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關于支持開展天然氣貿易 助力打造天然氣貿易樞紐城市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發改規〔2022〕11號,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做好獎勵(補貼)申報工作,根據《深圳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府〔2018〕12號)、《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發改規〔2019〕2號)《打造天然氣貿易樞紐城市獎勵(補貼)工作指引》等要求,擬開展我市2023年度第二批打造天然氣貿易樞紐城市獎勵(補貼)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勵(補貼)領域
主要針對《若干措施》中涉及市本級與鹽田區、大鵬新區、前海合作區支出責任共擔的天然氣貿易企業入駐總部大樓租金補貼、天然氣交易平臺交收獎勵、天然氣貿易納統增加值獎勵、LNG船舶租賃業務獎勵、燃料加注獎勵。
二、獎勵(補貼)標準
按照《若干措施》相關標準執行。
三、申報方式和咨詢電話
(一)申報方式
申報企業根據企業經營所在區發布的申報通知(指南)進行申報,鹽田區、大鵬新區、前海合作區須于2024年7月 31日前,按照《打造天然氣貿易樞紐城市獎勵補貼工作指引》工作要求,將審核通過的申報材料報送市發展改革委。
附件: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關于支持開展天然氣貿易 助力打造天然氣貿易樞紐城市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發改規〔2022〕11號)
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6月4日
關于支持開展天然氣貿易 助力打造天然氣貿易樞紐城市的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天然氣高質量發展戰略決策部署,高標準建設前海天然氣貿易集聚區、大鵬液化天然氣走廊和鹽田國際船舶保稅LNG加注中心,助力我市打造成為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天然氣貿易樞紐城市,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搭建天然氣貿易新平臺
(一)打造天然氣貿易企業總部基地
依托我市和前海合作區總部企業支持政策,面向全球啟動招商計劃,吸引國內外知名天然氣貿易企業將亞太總部、訂單中心、結算中心落戶前海,并為企業落戶提供政策咨詢、法律咨詢、人才招聘、工商稅務登記、危化品許可證辦理等“一站式”服務。支持在前海合作區打造天然氣貿易企業總部大樓,對入駐的年貿易額達到1億元以上的天然氣貿易企業按照其實際支付租金的50%給予支持,單個企業年度最高補貼500萬元,補貼期限為3年。(責任單位:前海管理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二)打造天然氣貿易結算中心
支持天然氣貿易企業在深圳天然氣交易中心進行交易,對在前海經營的賣方企業按其在平臺交收金額的萬分之三給予獎勵,單個企業年度最高獎勵不超過600萬元。鼓勵企業到交易中心進行線上掛牌報價,對于年度發起掛牌不低于50個交易日的報價客戶,可按照其在平臺最終交收金額的萬分之一給予額外獎勵,單個企業年度最高獎勵不超過100萬元。積極推動天然氣交易中心參與廣東省管網作為國家管網市場化運營試點,并支持其聯合金融機構開展倉單融資、供應鏈金融等金融創新服務。(責任單位:前海管理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二、營造天然氣貿易新環境
(三)支持天然氣貿易企業做大做強
對在前海經營且年貿易額達到1億元以上的天然氣貿易企業,按照其上一年度在深圳納統的貿易增加值的10%給予獎勵,單個企業年度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對市政府重點引進的且對我市天然氣貿易樞紐城市建設有重要推動作用的企業,可以“一事一議”方式予以支持。(責任單位:前海管理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四)加大高端人才引進和培養
對在前海經營且年貿易額達到20億元以上的天然氣貿易企業,其高管團隊(不超過5人)可依條件享受我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前海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稅收優惠等人才政策。(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前海管理局)
(五)進一步簡化許可審批體制
市、區兩級應急管理部門加強天然氣純貿易企業申辦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指導,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進一步壓縮辦理時限,針對天然氣純貿易企業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核發(新領、延期)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針對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核發(變更、注銷)事項實行秒批制,吸引更多天然氣貿易企業落戶前海。(責任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各區政府、大鵬新區管委會、深汕特別合作區管委會)
