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區促進商貿流通業發展專項扶持措施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南山區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搶抓粵港澳大灣區和深圳先行示范區“雙區”建設機遇,實現南山建成世界級創新型濱海中心城區的目標,同時規范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據《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全區經濟工作部署,制定本措施。
第二條 本措施支持范圍包括支持商貿企業轉型升級、支持商業企業擴大規模、支持企業走出去發展戰略三大部分,各部分資金量在資金總量控制范圍內可適當調整。
第三條 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為本措施的主管部門,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領導小組、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分項資金審批專責小組為本措施的決策審批機構,相關部門按有關規定履行職責。
第四條 本措施申報主體原則上應符合《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獨立法人”、“注冊地”、“每家單位單個扶持項目資助金額原則不得超過1000萬元”等相關條件,但以下情形除外:
(一)申報鼓勵商業企業做大做強項目的主體不受《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注冊地”資格條件限制。
(二)申報加快高端品牌首店引進、支持品牌連鎖企業完善網點體系、支持推動夜間經濟發展、鼓勵商業企業做大做強、鼓勵企業拓展海外市場的主體不受《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每家單位單個扶持項目資助金額原則上不得超過1000萬元”總量控制限制。
第二章 支持商貿流通業發展
第五條 支持商貿企業轉型升級。
(一)鼓勵商貿企業更新改造。
對商貿企業開展硬件設施改造、先進技術應用、標準化建設、重要商品追溯體系建設、網絡銷售平臺建設等項目,按照不超過其項目實際投入額的15%給予資助。每家企業每年可申報一次,資助金額最高100萬元。
(二)加快高端品牌首店引進。
支持國際知名品牌企業、本土自主知名品牌企業及授權代理商在南山區開設中國(內地)首店、華南首店、深圳首店。對上兩年開設上述首店并納入南山區零售業“四上”統計庫的零售企業,根據首店類型分檔給予企業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南山區商圈的商業物業運營商上一年度引入國際知名品牌中國(內地)首店、華南首店、深圳首店給予獎勵,每個零售品牌門店獎勵50萬元,每家運營商每年最高獎勵300萬元。
(三)大力推進電子商務應用。
對通過自營平臺或第三方平臺實現網絡零售額(營業額)的大型零售類、餐飲類企業,按照上年度增長數額給予一定資助金額,其中利用網絡直播形式實現的增長額資助比例提高一倍,每家企業每年最高100萬元。
第六條 支持商業企業擴大規模。
(一)支持品牌連鎖企業完善網點體系。
對在南山區注冊、擁有一個及以上有效注冊商標的品牌連鎖零售、住宿和餐飲企業,新開設直營店,按營業面積30-50000平方米給予單店5-50萬元的一次性開業資助。位于西麗、桃源北部片區的資助標準提高一倍。每家企業每年可申報一次,資助金額最高300萬元。
(二)鼓勵建設規模化園區集體食堂。
鼓勵企業規模化經營園區集體食堂,對在南山區產業園區內經營3家(含3家)以上的集體食堂,每家食堂面積達到400平米及以上的,按照不超過實際支付租金的30%給予租金補貼,每家集體食堂每年補貼金額最高30萬元。
(三)支持推動夜間經濟發展。
支持轄區商業企業或商業綜合體開展特色夜間活動,對經申報核準資助的活動按不超過實際投入額的50%予以補貼,單個主體每年資助金額最高50萬元。
對達到市資助標準的南山區特色商圈(步行街)及夜間經濟示范街區,按照市財政獎勵金額1:1給予經營主體最高1000萬元獎勵。
(四)鼓勵商業企業納統入庫。
對首次納入區“四上”統計庫的住宿、餐飲行業單位,入庫后穩定完成次年全年報表且實現銷售額(營業額)正增長的,給予10萬元獎勵。
(五)鼓勵商業企業做大做強。
對上年度快報銷售額(營業額)分別達到15億元、1億元、2000萬元、2000萬元及以上且達到一定增速、年報增加值大于零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行業單位,按照不超過年報增加值增量的6%給予資助,每家單位每年資助上限根據企業所屬行業分類設定,最高500萬元。
第七條 支持企業走出去發展戰略。
(一)鼓勵企業拓展海外市場。
對于購買國家指定從事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的專業保險機構一年期以內出口信用保險的符合有關條件的企業,按不超過企業實際支付保費50%的比例給予資助(已獲市補助的,市、區補助比例合計最高不超過100%),每家企業每年最高300萬元。政府為符合條件的企業統一投保出口信用保險,支持中小微企業開拓國際市場,防范貿易風險,便利貿易融資。
(二)支持企業參加重點境外展會或活動。
鼓勵重點出口企業參加境外展會活動,給予參展企業最高50%的展位費補貼。每家企業每年累計獲得最高100萬元的展位費補貼。
第三章 附 則
第八條 本措施尚未涵蓋但對轄區經濟發展有重要影響的事項或上級部門有明確要求的事項,由相關單位直接向區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主管部門提出受理意見,按“一事一議”的方式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領導小組會議審議。
