光載信息領域相關技術及其產品的研究開發或生產經營業務。
2、貢獻卓著類要求上年度營業收入4億元以上、上年度研發投入1000萬元以上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3、創新優勢類要求上年度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上不滿4億元、上年度研發投入300萬元以上,近三年累計獲得風險投資500萬元以上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4、潛力初創類要求上年度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下、上年度研發投入100萬元以上,近三年累計獲得風險投資500萬元以上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第六條 遴選積分規則
對符合遴選條件報名參選的企業,根據營收規模、知識產權、研發投入等方面條件進行綜合積分,并根據企業的類別和規模,分別增加風險投資、營收增速等指標進行評價,按積分排名給予當年度重點企業資格,入選企業數量根據當年總名額要求進行調整。
生物醫藥行業、光載信息行業企業按規模分為貢獻卓著、創新優勢、潛力初創三個類別分別排名,其中創新優勢和潛力初創入選企業數量合計不少于該行業入選企業的50%。
(一)重點人才企業
序號 | 指標名稱 | 得分 |
1 | 研發投入 | A |
2 | 知識產權 | B |
3 | 風險投資 | C |
4 | 營業收入 | D |
加分項 | 近三年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國家級創新平臺認定、國家級科技項目立項前3名、國家重點“小巨人”、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近三年獲得省、市級“專精特新”企業認定; | E |
總分 | (A+B)×30%+(C+D)×20%+E (總分相等的企業按上年度研發投入高低排序) |
(二)生物醫藥行業企業
1、貢獻卓著類
序號 | 指標名稱 | 得分 |
1 | 營業收入 | A |
2 | 知識產權 | B |
3 | 研發投入 | C |
加分項 | 近三年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國家級創新平臺認定、國家級科技項目立項前3名、國家級高層次人才認定、各級創新創業團隊認定、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藥品注冊證書、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近三年獲得省、市級“專精特新”企業認定、藥物臨床試驗批件、二類醫療器械注冊證; | D |
總分 | (A+B)×30%+C×40%+D (總分相等的企業按上年度營收高低排序) |
2、創新優勢類
序號 | 指標名稱 | 得分 |
1 | 風險投資 | A |
2 | 研發投入 | B |
3 | 營業收入 | C |
4 | 營業收入增速 | D |
5 | 知識產權 | E |
加分項 | 近三年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國家級創新平臺認定、國家級科技項目立項前3名、國家級高層次人才認定、各級創新創業團隊認定、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藥品注冊證書、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近三年獲得省、市級“專精特新”企業認定、藥物臨床試驗批件、二類醫療器械注冊證; | F |
總分 | (A+B+C+D+E)×20%+F (總分相等的企業按上年度營收高低排序) |
3、潛力初創類
序號 | 指標名稱 | 得分 |
1 | 風險投資 | A |
2 | 研發投入 | B |
3 | 知識產權 | C |
4 | 營業收入 | D |
加分項 | 近三年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國家級創新平臺認定、國家級科技項目立項前3名、國家級高層次人才認定、各級創新創業團隊認定、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藥品注冊證書、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近三年獲得省、市級“專精特新”企業認定、藥物臨床試驗批件、二類醫療器械注冊證; | E |
總分 | (A+B+C)×30%+D×10%+E (總分相等的企業按上年度研發投入高低排序) |
(三)光載信息產業領域相關企業
1、貢獻卓著類
序號 | 指標名稱 | 得分 |
1 | 營業收入 | A |
2 | 研發投入 | B |
3 | 知識產權 | C |
4 | 研發強度 | D |
加分項 | 近三年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國家級創新平臺認定、國家級科技項目立項前3名、國家級高層次人才認定、各級創新創業團隊認定、國家重點小巨人、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主導可見光通信與光計算相關標準(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近三年獲得省、市級“專精特新”企業認定; | E |
總分 | (A+B)×30%+(C+D)×20%+E (總分相等的企業按上年度營收高低排序) |
2、創新優勢類
序號 | 指標名稱 | 得分 |
1 | 風險投資 | A |
2 | 研發投入 | B |
3 | 營業收入 | C |
4 | 營業收入增速 | D |
5 | 知識產權 | E |
加分項 | 近三年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國家級創新平臺認定、國家級科技項目立項前3名、國家級高層次人才認定、各級創新創業團隊認定、國家重點小巨人、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主導或參與可見光通信與光計算相關標準(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近三年獲得省、市級“專精特新”企業認定; | F |
總分 | (A+B+C+D+E)×20%+F (總分相等的企業按上年度營收高低排序) |
3、潛力初創類
序號 | 指標名稱 | 得分 |
1 | 風險投資 | A |
2 | 研發投入 | B |
3 | 知識產權 | C |
4 | 營業收入 | D |
加分項 | 近三年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國家級創新平臺認定、國家級科技項目立項前3名、國家級高層次人才認定、各級創新創業團隊認定、國家重點小巨人、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主導或參與可見光通信與光計算相關標準(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近三年獲得省、市級“專精特新”企業認定; | E |
總分 | (A+B+C)×30%+D×10%+E (總分相等的企業按上年度研發投入高低排序) |
第四章 申報程序
第七條 每年區科技創新局發布年度申報指南。
第八條 申報企業應提交以下資料:
(一)重點企業申請表。
(二)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創新優勢類提供上兩年度審計報告)、上年度納稅證明、研發專利證明、企業研發加計扣除專項審計報告、風險投資合同及入賬憑證等。
(三)申報指南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第九條 重點企業申報及認定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申請。符合條件的企業提出申請,提交證明材料。
(二)初審。區科技創新局對申報單位提交資料進行形式審查,主要審查申請材料齊備性、內容合規性。符合申報條件且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符合申報條件但材料不齊備的,一次性告知申報單位在規定期限內補齊材料;不符合申報條件的,不予受理。
(三)復核。區科技創新局對申報企業進行材料審核,就申報企業提交的材料向相關部門去函進行數據核實。同時,向相關產業部門發函征求意見,避免重復認定。
(四)審定。根據申報企業資質條件及積分情況,擬定重點企業清單,報區科技創新局集體討論審定。
(五)公示。對重點企業清單在官網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六)告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區科技創新局通知申報企業遴選結果,并將入選的重點企業清單抄送區委人才辦和區人力資源局。公示有異議的,由區科技創新局進行復核。復核后證明異議內容屬實的,不予認定;復核后證明異議內容不屬實的,按正常程序予以認定。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條 各重點企業建立信息動態報送機制,對于企業注冊地、納稅地、統計地等重要信息變更,企業推薦的人才離職,或發生其他重大異常情況的,企業應在15個工作日內將變更情況報區科技創新局,區科技創新局同步通報區委人才辦、區人力資源局等單位。
第十一條 重點企業注冊地遷出龍崗區的,重點企業資格自動終止,有關政策待遇不再執行。
第十二條 重點企業存在本規程第四條所列情形的,撤銷重點企業資格,終止有關政策待遇。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操作規程所稱“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不滿”不包括本數。
第十四條 本操作規程由區科技創新局負責解釋,自2024年9月××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內,區科技創新局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本規程進行整體性的修訂、調整、發布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