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發展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和培育發展未來產業的意見》《深圳市加快推動人工智能高質量發展高水平應用行動方案(2023-2024年)》等文件精神,助力將福田區打造人工智能先鋒區,制定本措施。
第一條 人工智能企業落戶支持
對新落戶的人工智能企業,依條件給予三年累計最高2500萬元的落戶支持。
第二條 產業空間支持
(一)政府產業用房支持。新落戶的人工智能企業,依條件可按市場評估價的40%使用政府產業用房,連續支持三年。
(二)社會物業租賃支持。經備案的人工智能企業租賃社會物業,依條件最高按租賃價格的60%給予補貼,累計支持時間不超過3年,單個企業每年租金支持最高800萬元。
第三條 算力服務支持
支持本轄區內企業(機構)采購本轄區部署的算力平臺上的智算服務投入研發人工智能大模型,按采購智算服務實際支出的30%給予最高500萬元支持。
第四條 人工智能大模型支持
對于通過國家《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備案的大模型,給予大模型研發主體最高1000萬元資金支持。
第五條 企業高成長支持
第六條 人工智能應用示范支持
支持企業積極承擔國家級、省級、市級人工智能應用示范項目,對上年度在福田區落地應用并推廣人工智能重大成果的企業,依條件給予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
第七條 創新聯合體支持
鼓勵人工智能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事業單位等機構建設創新聯合體,加強共性技術研發,對符合條件的創新聯合體,依條件給予最高200萬元支持。
第八條 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支持
對圍繞人工智能產業發展領域的技術研發和成果轉化共性服務需求,建設的算力調度、開放性行業大數據訓練庫、標準測試數據集、大模型評測開放服務、測試驗證等公共服務的創新平臺,依條件給予最高1000萬元支持。
第九條 人工智能產業活動支持
支持福田區人工智能企業牽頭聯合國際性組織、國家級行業協會在福田舉辦人工智能行業展會、大會、大賽、論壇等活動,依條件最高按照項目審定總投入的50%給予資助,最高500萬元。
第十條 附則
本措施支持對象為轄區內的人工智能企業和機構。本措施支持資金受產業資金年度預算總額控制。本措施自2024年XX月XX日起施行,至2025年6月30日止,由福田區科技創新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