三、探索天然氣貿易新模式
(六)支持發展LNG航運新業務
積極引進國內大型船舶企業及其子公司,支持其打造自主可控的LNG專業海事運輸體系,結合采用離岸(FOB)定價模式,進一步提升LNG跨境貿易議價能力,降低LNG運輸成本。對在我市經營的企業新建、新購自有運力且船齡不滿5年的大型LNG運輸船給予連續三年獎勵,其中8萬立方米及以上等級的每船每年獎勵500萬元,16萬立方米及以上等級的每船每年獎勵1000萬元。對在前海實際開展LNG船舶租賃業務的SPV項目公司,租期不低于5年,按照同等標準予以獎勵。(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前海管理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七)打造LNG集散分撥和多式聯運中心
發揮大鵬新區LNG走廊基礎設施優勢,科學規劃建設LNG外輸轉運快速通道,支持行業龍頭企業提供LNG小型船舶、罐箱、槽車等多式聯運服務,建立與灣區周邊城市點對點運輸機制,提升我市天然氣的分銷轉運能力。對在我市經營且以深圳港為始發港,開通珠江三角洲水域運營的LNG運輸航線,年度LNG運輸量達到20萬噸及以上的企業按照1元/噸的標準給予獎勵,每條航線年度獎勵金額不超過500萬元,獎勵期限為3年。(責任單位:大鵬新區管委會、市公安交警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
(八)大力發展LNG加注業務
對在鹽田區經營并在深圳港從事LNG加注業務的企業,保稅LNG加注按照其船舶實際加注量給予200元/噸的獎勵,每年最高獎勵不超過1000萬元;非保稅LNG加注按照上述標準的50%予以獎勵,每年最高獎勵不超過500萬元。(責任單位:鹽田區政府、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四、形成天然氣消費新格局
(九)推動重型貨車、環衛車輛等采用清潔動力
對燃油動力更新置換為LNG動力的重型貨運車輛(含港口內拖車),給予5萬元/每輛的補貼。對港區內使用LNG拖車每輛車每月資助0.1萬元。在生活垃圾轉運服務招標采購中,支持更新采購LNG轉運車。(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城管和綜合執法局、市財政局)
(十)支持船舶運輸使用LNG清潔能源
對使用LNG為動力的新建、新購、改造的深圳籍船舶,按照《深圳市交通運輸專項資金綠色交通建設領域港航部分資助資金實施細則》相關規定予以獎勵。(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五、其他
(一)本措施第一、二、三、六(LNG船舶租賃業務)項所需資金,按市本級與前海合作區7:3比例列支,由前海管理局統一支付;本措施第八項所需資金,按市本級與鹽田區政府7:3比例列支,由鹽田區政府統一支付;本措施第六(新建、新購船)、七、九、十項由市本級財政列支,由市有關單位支付;本市LNG加注企業上繳稅收市級分成的50%劃撥大鵬新區管委會使用。
(二)同時符合市、區及前海合作區相關支持政策的,采取“擇優不重復”的原則,不得重復享受。
(三)本措施第二、三項同樣適用于在大鵬新區經營的天然氣貿易企業,并由大鵬新區管委會負責實施。
(四)本措施第三項中“對市政府重點引進的且對我市天然氣貿易樞紐城市建設有重要推動作用的企業”是指已與深圳市政府簽訂戰略合作協議的企業。
(五)本措施第六項中船舶等級四舍五入以整數計(如艙容7.5萬立方米的船舶為8萬立方米等級,艙容15.5萬立方米的船舶為16萬立方米等級)。
(六)針對開展國際航行船舶保稅燃料油加注業務且年供應量達到3萬噸以上的企業,參照第八項保稅LNG加注獎勵標準的50%進行補貼,即按照其實際加注量給予100元/噸獎勵,每年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由鹽田區政府負責實施。
(七)本措施涉及的獎勵金的申領具體辦法和細則,由責任單位在本措施頒布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制定并公布執行。
(八)本文件自2022年10月28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止。
附件說明
1.貿易增加值采用收入法進行計算,公式為:
貿易增加值=固定資產折舊+勞動者報酬+生產稅凈額+營業盈余;
生產稅凈額=生產稅-生產補貼;
生產稅是指政府對生產單位從事生產、銷售和經營活動以及因從事這些活動使用某些生產要素所征收的各種稅、附加費和規費,包括增值稅、消費稅、關稅、排污費等;
生產補貼是指政府對生產經營單位的政策虧損補貼、價格補貼和出口企業的出口退稅補貼;
營業盈余=營業利潤+生產補貼-利潤中的工資和福利費-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的公益金。
2.我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可參照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的《2021年度深圳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申報指南》(深人社規〔2021〕1號)。
3.前海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稅收優惠可參照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發布的《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認定暫行辦法實施細則(試行)》(深前海〔2013〕11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