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內容
2024年度知識產權重大專項資助項目。
二、設定依據
(一)《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市監規〔2020〕3號);
(二)《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領域專項資金操作規程》(深市監規〔2024〕5號)。
三、資助標準
深圳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省、市重點工作部署,對要求重點推進的知識產權專項工作發布申請指南,每年評選不超過3個項目,每項資助不超過200萬元。具體項目內容將根據當年度重點工作部署進行確定。
四、申請條件
申請人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屬于依法登記注冊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或者其他機構;
(二)在深圳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在深圳市擁有穩定辦公場所;
(三)具有從事知識產權重大專項的專業人才和團隊,以及保障實施重大專項任務的其他必要條件保障。
五、不予資助的情形
申請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資助:
(一)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專項資金操作規程有關要求的;
(二)經查詢深圳市信用網,依法依規被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
(三)所申請項目已經獲得市級同類資助或者獎勵的;
(四)申請人主體已經消亡,或者進入破產清算程序的。
六、申報說明
(一)項目主題
根據國家、省、市重點工作部署重點推進的知識產權專項工作,經研究,2024年開展3個知識產權重大專項資助項目,具體參照2024年深圳市知識產權重大專項資助項目清單。
(二)項目方向
2024年深圳市知識產權重大專項資助項目方向分別為“20+8”重點產業集群專利申請質量評估數據服務項目、專利轉化供需對接指導及相關政策研究項目、深圳市知識產權公共服務質量提升研究及輔導支撐項目。
1.“20+8”重點產業集群專利申請質量評估數據服務項目。該項目旨在聚焦我市“20+8”重點產業集群,對于創新主體提交的專利申請進行質量分析與數據分析,每月返還專利申請質量篩查數據。結合產業發展形勢及要求,針對專利申請質量進行評估,研究專利申請質量提升工程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及關鍵問題。形成重點產業專利申請質量評估報告,幫助企業“對癥施治”,為我市“20+8”產業創新主體加強專利布局及申請前評估提出指導建議及數據參考,為我市專利質量提升及推動專利產業化提供數據支撐。
2.專利轉化供需對接指導及相關政策研究項目。該項目旨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專利轉化運用專項行動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的有關要求,摸清我市高校和科研院所存量專利底數、挖掘重點產業專利需求,有針對性的提供專利轉化供需對接及指導服務,幫助創新主體進行專利盤活及專利產業化。同時加強國際知識產權轉化政策研究,結合深圳產業發展實際給出政策建議,促進知識產權跨境轉讓。
3.深圳市知識產權公共服務質量提升研究及輔導支撐項目。根據《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及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普惠工程實施方案(2023—2025年)》的有關要求,開展我市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標準化管理體系研究,提出一套可用于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網點認定、管理、評價等工作的規范化制度,指導我市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網點擴寬服務領域、加強數據供給、提升服務質量。指導各區加強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節點建設,全面提升我市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水平。
(三)項目要求
1.有關項目需嚴格按照上級工作部署、考核標準及進度安排等工作要求推進實施。
2.同一申請人可申報項目不超過1項。
七、申請材料
(一)申請表
在申報系統上在線填寫項目申報信息。
(二)具有從事知識產權重大專項的專業人才和團隊,以及保障實施重大專項任務的其他必要條件的相關材料
提交從事知識產權重大專項工作的團隊人員名單(系統模板,需注明項目聯系人或項目負責人)及可證明人員資質能力的相關材料,包括學歷或學位證書、職稱證書(如有)、知識產權工作經歷證明、相關證書等。
(三)其他必要條件保障的相關材料
1.同類型項目經驗及業績情況佐證材料:
(1)申請人承接過國家、省、市知識產權領域相關項目的,需填寫同類業績清單并提供相關材料(立項佐證材料、項目合同、項目研究報告、結題報告、成果驗收情況等);
(2)承接過的同類項目涉及知識產權數據分析、專利質量評估、專利轉化運用、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等與本年度知識產權重大專項主題清單相關的領域的,需在同類業績清單中做備注。
2.經費測算明細表
需列明經費測算明細
3.其他材料:
(1)過往承接的知識產權領域有關項目成果被政府(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行政機關)決策采納的,需上傳相關佐證材料。
(2)具有開展項目的優勢條件的,請提交相關佐證材料并做具體說明。具體要求如下:
①申報“20+8”重點產業集群專利申請質量評估數據服務項目的,具有專利質量評估所需的數據資源或成熟的評估模式的,需提供佐證材料及有關說明;
②申報專利轉化供需對接指導及相關政策研究項目的,對我市高校院所、科研機構的存量專利或重點產業的專利需求做過梳理分析或者專利導航的,需提供佐證材料及有關說明;
③申報深圳市知識產權公共服務質量提升研究及輔導支撐項目的,面向我市創新主體提供過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或者指導過我市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網點/節點建設,或做過相關研究有一定理論基礎的,需提供佐證材料及有關說明。
以上第(一)至第(三)項全部申請材料應當確保頁面文字、公章、簽名等實質性內容清晰可辨,各頁面主要內容均為正向,不可橫置或倒置。
八、受理事宜
(一)受理機關: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二)受理時間:2024年5月15日9:00至2024年5月31日18:00。
(三)申報方式
本項目實行網上在線申報,申報人需進入深圳市財政專項資金統一管理平臺(https://cqt.szfb.sz.gov.cn/#/home)。該平臺已與廣東政務服務網信息進行對接,申請人可使用廣東政務服務網賬戶密碼進行登錄,在搜索欄搜索本項目名稱,選中后進入申報頁面。將本指南要求的全部申請材料按照申報系統中的有關提示要求分別上傳。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