第九條 本措施自2024年4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第十條 本措施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并制定與本措施相關的操作規程。
南山區促進專精特新企業發展專項扶持措施
為深入貫徹國家、省、市關于扶持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決策部署,培育一批發展速度快、創新能力強、運行質量高、經濟效益好的專精特新企業,打造一批行業“小巨人”,加快形成結構穩定、后繼有力的“橄欖型”企業梯隊,在落實國家、省、市關于支持專精特新企業發展相關政策文件的基礎上,制定本措施。
一、強化梯度培育
1.建立培育服務機制。將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納入領導掛點服務企業范圍,每家企業由一位掛點領導和一個職能部門開展一對一精準服務,及時了解和解決企業訴求,開展一企一策精準培育。強化組織領導,加強人員配置,組建覆蓋全區相關部門的服務團隊,為專精特新企業遴選申報、政策解讀及受理提供“一站式”、“保姆式”服務。
2.促進交流合作。組織開展專精特新企業間及與龍頭企業間的交流學習、問題診斷、產業對接活動,定期分析研判南山區專精特新企業培育發展情況。
3.提供專業咨詢服務。由區政府出資委托一批優質行業協會、公共服務平臺為專精特新企業提供技術創新、科技成果轉化、海外專利布局、法律咨詢、海外業務拓展支持、品牌培育等服務。
4.加大獎勵扶持力度。對注冊地位于南山區或遷入南山區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
5.推進包容審慎監管。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續優化營商環境,除法律、法規、規章明確禁止或者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情形外,對專精特新企業優先采取教育提醒、勸導示范、警示告誡、行政提示、行政指導、行政約談等柔性執法方式,謹慎使用行政處罰等嚴厲執法措施。將專精特新企業納入“綜合查一次”企業清單,減少執法對企業的干擾。
二、提升創新能力
6.支持企業創新研發。支持專精特新企業圍繞“卡脖子”技術和產品開展核心技術攻關,對上一年度牽頭承擔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大科技專項等國家科技重大專項(以國家發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相關部門發布的項目為準,同一項目不重復支持;下同)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給予每個項目最高50萬元、每家企業最高200萬元的獎勵;對上一年度參與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大科技專項等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給予每個項目最高25萬元、每家企業最高100萬元的獎勵;優先推薦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參與深圳市科技重大專項(重點項目)課題征集,對企業符合條件的項目申請南山區相關配套資助給予提高比例和上限支持,資助比例按市級資助金額最高60%,每個項目最高資助600萬元。
7.進一步提升產研融合水平。發揮南山區創新資源集聚優勢,鼓勵轄區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創新載體與專精特新企業“結對子”,對專精特新企業與公立醫院、高校上一年度成立的聯合實驗室,按實際出資方出資金額最高30%給予資助,每家出資單位最高資助100萬元。
8.加強知識產權服務。聯合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為專精特新企業提供專利快速預審咨詢服務,指導幫助企業縮短專利授權時間。依托南山知識產權保護中心開通綠色服務通道,優先為專精特新企業提供查詢檢索、案件咨詢、維權輔導和糾紛預警等公共服務。
三、支持轉型升級
9.加快數字化智能化改造。對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符合條件的技術改造項目,按照《南山區促進高端制造業發展專項扶持措施》“支持企業技術改造”政策,在原有資助檔次基礎上提高一個檔次予以資助,每家企業每年資助額最高2000萬元。
10.推進上云用數賦智。支持工業互聯網服務商針對專精特新企業痛點,推出低成本、快部署、易維護的服務應用,對符合條件的重點服務業、工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通過采購重點服務商云服務或工業互聯網服務推進企業數字化轉型的,按照《南山區促進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扶持措施》“工業、服務業企業數字化轉型扶持”政策,將資助比例提高至50%、資助上限提高至200萬元。
四、加強市場推廣應用
11.加大創新產品推廣應用。在南山區企業服務綜合平臺創新產品展示區域打造“專精特新企業專欄”,展示、推廣專精特新企業創新產品。強化政府采購支持,組織區內采購大戶開展專精特新企業專場對接,加大采購專精特新企業的創新產品和服務,對專精特新企業的采購金額占區財政支出比例保持每年遞增。
12.促進產業鏈協同發展。鼓勵區內工業龍頭企業帶動產業鏈上游專精特新企業協同發展,對上年度產值達到一定規模的工業企業,直接從南山區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采購原材料的,按照《南山區促進高端制造業發展專項扶持措施》“鼓勵工業龍頭企業發揮產業鏈帶動作用”政策,對采購方按采購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每年最高1000萬元的資助。