九、決定機關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十、辦理程序與注意事項
(一)辦理程序
市市場監管局發布年度申報指南(通知)——申請人網上申報(通過申報系統在線提交電子申請材料)——市市場監管局受理初審(含可能發生的補正程序)——專家評審——會同相關部門核對數據、核查誠信情況和重復資助情況——集體研究決策——公示(5個工作日)——合同簽訂(事后項目無此環節)——財政資金預算申請——項目驗收(事后項目無此環節)——審計(事后項目審計環節在預算申請前進行)——資金撥付。
(二)注意事項
1.申請人應為正常經營狀態,并通過上述申報平臺自行申報。申請人的廣東政務服務網賬戶等級須達到五級(原L3級別)核驗方可進行申報。申請人名稱與其銀行開戶名稱必須完全一致,否則將影響資助申請審核結果及辦理資金發放,相應后果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2.嚴格按照申報系統有關提示進行填報,深圳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受理和初審,申請材料不完善的,限期予以補正;申請人應按要求進行補正,未按要求補正材料或補正材料未通過審核的,不予資助或獎勵。
3.申請人提交資助或獎勵申請后,可通過申報系統自行查詢辦理進度狀態,及時關注系統審批意見,根據系統提示信息及時辦理有關手續。本資助申請事項不設短信、電話和郵件等形式的通知推送。
4.本資助專項資金的發放時間將根據市財政預算具體規劃而定,屆時將另行通知辦理領款手續,請按通知要求辦理。
2024年度深圳市知識產權重大專項資助項目清單
序號 項目名稱 主要內容 上級文件名稱 文件要求具體表述 資助金額
1 “20+8”重點產業集群專利申請質量評估數據服務項目 聚焦我市“20+8”重點產業集群,對于創新主體提交的專利申請進行質量分析與數據分析,每月返還專利申請質量篩查數據。結合產業發展形勢及要求,針對專利申請質量進行評估,研究專利申請質量提升工程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及關鍵問題。形成重點產業專利申請質量評估報告,幫助企業“對癥施治”,為我市“20+8”產業創新主體加強專利布局及申請前評估提出指導建議及數據參考,為我市專利質量提升及推動專利產業化提供數據支撐。 1.《“十四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
2.《專利轉化運用專項行動方案(2023—2025年)》。
3.《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發展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和培育發展未來產業的意見》。
4.《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專利申請質量前端排查試點工作的通知》。 1.《“十四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提出“每萬人口高價值發明專利擁有量”的發展指標,并明確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明專利屬于每萬人口高價值發明專利擁有量。
2.《專利轉化運用專項行動方案(2023—2025年)》提出:“強化提升專利質量促進專利產業化的政策導向”。
3.《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發展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和培育發展未來產業的意見》提出:“培育若干具有世界級競爭力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搶占未來產業發展先機,提升現代產業體系競爭力。”
4.《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專利申請質量前端排查試點工作的通知》提出:“經國家知識產權局批準同意,決定在我省開展專利申請質量前端排查試點工作。” 按照項目實際支出成本資助不超過200萬元
2 專利轉化供需對接指導及相關政策研究項目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專利轉化運用專項行動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的有關要求,開展專利轉化供需對接、專利轉化實務指導以及跨境轉讓政策研究等相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走訪我市高校和科研機構,對其2023年前授權且在有效狀態的存量專利進行全面梳理,根據專利的技術領域、轉化意愿和實施情況進行梳理歸納,形成專利轉化資源庫;
2.挖掘我市重點產業專利需求,指導企業通過開展專利導航等形式對專利的產業化前景、技術改進需求和產學研合作意愿等進行評估;積極開展專利轉化對接相關活動,促成供需對接;調研中小企業專利專業化融資需求,聯合金融機構暢通知識產權質押等融資渠道;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入園惠企活動;
3.加強國際知識產權轉化政策研究,促進知識產權跨境轉讓。梳理目前國內外知識產權跨境交易政策,對比政策差異及實施效果,結合深圳產業發展實際給出政策建議,并形成相關報告。 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專利轉化運用專項行動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2.《高校和科研機構存量專利盤活工作方案》;
3.《專利產業化促進中小企業成長計劃實施方案》。 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專利轉化運用專項行動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提出:“梳理盤活高校和科研機構存量專利”、“推動高校、科研機構加快實施以產業化前景分析為核心的專利申請前評估制度”、“暢通知識產權要素國際循環”等
2.《高校和科研機構存量專利盤活工作方案》提出,“全面盤點,構建高校和科研機構存量專利基礎庫”、“全面盤點,構建高校和科研機構存量專利基礎庫”
3.《專利產業化促進中小企業成長計劃實施方案》提出,“加大投融資精準服務力度”等。 按照項目實際支出成本資助不超過200萬元
3 深圳市知識產權公共服務質量提升研究及輔導支撐項目 根據《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及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普惠工程實施方案(2023—2025年)》的有關要求,開展我市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標準化管理研究、服務指導及培訓等工作,進一步提升我市知識產權公共服務質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 基礎研究。開展知識產權服務業基礎研究和統計調查分析工作,為知識產權公共服務質量提升工作提供基礎支撐;針對我市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節點及網點以及我市創新主體和社會公眾的服務需求進行調研走訪,對標北京、廣州、上海等地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網點管理先進做法,探索建立符合深圳產業發展需求的可用于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網點認定、管理、評價等工作的管理制度。
2. 標準體系建設。調研國際、國內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領域相關政策和標準信息,以及我市創新主體、社會公眾、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機構等的服務需求,探索建立深圳市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標準體系,做好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頂層規劃,給出我市未來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標準制修訂計劃建議;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研制急需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地方標準、內部規范,以標準化手段不斷規范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機構的服務內容、服務流程、服務形式,不斷提升服務質量。
3. 開展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宣傳培訓、意識提升活動。圍繞我市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機構的服務提供、服務管理、人才培養等方面需求,開展知識產權相關能力提升、人才培養等培訓和交流活動,不斷提升知識產權公共服務能力和服務質量。
4. 開展區級公共服務輔導工作。根據國家、省、市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機構服務和管理要求,結合我市各區實際情況,為區級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機構制定公共服務管理制度、事項清單和辦事指南等工作提供咨詢輔導服務;輔導我市1—2個區按照相關要求建立縣區級綜合性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機構并有效運作。 1.《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
2.《“十四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
3.《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十四五”規劃》。
4.《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普惠工程實施方案(2023—2025年)》。
5.《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開展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標準化城市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
6.《廣東省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普惠工程實施計劃(2023—2025年)》。 1.《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提出:“建設便民利民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加強公共服務標準化、規范化、網絡化建設”。
2.《“十四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提出:“構建便民利民知識產權服務體系,促進創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加強知識產權公共服務規范化、標準化建設,明晰知識產權公共服務事項和范圍,建立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清單制度”。
3.《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十四五”規劃》提出:“到2025年,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更加便民利民、公共服務信息化基礎設施更加智慧便捷、公共服務供給更加豐富多元、公共服務發展基礎更加牢固堅實”。
4.《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普惠工程實施方案(2023—2025年)》提出:“實施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普惠工程的目的是實現政策普惠公平、服務普惠可及、數據普惠開放,推動各地公共服務覆蓋更廣、效能更高、服務更好、體驗更優”。
5.《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開展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標準化城市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明確:“自 2023 年 6 月開始在北京、
上海、廣州、深圳、長春、杭州、長沙、昆明、蘇州開展為期一年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標準化城市建設試點工作”“支持試點地方在推進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全面提升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效能等方面探索創新”。
6.《廣東省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普惠工程實施計劃(2023—2025年)》提出:“優化公共服務網點布局。開展省級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認定”“至2025年,省級以上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達50家”“增強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標準化規范化水平”“支持各級各類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機構制定本機構個性化公共服務事項清單并向社會公布”。 按照項目實際支出成本資助不超過200萬元
注:申請人申報2024年深圳市知識產權重大專項資助項目時,提交項目方案應包括但不限于本表格所述的“主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