五、優化金融服務
13.降低融資成本。區屬擔保公司優先受理專精特新企業的融資擔保申請,對專精特新企業按不高于0.5%/年的優惠費率收取擔保費。
14.實施100億元金融專項支持計劃。設立首期規模5億元的南山區專精特新企業股權投資基金,搭建投融資多方合作平臺,舉辦專精特新企業專場路演活動,支持企業參與資本市場直接融資。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投貸聯動業務,支持銀行加大專精特新企業信貸投放力度。
15.加強上市培育。將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納入重點上市培育范圍,“一企一專員”精準培育。通過“南山區上市培育基地”協調解決對專精特新企業上市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加快企業上市進程,對成功上市的專精特新企業給予最高400萬元的獎勵。
六、加大人才支持
16.保障企業用人需求。根據相關政策,對在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優秀人才給予突出貢獻獎勵,并在獎勵名額上予以傾斜。每年組織至少一場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對全國重點高校應屆畢業生的專場組團招聘。
17.支持企業人才培養。支持專精特新企業優先掛牌為南山區高層次創新型人才實訓基地,對專精特新“小巨人”實訓基地企業申請實習補貼的,在實訓學生留用率上予以適當傾斜。
18.加強高層次人才激勵。在“領航計劃”南山領航卡分配名額中對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予以傾斜,確保每家企業每年至少一個B卡名額,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自主評價人才,對企業自主評價的高層次人才給予租房補貼、子女入學、醫療保健等優惠扶持政策。
19.加大人才安居支持力度。將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納入南山區人才安居政策支持范圍,在評分標準中予以加分支持。
七、強化產業空間保障
20.降低產業用房租金成本。對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在南山區租賃自用辦公用房(不含南山區政策性產業用房)的,分5年給予房租補貼,其中前3年每年按實際支付租金的30%給予補貼,每年最高300萬元;后2年每年按實際支付租金的15%給予補貼,每年最高150萬元。對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符合條件的工業企業租金補貼項目,按照《南山區促進高端制造業發展專項扶持措施》“支持工業企業扎根南山發展”政策,在原有資助檔次基礎上提高一個檔次予以資助。
21.加大產業用地、用房供給。加強土地空間資源保障,十四五規劃期間,新供應產業用地10公頃,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實施規模260公頃。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請參與總部辦公大樓聯建的,優先納入遴選對象。將專精特新企業納入南山區創新型產業用房、國資國企產業空間保障范圍,其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承租價格為參考價格的30%。
相關條款涉及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其他專項扶持措施、人才住房、領航計劃等政策條款修訂的,由區有關部門完成政策修訂后開始實施;相關政策條款修訂后與本措施不一致的,以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其他專項扶持措施、人才住房、領航計劃等政策當時現行有效的版本為準;同類政策標準不一致的,按照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本措施所稱“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指轄區內經工信部認定且在有效期內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所稱“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包括轄區內經廣東省工信廳認定且在有效期內的廣東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經深圳市中小企業服務局認定且在有效期內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以及根據《優質中小企業梯隊培育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企業〔2022〕63號)認定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所稱“專精特新企業”包括“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所稱“創新型中小企業”指轄區內根據《優質中小企業梯隊培育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企業〔2022〕63號)認定的創新型中小企業。
本措施自2024年4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本措施由南山區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承擔。